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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局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行政效能有关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行政过错,由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实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范围、程序和方式按照《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实施责任追究应根据情节轻重、侵害后果和影响大小,由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决定。

四、因行政责任过错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党员及干部管理权限,按《中国共cd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党纪责任。

五、因行政责任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涉及赔偿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六、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下发之前,需指派两个以上同被追究对象谈话,签署相关意见,并做好笔录。

七、本局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执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如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行政效能监察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效能办。

八、被追究对象对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局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或惠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九、凡有明确的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案件,由效能办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

十、本局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多次以上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2、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应负行政责任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

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循私舞弊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等行为的;

5、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

十一、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篇2:计算机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购置和维护、维修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只有符合这种标准的设备方可使用。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软、硬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挑选(包括设备的采购)。公司及各部门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有公司指定的专人监督。

3.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使用者必需的操作守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4.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条使用

1.公司及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经办公室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

2.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三条安全措施

1.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该公司文件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文件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2.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3.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4.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5.计算机的所有软驱都被屏蔽,使用者不得擅自解除屏蔽,如需使用,必须通过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篇3:X市水务局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1、行文出现错误的,每错一处,对拟稿人罚款20元,初核稿人罚款40元;造成较坏影响的,对拟稿人罚款50元,初核稿人罚款100元。

2、各处室(单位)上报局所有材料,每错一处,出现一般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10元,初核稿人罚款20元;出现较大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40元,初核稿人罚款60元;出现重大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80元,初核稿人罚款120元。

3、工作期间参与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待岗六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以下同);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4、工作之间出现扯皮、推诿现象,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工作失误的,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待岗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6、工作日期间发生打骂现象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各罚款10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各罚款**元,待岗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7、参加局里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参加市以上会议迟到或缺席的,除到市纪委交罚款外,局里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8、参加市里活动,损坏水务局整体形象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9、被市级以上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或待岗三个月;情节较重的,待岗六个月或辞退。

10、外出未请假,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11、违反其它工作纪律的,按照局“十条禁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篇4:B小学生暑假安全规定

1、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马路要左右看并走斑马线,走十字路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右侧通行,不要在马路上奔跑和玩耍,不横跨护栏。不满十二周岁,不骑自行车。

2、不得到海边、水库、方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洗澡。

3、不得随同大人到海边、水库、方塘等地方钓鱼。

4、安全用电,远离电源,不用手触摸带电的物体,多了解用电常识。不在变压器周围及高压线下逗留玩耍。

5、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6、加强防火,安全使用液化气和煤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生火灾时要拨打119报警。

7、外出、回家要与家长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吃饭、住宿。

8、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准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

9、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树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击。

10、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11、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12、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

13、不进入游戏厅、歌舞厅、网吧;不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吸烟酗酒;不赌博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14、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篇5:机要文件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文件的接收。收到文件后及时检查、核对,在收文登记薄上分类详细登记,并注明密级。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应将带回的文件交机要室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文件的保管。机要文件必需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去省委领取或消退文件应有专车接送,严防丢失。

第三条文件的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直接呈送。阅文者应及时阅示,并于当日退回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留存文件。

第四条文件的借阅。借阅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阅文和传达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不得扩大,不得将文件带入无关场所,不得携带机要文件顺便办理私事,文件用后及时归还。省军级文件一律不外借。

第五条文件的复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复制机要文件要履行审批手续。绝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制。其它文件复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视同原件管理。

第六条文件的清退。省军级、地市级文件每年按要求到上级发文单位进行清退,其它机要文件要认真填写*中央、省委文件清退情况统计表,上报发文单位。

第七条文件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文件的销毁。各单位(部门)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交机要室统一办理销毁手续,禁止把文件、内部资料当废品出售。由机要秘书填写“文件销毁单”,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方可送到省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站处理,必须2人押送,实行监销。

第九条文件的检查。借出的文件及时检查、催还。每学期末对外借文件进行一次检查催还工作,如发现有丢失文件情况,及时上报校保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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