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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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mm、1600×150×50mm、1200×150×50mm、800×100×50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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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建设“两型三化”、“安全管理示范”矿井,从而有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定级考核标准

?根据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八个专业现场检查得分,评定为三个等级,规定如下:

?国家级: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规定,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要求。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实现安全目标: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3人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

?(三)在巩固应用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广项目的基础上,务实开展创新活动,整体推进和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四)完成年度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职工知识、技能达到初级工标准以上,形成初、中、高级标准的梯次发展。

?(五)矿井采掘关系正常。

?(六)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行业规定要求。

?(七)矿井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八)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方法

?矿(厂、公司)旬检月验,集团公司季度联合检查、专业动态检查或互检、抽检,并与安全督察相结合。

?(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旬检月验制度

?每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所有作业场所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进行全面覆盖自查自检、评分定级、“四定”讲评。

?矿井每月召开队级以上干部大会,将全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分、排名排队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和公布。每月5日前,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格式和要求将上月单位自检考核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监察处。

?(二)集团公司检查

?实行季度联合检查、专业动态检查或互检、抽检,并与安全督察相结合的方法。

?1、季度联合检查

?由集团公司依据《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组织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由集团公司组织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职教、劳资、事业公司、环保等部门分专业组成联合检查团,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等八个专业进行检查评分、定级。

?由机电处组织有关部门,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安装、回撤工作面同步进行全面检查、评分。

?(2)事故隐患治理检查

?事故隐患治理办公室按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及上级要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检查

?由安监局牵头按照《生产矿井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检查考核标准》,对全员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情况进行动态检查。

?(4)安全费用使用及项目工程完成情况检查

?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按照《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对安全费用使用及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

由宣传部牵头,组织组干、工会、团委、职教等部门,按照《安全宣传教育质

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对矿井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专业动态检查与矿井互检

?各专业处室对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分专业进行现场抽检;矿井安全工作互检每月开展一次。

?3、资源整合矿井检查

?(1)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管理公司对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

?由集团公司(管理公司)组织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职教、劳资、后勤服务等部门分专业组成联合检查团,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等八个专业进行检查评分、定级。

?由机电处组织有关部门,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安装、回撤工作面同步进行全面检查、评分。

?(2)事故隐患治理检查

?由管理公司安监部门牵头按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及上级要求,对所属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进行检查考核;条件允许可适时组织矿井进行安全工作互检。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及时传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监察处。

?(3)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检查

?由管理公司安监部门牵头按照《生产矿井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检查考核标准》,对全员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情况进行动态检查。

?(4)安全费用使用及项目工程完成情况检查

?由管理公司安监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按照《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对安全费用使用及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动态检查

?由集团公司安全督查组不定期对各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及矿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方法

?集团公司对所属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实行单项百分制考核,矿井满分150分。

?1、专业分数及系数分配

采煤专业:100分系数为0.15

?掘进专业:100分系数为0.15

?机电专业:100分系数为0.15

?运输专业:100分系数为0.15

?一通三防专业:100分系数为0.35

?地测防治水专业:100分?系数为0.15

?安全管理:100分系数为0.20

?企业管理形象:100分?系数为0.20

?2、分数计算

?分别由各专业检查组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评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八个专业执行季度联合检查和专业动态检查相结合,季度联合检查减扣专业动态检查否决分后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得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得分与综合治理得分相加为生产矿井总得分。

?(1)矿井总得分

?矿井总得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得分+安全管理得分

?+企业管理形象得分]-否决分

?(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得分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得分=采煤专业得分+掘进专业得分+机电专业得分+运输专业得分+一通三防专业得分+地测防治水专业得分

?其中:

