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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公司工具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1目的: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专用工具和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适用范围:公司工具管理

3职责

4.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4.2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审批上报工具的领用和换新工作及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5工具的分类

5.1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5.2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5.3自制专用工具是特用于某种或某类工作的工具。

6工具的管理

6.1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6.1.1设备动力处应建立“公司工具汇总台帐”,各单位建立“单位工具汇总台帐”、“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6.1.2各单位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

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6.2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6.2.1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或单位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6.2.2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工具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上报审批进行外委修理。

6.3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

6.3.1因增加定员需领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到人事处办理证明,按“个人工具配备标准”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2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3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并附中国范例带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入仓储处废品库统一处置,设备动力处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计划进行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公司原则上不予购买,如单位确实急需的,可由设备动力处核实情况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购买费用。

6.3.4各单位领工具时,须持领料单到设备动力处审核确认,后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对以旧换新工具领用单位应持仓储处报废工具入库单领用。对领用工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到设备动力处。

6.3.5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时,将本人工具或本单位公用工具向原单位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原单位承担损失。

篇2:电工工具管理规定办法

维修工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

总则

1、工具是手的延伸,确保工具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尊重劳动和热爱工作的具体体现。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工具领用、使用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具消耗报废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3、设备保全处是机电维修工具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领用工具的领用审批、周期检定检查及工具的报废管理等。

4、各使用单位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保管与维护保养,参与工具周期检定。

工具的领用、发放

5、各工段工具实行个人实名登记保管制度,新领时须填写工具领料单,经设备保全处签字后到物资供应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同时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建立个人领用工具档案。

6、工具管理过程中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损坏的工具须经设备保全处鉴定,确定报废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7、仓库管理部门对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在退旧工具同时提供设备保全处签字的领用单后发放。

9、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由工具管理部门责其在15天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

工具使用与维护保养

10、操作者使用工具前,应检查所有工具与其对应产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具管理部门反馈。

11、各操作工建立在用工具帐目,每季度与工具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具管理部门对工具台帐、实物相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12、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工具性能维护保养,以防锈蚀、潮湿、变形。所有的工具应保证正确的使用用途,避免不正常的损耗。

13、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工具进行检查管理,对其使用、维护保养、帐物管理、现场工具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并予记录。

14、部门间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具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实施。公司外单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工具周期检查

15、工具主管部门会同工具使用部门对工具每季度检查一次(包括各种扳手、起重工具、检测测量工具等),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检查。其他用于工序质量控制点的V型铁、测量模板、大型工具半年检查一次;

16、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工具丢失,应予以记录,按工具消耗规定办法处理。

工具消耗管理

17、各岗位应确保工具的正常使用,确保不丢失,不发生机械性损坏,应努力控制在正常的工具消耗指标范围内。

18、机电维修工人每月消耗定额为8元,可以累加。每季度对工具进行一次消耗定额内的补充。工具消耗年终核算超过定额的,按超过价值除以20元折合成考核分数在百分制工资中扣减。

19、损坏工具必须及时申请报废,及时以旧换新。如因工具损坏、丢失影响工作的,工资百分制考核中扣0,5分,并通报批评。

20、通用的起重工具、拆装工具、机加工工具、电磨工具、非常用的工具分别存放在两个电仪维修工段,由工段长开领料单出库并负责保管。设备保全处人员根据需要领用工具自行保管。

附则

21、使用期限规定:卡簧钳、内六角扳手3年;锉刀、钢丝钳、铁锤、呆扳手、梅花扳手、钢角尺、钢板尺2年;工具包、活动扳手、电工用表1年;木柄螺丝刀、卷尺6个月,其他详见工具清单。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及五大原则【2】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蒙华泰公司2×200MW机组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制定本管理规定:

2施工电源及管理

2.1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由电建一公司提供。

2.2脱硫现场的用电由国电科技公司工程部统一管理和维护,低压侧由施工承包商负责配置、维护、检修和管理;

3用电管理

3.1各施工队要用电,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与书面申请一起报国电科技工程部批准,在指定变电站接引电源;

3.2电气设备设置必须标准、规范,线路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临时电气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国电科技工程部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3.3用电单位必须在电源侧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因故不能安装计量装置时必须经国电科技工程部同意,收费办法按总表减去分表,余量电价由该单位承担;

3.4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各施工队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定制度;

3.6各施工队须按照规定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7对于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安全检查,施工承包商每月进行一次,南京龙源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

4接地及接零

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4.2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4.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4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4.5采用接零保护的单项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接零保护;

