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青年文明号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创建青年文明号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努力学习高管局“五个高速”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踊跃投身“青年文明号”服务活动。

二、紧紧围绕在党团组织周围,发扬交通人不怕苦、不怕累的美德充分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尽职尽责地完成“青年文明号”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认真履行“青年文明号”的承诺内容,结合效能建设的要求,积极创建“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活动。

四、严格遵守“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恪守诚实、守信的信用道德。

五、每月进行一次交流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和任务,推广典型经验,整改薄弱环节。

六、积极参与共创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七、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八、把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列入年终考评,评先、评优内容;并作为个人获奖评优依据。

篇2:医院创建省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区第一人民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专项专款》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1、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是指科室经批准首次创建时拔给的经费及创建成功后每年的专项活动经费。

2、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科室可以预借,但需要在财务科规定的时间内报帐核销。

3、活动经费只能用于青年文明号相关培训和活动的费用支出,不得内部发放给个人,也不得用作餐费开支。

4、经费使用手续:

创建经费:科室凭医院创建领导组同意开展创建活动的批复,向财务科申请领取经费或用发票直接报销。

年度活动经费:创建成功后,科室每年自行向财务科申请使用活动经费。

5、根据《管理办法》,经费标准如下:

创建起动经费:5000元

年度活动经费:区级号5000元,市级号10000元,省级号20000元,国家级号40000元。

6、已预支创建起动经费,但因科室原因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必须全额退回经费。

7、被摘牌的科室,不再享有每年活动经费。

8、创建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奖金,参照本规定执行。

**区第一人民医院团委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