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通知。
2、对所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并保证落实。
4、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教育、技术革新工作,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5、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及时解决。
6、每周要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汇总后向生产厂长报告。
7、参加厂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篇2:基建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厂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厂长搞好基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建筑行业中安全法规和行业规范。
3、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严把“三同时”关,要及时通知安监部门参与“三同时”工作。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研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确保工程建筑质量。
5、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新材料,不断改进施工技术,提高工效,确保安全。
6、组织制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7、参加全厂安全大检查,每月向分管副厂长报告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8、负责在用建筑物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申报工作。
篇3: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新)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总工搞好本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公司所有技术工作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搞好采掘月、季、年的计划,做到安全采掘。
3.督促技术科制定采煤技术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各类施工规程,并及时审阅。
4.督促技术科对所需图纸及时绘制,并按要求每月向各级主管部门交换。
5.协助总工研究采煤技术新工艺、新技术做到采、掘、机、运、通符合各项有关要求。
6.保证矿井的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的延长,对特殊情况要认真处理。
7.协助总工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组织审定工作。
8.发生事故要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篇4:矿建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指令、指示精神,负责施工过程中三大规程的审批、贯彻、落实,对全公司矿建工作中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定时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例会和参加每月一次全公司安全例会,分析和总结施工过程中公司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督促落实。
3、协助总工程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领导开拓、掘进的技术革新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和指导基层的安全技术工作,对全公司施工过程中通风系统稳定及贯通后通风系统的及时调整要关注。
5、负责组织主要矿建工程的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会审、布署和检查作。
6、根据开拓、掘进专业技术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参与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考核。
篇5:安全监察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
2、坚持“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安全工作理念,尽心履职责,主动抓工作,提高执行力,落实全过程。
3、参与集团公司及本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政治修养,提高思想觉悟。
4、坚持学习科技理论,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5、在局长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工程师、分管局长组织好隐患排查和安全监察工作。
6、督促分管科室开展好日常工作。
7、对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采煤、掘进、运输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9、参加集团公司有关会议。
10、完成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