4.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8氧、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4.9施工现场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烟囱、水塔等均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10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严禁利用氧、乙炔管道,供水、供电管道,起重机轨道作为接地线或自然接地;

5配电箱(盘)

1购买或自制配电箱(盘)的结构、材料选择等必须满足《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九项的技术要求;

2现场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应编号、明确负责人、设置危险标志、围栏等,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配电箱内的配电线路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4配电盘应有防雨设施;

5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配电箱和用电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6配电线路

1从各变电站至配电箱的引出线架设和直埋应符合规程要求;

2地下电缆通过施工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之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7施工现场照明

11现场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

12工具房、临时工棚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灯具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绕;

13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8电焊机

8.1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式管理,电焊机集装箱购买或制作应符合《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十二项的技术要求;

8.2集装箱内的电焊机及外接点,均应有相应的编号,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外观完好;

8.3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置放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遮蔽棚;

8.4电焊机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和转动机械;

8.5电焊机导线穿过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6电焊工作平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作业时,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防触电措施,并设监护人;

8.7电焊机的二次线易采用YHS型橡胶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

9施工用电

9.1电器设备不得超过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2开关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开关应标明名称,单项刀闸开关应标明电压;

9.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9.4刀闸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断丝应有保护罩,熔断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5熔断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9.6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篇3:个人工具管理规定办法

个人工具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公司工具管理规定的范本,来看下面:

1目的: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专用工具和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适用范围:公司工具管理

3职责

4.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4.2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审批上报工具的领用和换新工作及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5工具的分类

5.1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5.2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5.3自制专用工具是特用于某种或某类工作的工具。

6工具的管理

6.1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6.1.1设备动力处应建立“公司工具汇总台帐”,各单位建立“单位工具汇总台帐”、“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6.1.2各单位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

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6.2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6.2.1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或单位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6.2.2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工具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上报审批进行外委修理。

6.3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

6.3.1因增加定员需领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到人事处办理证明,按“个人工具配备标准”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2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3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并附中国范例带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入仓储处废品库统一处置,设备动力处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计划进行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公司原则上不予购买,如单位确实急需的,可由设备动力处核实情况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购买费用。

6.3.4各单位领工具时,须持领料单到设备动力处审核确认,后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对以旧换新工具领用单位应持仓储处报废工具入库单领用。

对领用工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到设备动力处。

6.3.5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时,将本人工具或本单位公用工具向原单位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原单位承担损失。

6.3.6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制定本单位的“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应做好自制专用工具工作。

6.3.7所有工具均应定置管理,工具存放应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6.4检查与考核

6.4.1设备动力处每半年对各单位的工具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考核。

6.4.2对非正常原因耗损及因保管不慎丢失的工具,按原价赔偿或购买补齐。

篇4: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原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GB3883.1-3883.12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各部门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必须每六个月由电气工程部高压班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与否。试验日期每年四月份进行。(结合春季安全检查进行)

3.2超期未做试验检查或经试验检查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一律不准使用,并标明“不准使用”的字样,工具保管人更不准借出。

3.3各部门手持电动工具经电气工程部高压班检查试验后,将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备案同时上交安全监察部一份,以便检查。

3.4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保管人和使用人(或借用人)共同执行下列检查。

3.4.1用验电笔检查外壳不漏电。

3.4.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和外部检查(包括有无接地线;接线是否松动;电线是否老化损伤,砂轮等是否完整,有无裂纹,防护装置完好等),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以保护在使用中不漏电、不伤人。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好

3.4.3转动正常。

3.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严禁野蛮使用。使用角向磨光机必须戴防护面罩。

3.6新添置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上述规定的试验检查后,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字样方可使用。

3.7手持电气工具应存放在干燥、清洁的放在固定木架上,使用前应检查完好,用清洁干棉纱擦拭干净。

3.8接触带电部分的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以防工作时造成接地短路。如验电笔、螺丝刀金属外露部分不大于3毫米。

3.9各车间安全员按以上规定督促、班组安全员认真执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向安全监察部汇报。

3.10供应部门负责新购的手持电气工具,计划员在选择供货单位时,要严格把关。供货单位必须有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认可的入网证,确保新购进的工器具质量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

3.11各单位负责管理的专职保管员要加强工器具的维护、保管、保养及维修,保证提供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合格手持电气工具。

3.12使用单位从工器具的借用、使用、保管到回交要设专人管理,认真维护,确保工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13建立工器具的年报废制度。各部门根据工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那些无修理价值的工器具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组织鉴定,经厂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

3.14如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将按违章考核。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篇5:工具工装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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