Σ被检队组检查得分

采煤专业得分=---------------------×0.15-专业动态检查否决分-其它否决分

?被检队组个数

?Σ被检队组检查得分

掘进专业得分=---------------------×0.15-专业动态检查否决分-其它否决分

?被检队组个数

机电专业得分=季度联合检查得分×0.15-专业动态检查否决分-其它否决分

运输专业得分=季度联合检查得分×0.15-专业动态检查否决分-其它否决分

一通三防专业得分=季度联合检查得分×0.35-专业动态检查否决分-其它否决分

地测防治水专业得分=季度联合检查得分×0.15-专业动态检查否决分-其它否决分

?(3)安全管理得分

?安全管理得分=检查得分×0.2-否决分

?(4)企业管理形象得分

?企业管理形象得分=检查得分×0.2-否决分

?(二)否决扣分

?1、发生1起死亡事故或1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否决专业得分5分(若无法与专业对口否决的,否决矿井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5分),否决矿井总得分20分;未按规定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除按上述条件否决外,另否决矿井总得分20分;发生意外死亡事故,参照死亡事故执行。

?2、发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否决专业得分1分,否决矿井现场得分5分。

?3、未按规定解决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1条否决矿井总得分5分;发现1条未上报的A、B级隐患,分别否决矿井总得分5分、3分;A、B级隐患未制定或不执行安全防范措施,有1条否决矿井总得分5分。

?4、上级及集团公司检查中,出现一次限期整改处罚,否决专业或矿井总得分1分;出现一次停产整顿,否决专业或矿井总得分1-3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视情节否决矿井总得分0.5-5分。

?5、检查中,少报或隐瞒不报一个作业面,否决专业得分1分;未提供仪表、仪器、检查用具,有一次否决专业得分0.5分;未按时如实提供图纸、资料,有一次否决矿井总得分0.5分。

?6、未完成集团公司达标规划,有一项次否决矿井专业总分1分。

?7、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制度不力,管理体系机制运行质量不高,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者没有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否决综合治理总分2分。

?8、发生轻伤、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凡瞒报、漏报事故的,否决综合治理总分5分。

?9、动态检查中,发现一条一般隐患问题,否决专业得分0.1分。

?10、发生一次瓦斯超限,否决通风专业得分1分。

?(三)考核奖励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优胜单位按季给予表彰奖励。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及时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依据。对已达标的矿井次年依季度检查得分决定升、降级;对不能巩固的,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

?六、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3: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机电各环节优质运转,各班组和个人都要实行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机电队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马守经

副组长:杨龙

成员:翟奎、郭昌德、尹庆旺、李坤及各班组班长。

组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并是落实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落实各班组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李坤(皮带班大班长)临时负责:皮带班、皮带、工业区内卫生区,井底的文明卫生,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郭昌德负责:煤场卫、工业区内卫生区,的文明卫生,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杨龙负责:加工班、维修组、泵维修组、瓦抽站、主扇房、空压机房、矿灯房、井上皮带高低压、压风低压、主扇高低压、瓦抽高低压,外线班、35KV变电所及高低压电缆、生活区变电配电所、供电广场照明线路、工业区广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翟奎负责:电工班、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下中变高低压、主排水泵房、,井下压风高低压、主副大巷照明线路、采变高低压、主皮带等井上下五小电器卫生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尹庆旺负责:锅炉房、净水站、队部会议室、队部办公室卫生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全队文明生产工作,每月负责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质量标准化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合并检查)。对全队的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二、质量标准化工作执行过程中必须责任到人,包机到人。

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标准化内容。

四、奖惩办法

1、各分管队长必须负责好本辖区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如矿、公司来矿检查,因本辖区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不达标,影响全队成绩的,扣本辖区责任人100分/次。

2、每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卫生不合格地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推诿,否则扣责任人50分/次。

3、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汇报的,扣责任人20分。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

篇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山西省煤炭厅颁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办法通知》(晋煤安发[2012]717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晋煤安发[2012]715号)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煤销产技字[2012]6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达标规划及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省煤炭厅“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和现代文明发展”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要求,强化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提升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提高软硬件安全管理档次,构建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为公司做强做大煤炭产业提供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规划目标

