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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今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我校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本职工作,迎接十四届市运会的召开。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制定以下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分工

1、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地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副书记: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书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学校公会、团支部、大队部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抓好教职工经常性的思想工作,负责处理、解决好思想工作中的矛盾。

3、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指导开展文体活动。办好学校党建工作的宣传橱窗,做好通讯报道。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委员:主要负责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支部的人员状况。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纪检委员:主要负责纪律检查工作。抓好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定期对党员进行反腐教育。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和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的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学习不放松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可以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可以使党员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可以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扎实备战、全力应战十四届市运会,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全力以赴做好夏训工作。对重点运动员实施有效突破。着力点放在得牌得分队员,以及单项的丙组运动员和集体项目的小学生队。在确保无伤害事故的前提下,组织各项目进行热身比赛。同时,正确制定基本战术和应变方略。并有针对性地演练遭遇强手的应变策略,使现有的技术水平在运用正确的战术中发挥尽致。

各项保障无条件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一线督战,主管教练具体指挥,后勤部门全力保障。举全校之力,确保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同时,做好与市青训中心、市体工队和直属二线、各项目协会裁判、各承办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市运。

3、积极投身“建功世博会、奉献在徐汇”主题活动

认真参与世博先锋行动。于7月26日―7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晚上6:00,派2名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到漕溪北路篮球公园参与志愿者活动。

篇2:H学校党委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的精神,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从党总支到基层党支部,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实际出发,从在职教师党员、离退休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的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着力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强化措施,提供保证。学校党建工作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中心工作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做到领导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主要责任

(一)学校党委要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是学校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两责”,即: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校党委定期听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研究基层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级齐抓共管的机制。

(二)各基层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指导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中负有第一位的责任。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并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完成《章程》和《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做到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相关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落实学校党委在党建工作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确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联系点。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作。

(六)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二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贴近基层、贴近职工、贴近群众“三贴近”,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任务考核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年初与校党委书记签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与各项目标考核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年终据此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责任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年度评优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级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条件。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四)实施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不同方式的责任追究。

四、签订方式

《责任书》每年签订1次,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单位保存,一份由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查。

五、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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