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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转正申请表模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尊敬的人事部:

我于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负责总经办内勤管理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日语课程,计划报考全国研究生硕士,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三个多月来,我在潘总、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潘总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公司的薪金福利情况,从~年10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元/月。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敬礼

申请人:***

二○○*年十月十三日

新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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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由新员工填写)

姓名

职位

部门

入职时间

导师姓名

导师部门及职务

新员工试用期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试用期工作的回顾、总结,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优点及不足,如何改进存在的不足;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建议等等):

申请人:

年月日

(此页不够请附页)

(以下栏目由导师及相关负责人填写)

导师总结(包括对新员工转正以及自身指导的评述):

签字

年月日

主管经理意见(对新员工转正的意见):

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签字:

年月日

主管经理对导师的评价:

优秀□良好□一般□有待提高□签字:

年月日

部门总监:副总裁/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审批: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篇2: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模板

?同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例:合成车间

精馏、二甲醚现场

一氧化碳、二甲醚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职业性急性

一氧化碳、二甲醚中毒

3#、5#滤毒罐、空气呼吸器、防化服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7日

篇3:燃料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模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燃料

粉尘、噪声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噪声作业禁忌症

尘肺;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疾病

防尘口罩、佩戴耳塞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3日

篇4:有限空间预防职业病危害管理方案模板

1总则

1.1为消除或控制有限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缺氧、急性中毒等职业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指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有限,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1.2.1经定时监测和持续进行机械通风,能保证在有限空间内安全作业,并不需要办理许可的有限空间,称为无需许可有限空间;1.2.2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有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危害、或具有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它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有限空间称为需要许可有限空间。

1.3本规范适用于用人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1.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1.5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2一般职责

2.1用人单位的职责

2.1.1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

2.1.2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作业者)和外部监护或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护者)及其职责。

2.1.3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2.1.4提供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2.1.5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须评估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确定该空间是否许可作业。

2.1.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有限空间。

2.1.7提供空间作业的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

2.1.8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2.2作业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负责人)的职责

2.2.1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资格;

2.2.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条件后,允许进入有限空间。

2.2.4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安全作业许可所不允许的情况时,终止进入。

2.2.4在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在确定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后终止许可。

2.2.5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

2.2.6对未经许可试图进入或已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3作业者(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劳动者,)的职责

2.3.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

2.3.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3.3应与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2.3.5发生下列事项时作业者应及时向监护者报警或撤离有限空间:

(1)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2)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3)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2.4监护者(当作业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在空间外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的职责

2.4.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

2.4.2准确掌握作业者的数量和身份;

2.4.3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不能受到其他职责的干扰。

2.4.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作业者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2.4.5对未经许可靠近或者试图进入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未经许可者进入空间,应及时通知作业者和作业负责人。

3用人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综合控制措施

3.1设置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2进入空间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3.3制定和实施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3.4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3.5在进入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3.6指定专人按要求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

3.7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急救。

3.8制定和实施许可进入程序。

3.9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和实施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用人单位作业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作业者造成威胁。

3.10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

3.11当按照有限空间计划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控制计划。

3.12进入作业结束后,许可文件或记录至少存档一年。

4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方面:

4.1允许进入条件。

4.2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3隔离有限空间。应注意:

4.3.1封闭危害性气体或蒸气可能回流进入空间的其他开口;

4.3.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尘埃或泥土、水等其它自由流动的液体和固体涌入空间;

4.3.3将空间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离。

4.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净化、通风等措施,对有限空间充分清洗,例如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和强制通风等,以消除或者控制所有存于有限空间内的职业病有害因素。主要方法有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通风。

4.4.1水蒸气清洁

(1)适于空间内水蒸气挥发性物质的清洁;

(2)清洁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彻底清除空间内的有害物质;

(3)清洁期间,为防止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

(4)清洁后,应进行充分通风,防止空间因散热和凝结而导致任何“真空”。在作业者进入高温密闭空间前,应将该空间冷却至室温;