(一)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二)生产矿井、新建矿井全部达到省一级标准。

三、达标规划

(一)公司

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

(二)生产矿井、持证改造生产矿井、试运转矿井

盛平煤业、四通煤矿、昊兴塬煤业、同富新煤业及陆续达到以上条件的矿井达到省一级标准。

(三)基建矿井

东瑞、四通筹备处、昊锦塬、金山、金辛达、金塬达等基建矿井单位工程质量(指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下同)必须达到一级标准,为投产后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奠定基础。

四、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

组?长:贺彦平?郭少勇

常务副组长:梁万兴

副?组?长:李和林?韩?喆?宁?波?柏福宝?范林彦?张振国?张引刚?李晓军?黄?华?冯志平孔令胜?王元明

成员单位: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中心、基本建设部、人力资源部、地质与防治水中心、技术中心、经理办公室(后勤中心)、财务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乔茂林(兼)。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2、组织安排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验收、月度抽查。

3、挂牌督办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

4、监督检查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奖罚兑现。

6、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促进各煤矿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牵头组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考核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

2、在考核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检查工作。

4、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检查结果,提出有关奖惩方案,报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5、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及资料归档管理。

6、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迎接上级相关检查;积极牵头组织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工作。

7、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业务培训。

8、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四)专业分工及工作职责

1、专业分工

(1)采煤、掘进专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考核。

(2)机电、运输专业由机电部负责检查考核。

(3)一通三防专业由一通三防部负责检查考核。

(4)地测防治水专业由地质与防治水中心负责检查考核。

(5)信息调度专业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检查考核。

(6)应急救援专业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安监局配合检查考核。

(7)安全管理专业由安监局负责,人力资源部配合检查考核。

(8)地面设施专业由经理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基建部、机电部、安监局配合检查考核。

(9)职业健康专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考核。

(10)基本建设部负责对基建矿井单位工程进行专业检查考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部、机电部、地质与防治水中心等部室配合检查。

2、各专业分管部室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达标规划、组织措施、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根据检查验收安排,负责抽调本专业检查人员,负责本专业评分定级排名排队,负责起草《检查验收通报》中涉及本专业的部分。

(3)专业负责部室分解检查项目,由配合检查部室协助检查,最后进行专业汇总、评级、总结、上报。

(4)负责组织本专业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总结的形式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5)负责督促各矿对发现的本专业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6)负责对各矿提出的本专业问题进行解释、指导。

(7负责专业交流学习等。

(五)考核评比范围

公司所属生产矿井、联合试运转矿井、符合生产条件矿井和陆续达到以上条件的矿井,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范围;基建矿井开工的单位工程纳入专业检查考核范围。

五、检查组织形式

矿井实行旬检月验的形式,公司实行季度检查、专业动态抽查与日常安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旬检月验,由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场所,按照标准进行全面覆盖检查、评级、考核。

各矿应每月组织召开标准化专题会议,对检查、评级、考核、兑现进行公示,分解落实标准化工作目标,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实行季度检查、专业动态抽查与日常安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1、季度检查:每季度由安监局牵头,组织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基建等部门分专业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分别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等十一个专业进行检查评分。

2、专业动态抽查:各相关专业部室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每季度每矿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抽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3、日常安全督查:日常安全督查由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一通三防部、调度、人力资源等专业部室对矿井进行不定期动态抽检。主要检查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的贯彻执行与落实情况、“一通三防”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装备使用情况及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六、考核标准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安发〔2012〕715号《山西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对生产矿井、持证改造生产矿井、联合试运转矿井,先进行专业评分、定级,再对煤矿进行评分、定级;对基建矿井可验收的专业进行评分、定级。

?(一)专业及权重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1个专业,满分100分,分别为:

1、采煤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

2、掘进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

3、机电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

4、运输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7;

5、一通三防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8;

6、地测防治水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2;

7、信息调度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7;

8、应急救援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6;

9、地面设施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5;

