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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变事后制裁为事前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及《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和“谁包队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一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号管理制度。

一、我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工作,各分管副职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各区队正职对本区队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检查科负责对各专业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矿井上下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

三、为便于安全隐患跟踪管理,将隐患进行以下分类:

(一)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分为A、B、C三级。

A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并经公司批复,由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

(三)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

顶板和其他隐患。

四、安全隐患来源依据

(一)上级各类检查。

(二)公司领导下井检查。

(三)矿领导下井检查;矿、区队领导值班、跟班下井安全隐患汇报;矿各类安全专项验收和检查;矿安检员检查;其他人员反映的隐患。

五、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

(一)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由矿长组织每月对矿井重大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二)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在按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专业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检查,全矿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把查处隐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每个人都要认真填写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三)日常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由检查科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各类专业检查的隐患,由矿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对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整改,对A、B级隐患,由矿长、安全副矿长或分管副矿长在24小时内召集分管矿领导、检查科、各业务科室及区队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检查科、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归档管理,将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安监局;同时将A级隐患另行文上报公司。

(四)矿相关业务科室接到各单位上报的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后,要在24小时内审查、认定并归档。属于本专业的A级隐患要及时制定出整改意见,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由矿安全部门研究解决。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经分管领导、安全矿长、矿长签字后报送安全部,由安全部研究解决。

六、隐患整改

1、各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行政正职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3、检查科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馈。

七、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公司和矿考核办法处罚。

(三)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矿各业务科室、检查科或区队要立即撤出人员停产整顿,属矿业务科室自停的,由矿组织验收(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属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停的,由公司组织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四)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本单位、本专业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业务科室、矿分管领导以及包队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

篇2: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1、施工前,副队长、小队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队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副队长和小队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副队长和小队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监护工作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篇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实施治理、复查验收、整改等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4、整改措施及方案;

5、治理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共主要内容有:

1、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2、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等。

篇5: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我矿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更好的促进、规范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生产、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隐患排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隐患排查具体规定

1、月度隐患排查。每月初,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排查对照重大隐患排查标准逐项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按照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2、每周一上午组织一次全覆盖式现场隐患排查,各专业副总是本专业隐患排查的主要负责人。

3、每周一下午,召开安全办公会,各专业分管副总通报上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本周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项目、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验收人”六落实,认真组织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监察部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下发事故隐患整改“六定表”,并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每月26日前安全监察部负责将本矿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及预排查出的下月安全工作重点以“隐患排查材料”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三、隐患排查制度

1、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2、各单位参加隐患排查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隐患排查准备会,采掘专业在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一通三防”专业在通风副总办公室,机运专业在安全监察部会议室,防治水专业在地质副总办公室。

3、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每一组隐患排查人员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请销假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机关职能科室人员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监察部长请示,副总领导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矿长请示。

4、安全监察部每月初同督察组,团委、工会共同制定督察计划,督察组每月督察不少于12次,青安岗每月督察不少于4次,职工代表每月督察不少于2次,所有督察必须覆盖全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党政工团一盘棋,共同排查安全隐患,查出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安全监察部。

5、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6、排查后填写好的检查表,采掘系统升井后及时交井口信息员,然后汇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的隐患排查表,分别由安监部各专业科长负责整理,必须在13:30分前交安全监察部办公室。

7、安全监察部办公室必须在14:40分前把当天所有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并报送矿有关领导审阅,同时以“六定表”的形式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联系整改,并安排安监员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8、安全监察部必须在每周五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本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罚单位区长、书记各100元。现场交纳罚款,并在会上口述未整改的原因。

9、对月度隐患排查、每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监察部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奖惩办法

1、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较好,排查认真细致,隐患符合实际,排查出的隐患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矿将根据排查出的隐患,每季度给排查人200-500元的奖励。

2、对在隐患排查中不负责任,查不出隐患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参加隐患排查的资格,并将给予排查人200-500元的罚款。如在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而出现事故的,矿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3、对在隐患排查中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将采取回头看的方法进行复查,若在复查中查出隐患,将对原隐患排查人给予一定的罚款,每条每人罚50元。

4、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单位要及时处理,对落实较好、较快的,将给落实整改单位领导一定的奖励。

5、对隐患排查小组查出的隐患,整改单位拒不签字整改,互相推诿、扯皮的,将按矿有关文件加倍处罚。

6、在隐患排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每条100元,在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现场交罚款并说明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

7、对因查出的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而引发事故的,除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将给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主要领导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8、凡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工作面,罚单位2000元,当班班长200元,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掘进头罚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队长各200元。

9、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凡发现重大隐患积极主动汇报或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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