(5)清洗完毕,应将空间内所有剩余液体适当排出或抽走,及时开启进出口以便通风;

(6)水蒸气清洁过的空间长时间搁置后,应再次进行水蒸气清洁;

(7)对腐蚀性物质或不易挥发物质,在使用水蒸气清洁之前,应用水、或其它适合的溶剂或中和剂反复冲洗,进行预处理。

4.4.2惰性气体清洗

(1)为防止空间含有易燃气体或蒸发液在开启时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可用惰性气体(例如氮气或二氧化碳)清洗;

(2)用惰性气体清洗空间后,在作业者进入或接近前,应当再用新鲜空气通风,并持续测试密闭空间的氧气含量,以保证密闭空间内有足够维持生命的氧气。

4.4.3通风

(1)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应持续强制性通风;

(2)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能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危害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3)强制通风时,应把通风管道伸延至空间底部,有效去除重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

(4)一般情况下,禁止直接向有限空间输送氧气,防止空气中氧气浓度过高导致危险。

4.5设置必要的隔离区域或屏障。

4.6保证空间在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5有限空间作业的许可管理

5.1对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5.1.1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5.1.2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许可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

5.1.2.1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空间应符合GB8958-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5.1.2.2测爆。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5.1.2.3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20**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5.1.3当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

5.1.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20**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555-20**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5.1.5所有作业者、监护者、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

5.2作业负责人可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空间签署许可,经许可后作业者方可进入空间。

5.3应保证所有的作业者能够及时获得进入许可,使作业者能够确信进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5.4许可进入时间不能超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时间(按时完成工作,离开现场,避免由于超时引起的危害)。

5.5空间的作业一旦完成,所有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或者在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了许可所不容许的情况,要终止进入并注销许可。

5.6用人单位应将注销的许可至少保存一年;在许可上记录在进入作业中碰到的问题,以用于评估和修订密闭空间计划。

6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评估程序

6.1在批准进入前,应对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评价,以判定是否具备容许进入的条件。

6.2按照测氧、测爆、测毒的顺序测定空间的危害因素。

6.3持续或定时监测空间环境,确保容许作业的安全卫生条件。

6.4确保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及时获得检测结果。

6.5如果许可作业者或监护者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可要求重新评估;用人单位应当接受质疑,并按要求重新评估。

6.6对环境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空间应重新进行评估。

6.6.1当无需许可空间因某种有害物质浓度增加时,应重新评估,必要时应将其划入有限空间。

6.6.2如果用人单位将有限空间重新划归为无需有限空间,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6.6.2.1如果有限空间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或不进入就能将有限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消除,可以将有限空间重新划归无需有限空间。

6.6.2.2如果检测和监督结果证明有限空间各种危害已经消除,有限空间应当重新划归无需有限空间。

6.6.3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职业病危害因素已经消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日期、空间位置、检测结果和颁发者签名,并保证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够得到。

6.6.4如果重新划入无需有限空间后,有害因素浓度增加,所有在此空间的作业者应当立即离开。并应重新评估和决定是否将此空间划入有限空间。

7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培训

7.1用人单位应当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使其掌握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要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7.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作业者进行培训:

7.2.1上岗前。

7.2.3换岗前。

7.2.3当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

7.2.4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出现问题,或劳动者未完全掌握操作程序时。

7.2.5制定和发布最新作业程序文件时。

7.3培训结束后,应当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培训内容、培训人签名和培训日期。

8呼吸器具的正确使用

8.1用人单位应当只允许健康状况适宜佩戴呼吸器具者使用呼吸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及进行有关的工作。

8.2根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间的长短、消耗、最长工作周期、估计逃生所须的时间及其它因素,选择适合的呼吸器具和相应的报警器具。

8.3呼吸器具所供应的空气质量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8.4供气式呼吸器的供气流量应保证面罩内保持正气压。