10、安全管理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

11、职业健康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5。

(二)评级标准

1、矿井评级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三个等级,评级标准如

下:

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检查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7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60分。

2、专业评级标准

一级:专业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专业得分80分及以上。

三级:专业得分70分及以上。

(三)分数计算

1、矿井质量标准化总得分

公司考核,以矿为单位。生产矿井、持证改造生产矿井、试运转矿井各专业得分之和扣减矿井否决分后作为矿井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建矿井各工作面最低得分作为矿井质量标准化得分。

2、各矿专业得分按下式计算

专业得分=专业检查得分×权重系数×70%﹢专业动态抽查得分×权重系数×30%-专业否决分。

(四)分数考核

公司季度检查和动态抽检中,发现以下情况,将按规定取消评级资格或扣减否决分:

1、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矿井,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

2、考核期限内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3、考核期限内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矿井,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10分。

4、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5、考核期限内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否决专业得分2分,否决矿井总得分3分。

6、列入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每项在安全管理专业扣5分。

7、挂红牌一次否决矿井总得分2分;挂黄牌一次否决矿井总得分1分。

8、考核期限内有一条未按期整改隐患,否决矿井总得分0.5分。

9、未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的矿井,否决矿井总得分10分;未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旬检月验的矿井,否决矿井总得分5分;未进行月度讲评的矿井,否决矿井总得分2分。

七、考核及奖罚办法

(一)考核办法

1、每月26日前,各矿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月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自检考核情况以电子版和报表(需加盖公章及主要领导签字)两种形式同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的自检结果必须与原始资料、汇总表相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已发至各矿邮箱)

2、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根据季度检查和动态检查,结合日常督察情况和各矿月度报表,综合打分、定级、排名,最终确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3、所有矿井自复工整顿时起实行旬检月验,公司季度检查对所有矿井对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评分,对生产矿井、试运转矿井进行矿井考核,对基建矿井进行专业考核。

(二)奖罚办法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

1、矿井考核

(1)季度考核

根据日常专业动态检查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季度内,生产、基建不足一个月不予进行考核,不足两个月按50%进行考核兑现。

①达标规划为一级的矿井,达到一级奖励矿井10万元,达到二级处罚矿井10万元,未达到二级处罚矿井20万元。

②基建矿井达到一级标准奖励矿井3万元,达到二级处罚矿井5万元,未达到二级处罚矿井10万元。

?(2)年度考核

结合国家、省厅及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进行考核。

①凡正常生产的生产、基建矿井年度达到公司达标规划,给予正矿级领导10000元、副矿级领导8000元奖励;未达到公司达标规划的矿井,处罚正矿级领导10000元,处罚副矿级领导8000元。

②对获得国家级命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煤炭厅命名表彰的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奖励8万元。

2、公司机关人员考核

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对机关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八、检查总结和评比

公司每季度检查验收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各专业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比、考核,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一)考核评级及奖罚兑现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好的做法及亮点。

九、检查要求

(一)公司、矿应有计划地组织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学习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和有关业务知识,所有参加检查人员要熟悉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检查验收结束后,各专业检查组应将标准化评分表、隐患问题三定表、讲评材料、检查验收总结等,一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整理存档。

(三)联合检查组在安排检查工作时,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认真填写检查评分表,提高检查质量。

(五)检查验收实行集体公开打分评级制度。

(六)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月度抽查、季度检查结果综合汇总后按季度以电子版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七)各煤矿应根据本办法,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修订本矿标准化实施细则,制定达标规划和基建矿井专业达标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组织措施等,组织本矿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评级、奖惩、讲评及其它有关工作。并将达标规划和基建矿井专业达标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组织措施、检查奖惩等情况,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十、其它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

(二)每季末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考核,经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兑现。

(三)资金来源:临汾有限公司安全基金、工资基金。

(四)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篇5:S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等13个专业组。

二、职责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三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三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我矿创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三)月度考核奖惩

按**煤矿《关于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县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5.0万元。

**县**镇**煤矿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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