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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跟踪督查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为了更好的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计划跟踪督查制度。

一、各学科教师必须根据制定的教学计划认真的执行落实。

二、在执行教学计划时,要灵活机动,但要符合教学常规。

三、教导处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教师。

四、要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发挥教与学的积极性。

五、以教学计划、新的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帮助教师采用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科学的利用教具和学具,争取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篇2: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地下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情况。

3.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等情况。

4、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5.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6.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7.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

8.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10.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1.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2.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3.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4.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5.粉尘管理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进行粉尘测定;地下开采矿井必须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16.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矿山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是否落实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地下开采矿井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的情况;废弃地下开采矿井井口填堵封实的情况;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制定措施情况。

17.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应急知识培训;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地下开采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18.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职工健康检查档案,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篇3:卫生工作督查制度(范本)

根据区教育局、防疫站有关卫生,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创建文明示范学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卫生、安全督查制度。

1、建立卫生工作领导组和传染病工作防治领导组。未建立扣学校责任人操行分2分。

2、制定预防传染病措施。未制定扣主管领导1分。

3、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公地卫生,分班级打扫,由值周教师,行政值周组织检查,并天天记入卫生评比栏。未打扫或不彻底的班级,视其情况扣1―4分,如果没有组织检查,扣检查者相应的分数。

4、每学期对学生进行1―2次个人卫生检查。未检查扣分管领导、兼职卫生员1―4分。

5、每学年(一般在春期)煎一至二次大锅药为学生服用。未开展扣分管领导、兼职卫生员2分。

6、制定伙食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未制定扣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人1―5分。

7、按防疫站、教育局的布置安排,定时为学生打预防针,吃预防药,杜绝流行病的发生。未组织扣分管领导2分。

篇4: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二○○五年三月十日

篇5:党委系统督查制度考核办法

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围绕《***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筛选出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立项方案确定后,及时以《***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查反馈。立项方案下发后,按照分解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反馈落实情况,直至常委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市委全会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对市委全会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领导讲话,要围绕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分解立项之后,以*临清市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办催办。按照分解事项要求,定期对立项内容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式,每月向市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直至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4、调查反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市委全会决议落实情况,找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情况和调查了解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向市委做出系列反馈。

市委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1、市委中心工作是指: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要求各级党委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的事项。凡属市委中心工作都应列入督促检查的内容。

2、对周期性较长的中心工作,应列出督查计划或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在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要讲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使领导掌握真实情况,正确指导实际工作。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反映需要市委解决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决策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建议,为市委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市委中心工作下达后,市委督查室要迅速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在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每次督查情况均在《督查专报》上进行反馈。

5、对市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协助领导抓好督查。督查前,协助领导制定预案,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督查中,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协助领导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结束后,协助领导搞好综合分析,并为修正完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

6、市委督查室可根据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委提出奖惩建议。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建议;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影响全局、造成失误的,提出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建议,并呈市委领导审阅。

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1、登记。接到领导批示件后,首先做好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收件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原号、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承办人、承办单位、转办日期、上报时限。

2、呈批。登记结束后,市委督查室应详细了解批示件内容,及时拿出办理意见,并将原件和办理要求密封盖章;接到**市委及以上领导批示件后,要填写《领导批示事项拟办单》,连同原件装订好,面呈承办领导阅批。领导阅批后,要对批示件和原件进行复印,将复印件转发承办单位,原件留存备查。

3、督办。批示件转发后,市委督查室要及时督促,准确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保证按时办结,并以《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的形式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

4、保密。市委督查室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公开场合谈论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意见;不准在督查室以外的电脑上办理批示件;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各类批示件和办结报告;微机中储存的重要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文件名称必须进行加密,并将密码登记在存档批件的信封上备查。

二、办理时限

1、刑事类批示件的办理需承办单位调查取证、询问笔录,一般期限为15天,如案件较为复杂,可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民事类和经济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10天。

3、匿名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3天,由市委督查室具体承办。

4、干部作风类和群众建议类批示件的办理,承办单位需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商议,并讨论其真实性与可行性,办理时限为10天。

5、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批示件,要以文字形式向市委及市委办公室领导说明原因,并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保证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三、反馈要求

1、对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承办单位必须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市委督查室。报告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恰当准确的调查结论、符合政策法规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对承办事项的意见等。

2、对各级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报告,必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市委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结报告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未按程序办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承办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市委督查室每月要有重点地选择1-2个办结批示件,列出回访原因和回访内容,写出建议回访单,报市委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对批示件涉及事项进行回访。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能和成员分工情况,考核评比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自身建设、临时工作四个方面进行,年终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

一、决策督查(100分)

1、围绕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提出的重要意见和指导精神,能够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反馈形式和时限要求的,计15分。

2、按照分解立项方案,落实到人,逐项催办,认真汇总,按时反馈,使市委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决策落实情况的,计15分。

3、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活动和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调研报告或编发简报,每月完成2期《督查专报》的,计50分。

4、对上级党委要求定期反馈的长期性工作,能够高度重视,经常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计20分。

5、撰写上报的《督查专报》,凡被聊城市委办公室采用1期加10分,被聊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1期加30分,被省委领导批示的加50分;被中办采用1期加50分。凡被省办和中办采用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专项查办(50分)

1、对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的批示件,能够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及时下发批示件办理通知单的,计10分。

2、办理过程中,能够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办催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的,计10分。

3、办结报告达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上报及时,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计20分。

4、对承办的**市以上领导批示件,在1个月内办结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凡因自身原因,造成批件迟报、漏报一次扣25分,被聊城市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三、自身建设(50分)

1、督查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学习、测试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凡能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的计10分;在办公室举办的考试和竞赛活动中成绩位居前10名的加5分,夺得前5名的加10分,取得前3名的加20分。没有专门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少于5篇,办公室测试成绩位于后3名的,不得分。

2、督查室人员应刻苦钻研督查业务,增强业务素质。能够结合实际,突出我市督查工作特色,每月撰写1篇督查业务文章,积极向**市以上报刊杂志投稿,完成任务的计10分;被**市采用1篇加10分;被省级采用1篇加20分,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1篇加30分。全年未被**市以上工作内刊和报刊杂志采用一篇的,不得分。

3、文档管理工作应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对基层报送的各类材料和各类督查台帐的记录,做到认真登记、传阅、整理和归档,确保不漏登漏记,不泄漏秘密,不随处搁置,不随意外借。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督查室人员在值日期间,做到认真负责,确保卫生区干净整洁,办公室窗明几净,无灰尘杂物,办公用品摆放齐整,开水充足。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

5、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认真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替签、补签或电话委托签到。卫生值日人员早上7:40前必须到岗,其他人员7:50准时到岗。有病有事要及时向督查室领导请假或说明事由,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全年无故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超过6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四、临时工作(50分)

1、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办公室和督查室领导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和其它任务的,计20分。

2、高度重视会议签到工作,做到及早准备,提前到位,紧张有序,负责到底的,计10分。

3、对办公室安排的义务劳动,能够愉快接受,积极参与的,计10分。

4、对来客接待、公务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中心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出现一次因自身原因造成失误的,扣20分;造成重大失误,在办公室内部或市委机关以及全市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得分。

五、领导评价(50分)

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及督查室领导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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