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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矿务集团公司重伤事故伤情种类范围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重伤界定的原则和依据

根据原劳动部中劳护久字(60)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结合徐州矿务集团公司企业实际,以发生工伤后的受伤部位、危及生命的危险性、生命体征的变化等情况,确定下列各种类型的工伤为重伤。

二、重伤事故伤情种类

(一)灼伤、烫伤

1、

篇2:矿务公司采购物资退货办法

为加强采购物资管理,降低储备资金占用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某矿司[**]152号文《某矿务集团物资集中供应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货物资范围

1、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因使用单位提报需用计划不周等需方原因,造成无法在本单位使用的采购物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集团公司内部能够调剂使用的物资;

(2)社会某场能够通用并落实到买受人的物资;

(3)经与供货厂方协商可以退回原生产厂的物资。

2、因产品质量、交货期等供方原因造成无法在原使用单位使用的采购物资。

二、退货程序

退货单位须经其供应部门及经营负责人签字后向物资采购部门提交退货申请,物资采购部门落实后,符合退货条件的按照规定的物资验收入库程序办理退货。退货单位应保证所退物资相应的附件、质量标识、证件及实物的完整。

三、退货物资价格计算

1、因退货单位计划原因要求退货并且退货物资可以内部调剂使用的,自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物资采购部门与退货单位按照采购价的80%退货结算,每延期一个月再按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超过六个月不予退货。

2、内部不能调剂需要通过某场销售或与供货方协商可以退货的,自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其退货结算价格按照某场实际销售价或与供货厂方协商退货价的80%计算,每延期一个月再按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超过六个月不予退货。

3、因物资产品质量或交货期原因造成退货的,按照物资采购部门与领用单位结算的金额退款,物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处理。

4、退货结算价与原采购价格或协商退货价的差额部分冲减物资采购部门管理经费。

四、其他

1、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退货参照此办法执行。

2、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3、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某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服务,深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是一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性、不脱产的安全监督组织;它的建立,旨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对安全的监督作用,培养青年敬业爱岗、关心集体、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等优秀品质,锻炼青年的自主管理能力,并使其活跃的参政意识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

第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自始至终由集团公司各级党政部门具体领导与管理,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安全监督活动。

第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在行政和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是:

1、配合安监部门,协助集团公司、矿(厂、处)、区(队、科、车间)、生产班、组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2、利用总岗集中和分岗岗位(在本职岗位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开展“三违”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法令,宣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养成规范操作、遵章指挥、盖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好习惯。

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典型。

第一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安全需要,各矿、处、厂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有生产任务的区、队、科(车间)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

第七条:为加强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由书记直接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团委青少部负责;各总岗由团委书记或青联主席任总岗长,各单位团委负责日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每个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设岗长l人,岗员4—6人。

第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可以聘请单位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以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技术顾问。

第九条:分岗岗长由岗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每年青岗组织可进行全面整顿,对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岗长和岗员,总岗有权随时调整。岗长:在党、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各项制度,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完成交办任务,研究、部署、总结、汇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关心岗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年安全监督岗经常地、深入地、持久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

第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每个分岗一般为4—6人,达到班班有岗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由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担任。

篇4:农电安全生产知识调考试题集—防起重伤害类

(一)填空题(10题)

1、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线绳套应吊在电杆的()位置,以()电杆突然倾倒。

2、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使用。

3、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并应设有()装置。

4、在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和通过。

5、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应加以包垫。

6、吊钩应有防止()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当重物吊离()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8、吊运重物不得从()通过,吊臂下()站人。

9、钢丝绳或麻绳均需在()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或悬挂好。

10、麻绳、棕绳或绵纱绳,用作一般的允许荷重的吊重绳时,按其断面积每平方毫米()牛顿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积每平方毫米()牛顿计算。

(二)选择题(10题)

1.起重工作必须由()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A.有经验B.许可人C.专职监护人

