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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机关门卫会客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机关门卫会客工作由传达室具体负责。

二、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区域必须随带有效证件,临时人员出入机关办公区必须携带局办公室发给的出入证。证件、出入证不得借给他人。

三、机关以外人员来局联系工作,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经传达室联系同意后,填写会客单后,方能进入机关。

四、机关以外人员来局找人,由传达室联系,经同意,办理会客手续后,方能入内;如经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未在或不同意会见的,不得入内。

五、上级机关领导或其他党政机关人员来局,由办公室及时通知传达室,或由门卫人员及时向办公室领导请示。

六、来客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机关的,须在会客单上注明,以便出来时由门卫核对。

七、来机关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事务的人员不得进入机关办公区域。

八、各种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不得入内。

九、外来各种车辆禁止入内。

十、来客应尊重门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十一、会客应在机关办公时间内,下班后以及节假日期间不得会客

十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某某委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范例

为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某地委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某地委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2、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额现金。

3、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不准会客和参加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4、各单位值班时,必须由2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详细填写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办公大楼晚10点上锁,早晨6点开门。

5、宿舍区夜间安全保卫,由各单位值班人员与大院门卫共同负责。每天夜间,由1名值班人员会同门卫搞好巡逻,由门卫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6、某地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一次不到岗者,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单位盖章后交某地委办公室;两次不到岗者,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篇3:C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报销规定

(一)会议经费根据会议通知编造预算,按财政局核拨数予以报销。

(二)报刊订阅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差旅费、接待费开支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学历、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费用,需经领导同意。参加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以上举办的对口岗位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的,凭培训发票,给予报销;学历进修取得毕业证书,凭发票(不含书、证费),给予一半的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险和定点加油的费用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办法报销,出车补助及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设备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建筑工程预算书编制的预算和财政局核拨数,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筑工决算,结清余款。

(七)绿化、保洁等费用按合同服务项目的履行情况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购置、安装办公用具、通讯设施、电器设备等物品时,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办理;凡在局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公务用品采购和结算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必要零星物资的购置,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局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篇4:某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某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某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某某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某实际,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某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某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某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某地工勤人员流向某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某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劳动合同经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某劳动力某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某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某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某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月均核定,合同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掌握)。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应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受聘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续聘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5:Z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一、考勤每天早晨以广播音开始为准,未到者为迟到。下班以规定时间为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二、考勤由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三、迟到、早退均按缺勤半天对待。

四、事假、病假超过一天以上者,均需写出书面假条(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报办公室,不报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

五、凡超过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时间)的,没有特殊原因一律按缺勤对待。

六、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四条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报请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七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整齐列队,不到的以缺勤对待。

八、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一月累计迟到超过10次(以政府办考勤为准,包括早操、学习等),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九、每周考勤情况需做一次汇总,送到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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