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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监测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负责各矿(煤业公司)煤质化验室有腐蚀、有毒、有害药品的供应、发放以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各矿(煤业公司)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以及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各矿(煤业公司)选煤厂、筛选厂新建和改造过程中生产工艺安全审核工作。参与各选煤厂、筛选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参与对各选煤厂、筛选厂发生事故时的抢救与事故追查工作。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

篇2: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金渠道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负责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负责。

3、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各种安全网、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程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抓好各种建材、半成品、构配件的检测试验工作,检测室要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站领导和有关单位,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基础、主体、重点工程和工程的重要结构和部位,要深入现场,重点监督,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参加月度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类工程监督人员在验收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并做好各种记录。验收结束后,要将各种资料汇总,向站领导汇报,发现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要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质量签证。

7、对于因监督工作失职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要按照《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篇3:设备管理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工作,做好大型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第3条每月对井下、地面设备完好状况至少6次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4条负责全矿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工作,同时编写能源计量月度总结及相关报表。

第5条编写汇总全矿材料、备品备件计划。

第6条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点检工作,监督检查相关班组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点检工作。

第7条负责机电部考勤、工资核算、考核统计上报。

第8条负责机电部工具、材料、配件发放及回收。

第9条负责监督检查相关班组各类设备记录的填写,负责监督检查相关班组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9条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材料建档,健全设备台账,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

第10条负责做好外借机电设备台账管理,并定期对设备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1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备、材料备品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的。

(二)对库存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掌握不清楚。

(三)对设备使用地点不清楚。

(四)考勤弄虚作假。

(五)工具、材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

(六)未按设备管理制度发放设备。

(七)能源及电量统计不实。

(八)未按要求参与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九)设备台账不健全的。

(十)造成设备管理丢失的。

第13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4:信号把钩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第2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第3条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工作集中精力,信号要清楚、准确、及时,避免因信号混乱造成事故。

第4条交接班时严格检查信号器、提升钢丝绳、插销、链环、挡车器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5条信号工要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信号时,信号工应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6条绞车启动时,目送矿车通过道岔,运行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注意观察、监视信号,发现有异常声响时,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7条把钩工懂得所用车辆、防跑车保护装置、工具等设施的结构及使用性能,并懂得简单维护。

第8条把钩工上岗后,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必须完好。

第9条把钩工监督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作业规程,严禁人员蹬勾。

第10条搞好所负责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第11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号把钩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的。

(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设施等。

(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

(五)隐瞒设备运行隐患的。

(六)未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岗点、设备卫生不符合标准。

(九)人员登钩不制止的。

(十)有“四违”现象。

(十一)人为原因造成机电重大事故。

(十二)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未进行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

(十三)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十四)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五)岗点管理不力,造成设备或工具丢失。

第13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5: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范本

一、责任范围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在分管副部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全矿生产系统所有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工作,保证所有设备完好。

第3条参与制定矿井所有设备的检修和保养计划。

第4条善于发现设备故障隐患,不出现设备问题,不影响安全生产。

第5条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职工劳动强度。

第6条负责向机电设备使用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有权制止及纠正违章操作。

第7条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安装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并做好维修安装记录。

第8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带电作业,在工作中保证自身和周围人员安全,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及时预防安全隐患。

第9条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配件等物品,在维修地点以外长时间放置时应及时整理、入库,维修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不将卫生问题遗留给其它部门。

第10条及时准备各设备所需要的备件、材料,为维护、保养设备提供方便条件,同时要管好、用好备件、材料。

第11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维修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

(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设施等。

(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八)违章作业,造成机电重大事故。

(九)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未进行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

(十)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十一)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二)维护、保养设备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

第13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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