8.5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空气在输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8.5.1空气呼吸器具应依照制造商的指示,进行保养。

8.5.2空气气源应避免导入已受污染的空气。供气质量应适合呼吸,不容许直接使用工业用途的气源。

8.5.3所有在有限空间使用的呼吸器具,应当保持良好状态。

9承包或分包

9.1用人单位委托承包商(或分包商)从事有限空间工作时,应当签署委托协议。

9.1.1告知承包商(或分包商)工作场所包含密闭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许可计划,并保证有限空间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9.1.2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能力,包括识别危害和有限空间工作的经验。

9.1.3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具有承包商所实施保护劳动者预警程序的能力。

9.1.4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制定与承包商相同的作业程序。

9.1.5在合同书中详细说明有关有限空间计划,有限空间作业所产生或面临的各种危害。

9.2承包商(或分包商)除遵守用人单位有限空间的要求外,应当:

9.2.1从用人单位获得所有有限空间的危害因素资料和进入操作程序文件;

9.2.3制定与用人单位相同的进入作业程序文件。

10有限空间的应急救援要求

10.1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设立或委托救援机构,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每位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10.2救援机构应具备有效实施救援服务的装备;具有将作业者从特定有限空间或已知危害的有限空间中救出的能力。

10.3救援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复苏术,每个救援机构至少确保有一名人员掌握基本急救和心肺复苏术技能。还要接受作为作业者所要求的培训。

10.4救援人员应具有在规定时间内在有限空间危害已被识别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救援的能力。

10.5进行有限空间救援和应急服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0.5.1告知每个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害;

10.5.2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并通过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

10.5.3无论许可作业者何时进入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外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

10.5.4应将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所需要的类似书面信息放在工作地点,如果作业者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当将这些信息告知处理暴露者的医疗机构。

10.6吊救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

10.6.1每个作业者均应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绳索应从头部往下系在后背中部靠近肩部水平的位置,或能有效证明从身体侧面也能将工作人员移出有限空间的其它部位。在不能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或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可能造成更大危害的情况下,可使用腕套,但须确认腕套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的选择。

10.6.2在有限空间外使用吊救系统救援时,应将吊救系统的另一端系在机械设施或固定点上,保证救援者能及时进行救援。

10.6.3机械设施至少可将人从1.5米的有限空间中救出。

11进入许可的格式要求:见附录

11.1许可进入的空间名称。

11.2进入的目的。

11.3进入日期和期限。

11.4作业者名单。

11.5监护者名单。

11.6作业负责人名单。

11.7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1.8进入有限空间前拟采取的隔离、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11.9容许进入的条件。

11.10进入前和定期检测结果。

11.11应急救援服务和呼叫方法。

11.12进入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与监护者保持联络的程序。

11.13按要求提供的设备清单,如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交流设备、报警系统、救援设备等。

11.14其他保证安全的必要信息,包括特定的环境信息,特殊的许可如热工作业许可等也要注明。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事故处理管理办法(部长令?)

GBZ2-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8664-2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12942-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3术语解释

13.1有害环境(hazardousatmosphere)指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环境,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

(1)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

(2)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

(3)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

(5)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的环境条件。

1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指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作业者在无助情况下从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GB/T18664附录B

13.3准许进入条件。空间必须具备的、能允许劳动者进入并能保证其工作安全的条件。

13.4空间计划。指用人单位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综合计划,包括控制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在空间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者进入空间的操作规范。

13.5进入许可。用人单位提供的允许和限制进入空间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

13.6许可程序。用人单位书面的操作程序,包括进入空间之前的准备、组织,从空间返回和终止后的处理。

13.7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13.8进入。指人体通过一个入口进入空间,包括在该空间中工作或身体任何一部分通过入口。

