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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分局小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分局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篇2:小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工作岗位:小车驾驶员

直接上级:文秘科科长

负责对象:车辆驾驶和维护

工作目标:保证公司领导的用车、人员接送、车辆保管

权力与责任:

1.确保公司领导正常用车;

2.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工作;

3.保证行驾车辆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5.有权拒绝车况不良或有故障的车辆指派;

6.精心维护车辆,做到车内良好整洁;

7.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参加车管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

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10.对所承担的工作应全面负责;

11.做好公司临时的工作全面负责。

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车辆驾驶技术;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无酗酒嗜好,情绪稳定。

参加会议:

1.参加每周一次有关驾驶的会议;

2.参加每月一次的工作评比会;

3.参加公司召开的年度职工大会。

篇3:分局小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教育,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分局车辆安全教育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教育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篇4:小车班驾驶员安全职责

1小车班驾驶员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对小车的交通安全负有安全责任。

2学习、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关于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3认真做好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4严格履行出车制度,认真执行审批手续,控制出车量,尽可能减少夜间行车。

5参加班前会、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和月度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学习有关事故通报,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地吸取教训,落实反事故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8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行车,实现工作无差错。

9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

10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小车交通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1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小车交通安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安全行车工作能力。

12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职责,执行本班组消防管理和保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3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篇5:小车队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车队驾驶员是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小车队队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证出车安全。小车队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第2条严格执行出车规定,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3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保障行车安全。

第4条严格执行值班规定,不准出现脱岗现象。

第5条及时向队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6条必须尽职尽责,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车队驾驶员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值班规定执行不严,出现脱岗的;

(二)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善,影响出车的;

(三)不遵章驾驶,出现违章的;

(四)车辆运行日志记录不规范的。

第8条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善,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驾驶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不按要求出车或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驾驶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不遵章驾驶,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驾驶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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