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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福利费使用问题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机关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意见根据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合理地解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的一些特殊生活困难,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誓利费使用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一)干部、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及完全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病重、负伤、病故的困难补助。

(二)干部、职工的家庭特殊困难补助,即: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补助。

(三)用于干部、职工集体福利的开支。

(四)干部、职工患病慰问品的开支。

二、补助原则

干部、职工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特殊的生活困难,对于干部、职工的家庭确属生活特殊困难的,坚持“困难大的多辛卜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补助数额

(一)干部、职工因公负伤、病重、手术住院,补助数额掌握在2o0元左右;慢性病患者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可适当增加补助数额。

(二)干部、职工的家庭遭受意外灾害,视情补助,补助数额另行研究。

(三)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完全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病重、负伤、视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数额掌握在100元左右。

(四)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病故时补助200元;干部、职工的公婆、岳父母病故时补助100元;完全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病故,补助100元。

(五)慰问品数额掌握在100元左右。

四、补助手续

对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及其直系亲属去世、住院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人事处。

对干部、职工的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意见,凡符合上述规定的。,由人事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给予补助。凡属特殊情况,需补助的数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分管的局领导同意后给予补助,并负责向局机关福利委员会报告。

篇2:机关文书工作制度范文

为充分发挥机关公文的效用,提高机关公文制发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收发规范:收文发文按规定进行登记。对来函、来电、信息、简报、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以及本局的请示、汇报、通知等公文,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做到收文登记齐全及时;发放登记及时、准确、保密、保证无积压、无遗漏、无差错、无遗失。

2、阅办高效:文件登记后,要及时给领导批办,做到急文急办、特文特办、密级文件专送专管、紧急文件不压误、常规文件办理不拖拉。

3、归档科学:公文阅办完毕后,应主动、及时退还文书保管归档,不得擅自存放,工作上需要的可保留复印件以备查。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对需要立卷的公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卷归档。对需要销毁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到指定造纸厂监销。

4、公文拟稿:公文内容按政策规定,严谨明确,措施、办法切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精练、文件格式规范。公文拟稿必须使用专用稿纸,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力求清晰。

5、公文审核、签发: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包括总结、信息、新闻报道、专题报告等),必须由职能科、所、中心负责人核稿,由分管局长审稿,主管局长签发。

6、公文打印、校对:打印的文件应符合公文的格式和用纸要求,各科、所、中心拟稿的文件,清样稿由各科、所、中心负责校对,正确无误后印刷。文件版面要求整洁清晰,印刷份数按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确定,所发文件办公室存档二份,各科、所、中心各一份,正副局长室各一份。

篇3:队干部选举制度办法

少先队工作制度是全体队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做好队工作的保证。常见的几种制度有:

1.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2.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3.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4.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5.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为人民做一件好事。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6.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7.活动制度。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8.小队生活会制度。是队员交流思想、增进友谊的好形式。生活会可以在队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进行。

9.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10.阵地教育制度。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利用阵地(小家务)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这些固定的、不可缺少的活动阵地会使队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到少先队组织的存在,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内容,满足队员的各种兴趣、要求,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及对组织的责任感。

篇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范例

为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保证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保证机关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的根本性工作,省局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省局党组作为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的领导核心,对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部署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检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省局机关党委会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要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党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了解和分析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组织实施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支部议程,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形势,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对思想政治工作同样负有领导责任。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对思想政治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结合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思想政治行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一并落实。

三、省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

(一)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思想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机关。开展扶贫助困活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机关廉政建设。

(五)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六)加强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共青团和工会的助手作用和团结凝聚职工的作用。

四、省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思想政治责任制情况的检查督促,定期讲评。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要分析一次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不断完善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述职和工作总结,认真回顾检查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给予表扬,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不能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不能提拔使用。由于忽视思想政治工作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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