13.9隔离。通过封闭、切断等措施,完全阻止有害物质和能源(水、电、气)进入有限空间。

13.10吊救装备。为抢救受害人员所采用的绳索、胸部或全身的套具、腕套、升降设施等。

篇5: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模板

1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总则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原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第2条规定: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法》第19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必须依法管理。根据上述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的规定,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对电力生产所有岗位的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化规定,就称为“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电力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重申了十六字令: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十六字令,明确了企业、行业、国家三级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负责,即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同时还应实行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以及各级工会(代表群众利益)对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

为此,国家电力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对公司本部及省级公司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到每个部门,都清楚地规定了各自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总的责任书强调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实行责任分担”,以“保证公司下属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这些基本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每一级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国电公司修改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对国电公司系统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领导、有关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都清楚地规定了一旦未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发生了生产事故或隐瞒事故,应当受到的处罚。这不是株连,而是因为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1.2电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法》总则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江总书记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最充分地说明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要求。第一句话指出,造成事故的根源——隐患,比明火还危险,因为明火是人人都会去扑灭的;第二句话指出,防范事故就象防病一样,人有点不舒服如果能自觉去预防、拿药吃,这比大病起来再治甚至动手术要好得多,所以比喻为胜于救灾;干部对事故不能无动于衷,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责任比泰山还重。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原电力部领导也有论述,要求“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各个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构筑起一道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这就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可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壁垒。

1.3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应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是每个员工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应尽的法定责任。国电公司为了在系统内落实好级级有责和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加以制度化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8条,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在附则中要求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省系统内电力生产、建设中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作出具体的规定。要使每个岗位的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成为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这件工作十分重要,必须认真做好。

1.4通过“三级控制”将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2条,明确了电力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对企业、车间(含工区、工地)、班组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和本级的安全生产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每一级的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实践证明,订在纸上的岗位安全职责,只有通过“三级控制”中每一级控制工作的落实,把各项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做严、做细、做实,才能落到实处。反之,安全职责就只能是表面文章,安全工作就会有漏洞、有死角,就容易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还会受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1.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1)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由此保证实现“人民电业为人民”及对全社会连续、稳定、安全可靠供电的承诺。这也是创一流电力企业、一流电力公司的基础和必备条件。

(2)不会发生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更大的危害和灾难(不可抗力造成的危害除外)。

(3)保证国电公司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完成国有电力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和应得到的经济效益(包括员工应得的利益)。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2.1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就是把履行安全生产级级有责、人人有责的法定责任确定下来的保证书(或誓言)。

2.1.1“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或本级应实现的安全生产目标;

(2)本级(或本部门、本岗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誓言;

(3)严格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保证;

(4)严、细、实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或称事故预防工作)的承诺;

(5)严格有效执行奖惩规定的决心。

2.1.2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或保证书)

2.1.2.1“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电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的实际情况是各省级公司与国电公司签订后,再层层往下与下属单位签订。

在省公司一级每年进行的安全工作互查时都可发现,各基层与省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安全生产目标,虽然大部分符合或基本符合“三级控制”目标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一级,即领导层的安全职责订得不全面。该把关的工作不突出,对重大隐患的及时决策、治理不明确,采用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及老旧设备及时更换的资金保障(即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等领导行为都未列入;

(2)车间(工区、工地)一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班组一级与车间签订的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书中,大多数都没有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分级明确安全目标,而仍然是企业一级的安全生产目标;

(3)车间、班组两级订的安全职责也没有按这两级的控制责任去认真制定和落实,造成车间和班组两级的安全职责不具体、不可操作,有的甚至只是走形式应付上级。例如班组的安全职责,连“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字眼都见不到,反倒列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遵章操作”等口号式的条文,这样的班组安全职责既无法落实控制异常的工作,也无法实现班组一级不发生障碍的安全目标。因此,必须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

