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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单位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示精神,加强场镇卫生管理,搞好我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

二、责任目标

1、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整治监管、协调机制。

2、定期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检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单位内及周边沿线的环境整治。

三、任务

(一)负责治理办公区域和宿舍周边的五乱,确保环境卫生和绿化达标。

(二)做好乡镇管网(蜘蛛网)治理,保证单位公用设施整洁,规范,不影响镇容镇貌。

(三)按照县委办(蓬委办发〔**〕46号)文件的标准,查找问题,与社区一道研究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督促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配合本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具体任务、要求

(一)门前三包

1、包卫生:负责清除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痰迹等;禁止乱丢、乱倒杂物、乱倒垃圾污水;维护好痰盂、果皮箱、垃圾桶、路标等公共设施,做到路面整洁,无乱贴乱挂。辖区内的公共区域,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户)清扫并全日保洁,临街面或单位围墙外公共区域不得种植农作物和堆放桔杆等杂物。

2、包绿化:按园林绿化要求,管理好绿地和园林设施。

3、包秩序:维护门前公共秩序,保护门前公共设施。不在责任区内乱堆物品,乱摆摊设点(商店摆设货物不出黄线)、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搭建棚房。搞好治安防范,防止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二)门内达标

要求本单位职工及居民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美观;家具、家电、衣物等摆放整齐、清洁;个人清洁卫生良好;无电线乱牵、无衣物乱挂现象。

五、奖惩制度

责任书执行情况,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社区共同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按月评比;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义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六、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三凤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存一份,各单位存一份。

篇2:Z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

7、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篇3: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安全责任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关乎百姓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五间镇渔业协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鱼药使用准则

1,鱼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鱼药。

2,无公害水产养殖过程中对病虫敌的防治,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对病虫害进行防治,进行健康养殖,注重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混养和密养,使用高效,低残留鱼药。

3,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23种农药。

4,外用泼洒药及内服药具体用法及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1-200t]】的规定。

二、饲料使用准则

1,饲料中使用的促生长剂,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抗氧化剂或防腐剂等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的药物作为防治疾病或促进生长的目的。

3,其他药物的使用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1-**]】的规定.。

4,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饲料添加剂的兽药。

5,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使用的饲料卫生指标及限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2-**]】的规定.。

三、肥料使用准则

1,允许使用的有机肥有堆肥,绿肥,沼气肥,发酵粪等。

2,允许使用的无机肥有尿素,硫酸铵,碳铵酸铵,氯化铵,重过磷酸钙,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石灰,碳酸钙和一些复合无机肥料。

3,肥料的使用方法及施用量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1016,5-1995]】要求进行。

四、必须每日做好《生产记录》,如饲料及鱼药用量用法,水质,水温,天气,休药期,轮捕轮放,化肥及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如实记载,产品质量必须是可追溯性。生产记录由记录人签名负责,建档保持两年,不得弄虚作假。

五、合作社检测人员暂时由副会长赖凤平担任。

六、法律责任

如出现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合作社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户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篇4: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状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适应于院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达到下列安全生产目标:

1、表内外因工责任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为零(负同等责任以上,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为零(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管;

3、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及生产和辅助设施等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各种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栏杆、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及时实物配备发放;

4、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管理制度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新工人(包括民工、合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施工项目、设备发包、转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8、必须为野外生产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9、新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新设备、工程项目要坚持“三同时”(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0、汽运公司及有车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行车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教育和监督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和超员载人;

1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施工生产期间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12、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

13、今年对从事尘毒作业人员、高原区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检查报告单报安全保卫科;

1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调查事故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填写事故报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安全保卫科;

16、与机台(班组)、在岗驾驶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年底考核、奖罚兑现;

篇5:某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七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我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责任人,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条款,并接受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工作指导。一、履职要求1、自觉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任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坚持“分层管理,分线负责”原则。2、建立健全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与职权;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网络畅通和信息及时传递到位。3、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运行要求;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监督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4、确立年度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单位及部位;编制年度场所和设施、设备及管理改进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持证培训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年度各类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计划;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资金预算、投入的有效实施。5、实行各项安全生产检查闭环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及时协调、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管体系建设;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定期组织年度安全管理专项遵循审计;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加大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和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履职和重点监管工作业绩与主要生产经营管理绩效考评挂钩。7、坚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年、月安全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安全办下达工作计划中的内容和要求。二、管理目标定性目标定量目标1、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1、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率100%2、不发生因工死亡、重伤;控制轻伤2、过程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闭环率100%3、不发生火灾、爆炸、职业病例事故3、重点防范部位各项措施落实率100%4、不发生危化品泄露、急性中毒事故4、隐患整改管理改进项目完成率100%5、不发生主责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5、各类重点监管教育培训持证率100%6、不发生台汛灾害重大经济损失事故6、各类安全检验检测项目覆盖率100%7、不发生具有社会影响舆论曝光事件7、责任人安全抽查、会议参加率100%三、重点工作1、按[沪仪控(2006)193号]要求推进并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信息联网。2、推进并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实施。3、按时完成年度重点监管工作(详见附件1)。四、监管事项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及通讯网络;6、编制、汇编年度安全监管计划;2、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7、汇制重点防范部位名册及措施;3、健全安全专题及安全工作会议记录;8、汇编隐患整改、管理改进项目;4、健全安全检查、整改、复查及记录;9、汇编持证及岗位承诺培训目标;5、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及事故调处记录;10、汇编检验检测种类及验测目标。五、报告评审规定1、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事故快报责任人。接报事故后,必须立即、如实、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简况快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现场处理后再报。2、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履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责任人。应于次年1月20日前,按时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履职及重点监管工作自评报告》。3、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督促签约单位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评价、考核责任人。应于次年1月15日前督促签约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完成年度履职及重点监管工作自评、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六、奖惩规定1、按年度重点监管工作计划、督促事项、记录管理等完成情况考核奖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按履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完成年度管理目标、重点工作、监管事项、安全管理专项稽核改进意见或建议评价、考核年度履职、管理绩效,并与年度生产经营绩效考评挂钩。3、有关发生事故、事件及履职、管理缺陷的责任追究事项,将按[沪仪控(2000)83号]、[沪仪控(2006)34号],以及[沪仪控办投(2006)61号]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年薪制的,将与主要负责人年度加薪、特别奖励费用挂钩。七、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07年3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止。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章)签约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二○○七年月日二○○七年月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委托、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佘宝庆全权委托李晓君同志代我履行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签订的《200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李晓君同志愿意接受委托并代我履行下列条款与责任。一、负责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参股且有控制力或委托管理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2007年度);二、负责督促、监管、报告、评议和考核本年度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2007年度)的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各项责任条款;三、对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责任。本委托、确认书与委托签订的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2007年度)有效期同步。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二○○七年月日二○○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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