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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统计报告信息反馈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为及时掌握全某地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某某纤检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某地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篇2: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总要求。因此,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为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按照上级机关对建设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本局行政违法案件查办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负有管理职能的站、办、室、股、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受托单位执行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尽可能使违法违章行为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和查处。如发生自己管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没有被发现,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工作失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公正执法。如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当管理的不管理,应当查处的不查处;或者是故意扩大事实,颠倒黑白,加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追究。如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在终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或者通过与相对人协商处理予以赔偿的,相关人员按下列原则承担责任:

1、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调查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原因造成的,由案件的调查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法律依据不足造成的,则由法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执法程序的错误造成的,如果是调查取证阶段造成的,由调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处罚执行程序的错误,则由法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行政案件的败诉,尽管是由于证据或法律依据的不足造成的,但调查人员或法规人员在讨论处罚的会议上或向有关领导已经说明存在问题而又难以解决的情况,局领导或局务会议仍然决定进行的行政处罚,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领导或组织承担相应责任。

5、如发生行政错案,造成了经济财物损失的,负有相应责任的人员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篇3:档案统计制度办法

档案统计制度为了做好档案统计,随时掌握档案工作情况,保证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档案统计制度。一、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以及档案管理人员、机构、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数量变化进行认真统计,综合分析,准确及时地反映档案工作变动、发展情况。二、坚持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口径,分析编制统计表,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反映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变化情况。三、建立健全档案的各种登记制度,为档案统计奠定基础。

篇4:统计员工作职责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1.直接向注塑部经理/主管负责,向其汇报工作,服从其工作安排与管理。

2.严格遵守公司及注塑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注塑部员工守则”。

3.负责注塑部的生产生产订单审核、发放和计划安排,并合理排机。

4.跟进注塑部生产所需物料的到位工作和每日生产进度的完成情况,出现影响生产进度的情况时,需立即向注塑部经理/主管反映,产协助其处理。

5.跟进“急件”生产的原料、色粉、包装材料的供应情况及模具维修的进度。

6.做好注塑生产数量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pmc部提交“注塑部生产日报表”。

7.工作需认真负责,熟悉有关生产要素(如:模具、机器、原料、品质状况),根据注塑部的实际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计划。

8.做好生产资料、生产报表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数量的可靠性和准备性。

9.积极参加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己。

篇5:公司统计核算报表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厂信息管理,保证各类计划、统计、核算工作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过时或失真信息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

统计、核算报表以~年本厂发布的《财务部上交报表清单》、《调度处上交报表清单》、以及质检、供销部门的报表清单为准,各环节原始票据以~年5月发布的《各环节票据说明及对帐时间安排》为准,还包括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有正式书面形式规定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

三、报表要求

1、报表及时,按规定进度完成,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

2、数据真实,不故意满报或虚报数据。

3、项目齐全,不遗漏统计项目。

4、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5、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报表。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四、考核

1、报表及时性:延迟1天扣罚5元。

2、数据错、漏:一次扣罚5元。

3、故意满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扣罚10元。

4、统计员非主观故意隐瞒,造成漏报,次月主动纠正者,按数据错、漏一次扣罚;故意隐瞒,二个会计月度仍未纠正的,直接责任人就地下岗,并承担不低于10%的直接经济损失。

5、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进行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一次考核。

6、考核结果由生产科综合统计和财务科每月6日定时提供,其他对口部门可在6日以前书面形式向综合统计举报报表(票据)质量。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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