2.1.2.2制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

(1)明确每一级的安目标和控责任层层往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一定要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每一级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例如班组一级的安全目标是“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控制责任是“控制异常和未遂”,这是按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制定的,完全符合班组一级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因此班组的安全职责就要围绕落实控制责任和实现本级目标来制订行动的规则,来指导各岗位做好具体的安全控制工作,即事故预防工作。

(2)把各项安全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在明确了本级的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后,落实安全职责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控制工作。这就要求把保证安全生产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做严、做细、做实。做严,即严格按章程、规定的要求去实施;做细,即采取的措施没有遗漏、作业程序没有错误或颠倒、加工工艺或施工工艺精湛而不粗糙等;做实,即所做的该项安全工作是扎实的、优质的,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只有各级员工都努力落实本级的控制责任,做好本级、本岗位的控制工作,级级把关、人人把守,才能实现企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3)兑现奖惩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奖惩规定”,并在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全过程中认真执行,对好的典型进行表扬奖励,对表现差的,进行批评处罚。奖励时,要注意宣传典型的先进性,以激励员工认真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更努力地做好安全工作。批评处罚时,要注意教育和引导,使受罚人真正吸取教训,改正缺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后来居上。通过实践,形成一套本单位执行“奖惩规定”的有效办法。

2.2订好岗位安全职责

岗位安全职责就是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规则及具体行为。

2.2.1所有岗位都要订安全职责

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三级控制”每一级的控制责任不同。而每一级的控制责任都和其要实现的安全目标相联系,和其所处的地位、所管辖的工作(设备)范围、所具有的权力紧密相连。“三级控制”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岗位都要订出相应的安全职责,并使安全职责与职务、责任对应起来,以便做好电力生产全过程中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控制工作。

2.2.2订好岗位安全职责的原则和要求

2.2.2.1结合本职业务,订出安全职责

结合本岗位的业务内容,订出安全职责,明确岗位工作中应尽的安全责任,以及为了电力安全生产,本职应做的工作。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领导就有采用安全技术和及时决策更换老旧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等)、批准相应资金的安全职责;管财务的部门和有关岗位,就有调配安全生产资金的安全职责,绝不能以“未做计划”、“财政部无此具体规定”等为由拒绝调配资金。

2.2.2.2严格依照规程、规定,订好安全职责

领导者、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决策、做计划、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或进行操作、作业时,虽然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具体工作内容不同,但都必须执行即将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程中规定的企业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把依法行事、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的责任,订入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工作中,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以相关规程及规定作指导,明确为了安全生产在工作中允许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保证做到遵章指挥、遵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2.2.3依照规律,订好预控事故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每一个成员,要结合岗位的安全职责,从专业、管理、监督等各自的专业特点去观察、分析和总结本职工作的经验。通过寿命管理和实际工作体会,去掌握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从投入运行到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规律及其主要影响因素。把按规律办事和运用可靠经验提前做好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订入安全职责。以此来保证电网、设备的健康,保持安全生产的可控局面。

2.2.2.4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职责

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认真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与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明确预防同类事故(人员伤亡、电网事故、设备损坏)重复发生的责任,完善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还要结合每项工作的实际情况,把相关的、具体的反措及时补充到本单位或本岗位的反事故措施中去。

凡是不符合上述制订岗位安全职责的原则和要求的,都要认真修订补充,因为这是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对每个员工进行安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2.3由安监部门牵头自下而上制定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职责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细致的工作。由本单位的安监部门牵头,自下而上,先班组,从岗位开始,由每一个岗位按上述原则写出或经过讨论写出第一稿,经班长、技术员补充后由车间或部门(相关专责工程师及主任)修改补充,安监部门归口并审查,最后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颁发执行。

2.2.4加强对安全职责的监督考核

在电力生产的全过程中,电力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企业负责。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要求和体现,也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保证要做到的;只有这样做,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各级安监机构及安监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安全职责的有效监督。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贡献者,奖;对失职造成事故者,罚;以促进岗位安全职责及各项安全控制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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