2.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度。

A.70B.80C.90

3.滑车(绳子葫芦)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试验周期为()一次。

A.一年B.半年C.两年

4.麻绳、棕绳或棉沙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使用。

A.1/310%B.1/220%C.1/430%

5.绞磨拽引钢丝绳,必须在磨芯上绕()道以上,并不准重叠。磨芯应有防止绳索跑出的安全装置。

A.二B.三C.四

6.起重用钢丝绳试验时以()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A.45B.320C.210

7.环绳及绳索必须经过()倍容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1.2B.1.25C.1.3

8.遇有()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

A.4B.5C.6

9.夹头、卡环检查试验周期为()一次。

A.半年B.一年C.两年

10.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最短不应少于()毫米。

A.15200B.20300C.25400

(三)判断题(10题)

1.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支撑设备和拉绳,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试验。()

2.起重机械,如绞磨、吊车、卷扬机、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置制动装置,可不设逆止装置。()

3.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各受力部位,在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驾驶员可以短时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5.可以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

6.U形螺栓使用时,其中一绳环必须扣在螺栓上,也可以二绳环都扣在U形环上。()

7.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

8.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排列要整齐,在工作时不能放尽,至少要留三圈。()

9.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10.在10KV线路两旁附近做起重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四)问答题(5题)

1.使用机械牵引电杆上山有何要求

2.卷扬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哪些工作3.钢丝绳的检查、试验的项目、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4.整体立、撤杆塔工作有何规定

5.使用抱杆立、撤杆塔工作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10题)

1、适当;防止

2、过载

3、平稳牢固;制动和逆止

4、内角侧;逗留

5、接触处

6、脱钩;开门钩环

7、地面;受力部位

8、人头顶;严禁

9、通风;货架上

10、10;5

(二)选择题(10题)

1、A

2、C

3、A

4、B

5、C

6、C

7、B

8、C

9、B

10、B

(三)判断题(10题)

1、正确

2、错误

3、正确

4、错误

5、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四)问答题(5题)

1、使用机械牵引电杆上山有何要求

答: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爬山路线左右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2、卷扬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哪些工作

答:卷扬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以下工作:

(1)往滑车上套钢丝绳;

(2)修理或调整卷扬机的转动部分;

(3)当物件下落时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的滚筒;

(4)站在提升或放下重物的地方附近;

(5)改正卷扬机滚筒上缠绕得不正确有钢丝绳。

3、钢丝绳的检查、试验的项目、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检查项目:

(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限定以内。

检查周期:每月检查一次

试验项目:静拉力试验

周期:每年试验一次

4、整体立、撤杆塔工作有何规定

答: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7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度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5、使用抱杆立、撤杆塔工作有何规定

答:使用抱杆立、撤杆塔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则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篇5:A矿务集团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徐矿集团创业创新形势的发展和市场价格体系变化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职工教育经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财企字[1981]212号)、《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财企字[1982]37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

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2005]105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1、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

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⑶开班费用。指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薄本费、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⑸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

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⑺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⑻《徐煤教育》编辑稿费、印刷费。

⑼职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⑽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⑴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

⑵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有学员个人自理。

⑶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⑷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2、调整部分经费标准

⑴教师讲课费: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3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2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20元;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⑵班主任津贴:短训班(教学时间两周内),每期30~50元;长训班(教学时间两周以上、一月内),每期60~100元。

⑶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50~100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0.8~1.0元;监考费每人每场50元。

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30元核算。

⑸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年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每天每人15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1、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2、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结转”原则。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职教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当年度节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教经费。

3、强化两级教委对职教经费的管理。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分别负责职教经费的管理工作;两级教委主任负责职教经费的审批;两级教委办负责职教经费使用标准的审核。

4、加强职工外培费用管理。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须经集团公司和基层党委会研究同意,培训费、资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职教经费支出,住宿和差旅费由其他渠道支出;个人私自外出参加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统计管理工作的规定》(矿司2005[40]号)的要求,加强工资(劳务)费用的统计工作。对聘请集团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的讲课费,由相应教育部门报工资部门备案,对审稿费和班主任津贴一律由工资部门按工资审批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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