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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开放时间

1、正常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中午11:30--13:30

晚上18:30--21:30

周六--周日下午15:00--17:00

晚上18:30--21:30

2、寒暑假期间:

下午15:00--17:00

晚上18:30--21:30

3、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4、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到本中心从事各项活动,如需在非规定时间活动的须经过院工会的批准。

二、教职工使用本中心的设备器材须听从服务人员的安排,在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后再行使用。

三、教职工在使用设备器材时须小心爱护,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如造成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教职工在进入中心时不要穿带钉子的鞋,以免造成地板的损坏。

五、教职工进入活动中心后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财产,以免造成损失,否则后果自负。

六、非教职工一般不允许使用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使用本中心须经过院工会批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大家共同遵守。

篇2:Z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3、学校领导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好,事业性强,并经专业培训的同志担任档案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归档、借阅、统计、保密、按规定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门类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做到按规定接收、移交、鉴定、利用等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完好无损。

6、归档的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不规范的书写材料。

7、学校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更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检查和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篇3: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学校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学校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等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任以下人员(不含主任)请假一天的由主任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主任、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

人员都须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学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学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行政人事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8:30前请示学校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需当年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婚假为7天,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月流产的给予15到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8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

2、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学校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125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学校视情况给予劝退等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中所有出勤情况须及时报备行政人事部,如未及时报备则视为旷工,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文化艺术学校行政人事部

篇4: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白茆中学退离休教职工管理,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工会、总务部门、人事及退离休教工代表为退离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在上级行政部门、工会和退管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团结教育广大退离休教职工,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教师法》,确保退离休教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使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组成人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一般由学校党、政、工、团及退离休教工代表组成,并由党支部领导任主任,工会主席、退协理事长任副主任。

三.任务要求

第四条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党和政府有关退离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资料,制订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组织退离休教职工学习政治、时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家庭关系,遵纪守法,和睦家庭,做后人表率。

第六条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中央“老有所为、安度晚年”的方针落实到实处。

第七条指导、协助校退教协开展各项活动,重点组织好每年的春、秋游、老年节聚会等。鼓励退离休教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充分发挥老园丁的聪明才智和特长,使他们老有所为、余热生辉。

第八条经常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退离休教工的思想、身体、生活、家庭等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

第九条经常与镇退教协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老龄工作。

第十条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和退离休教工的先进事迹,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四.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定期向全体退离休教工通报学校工作和重大决策,退离休教工中有一定人数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以主人翁态度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民主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为退离休教工开拓“老有所为”的渠道,为退离休教工提供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机会。

第十三条逐步创造条件,不断完善“退休教工之家”,并认真组织好退离休教工的各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更加充实。

第十四条为了使退离休教工开展好各项活动,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做到合理使用,单独建帐。

第十五条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的福利待遇及其它福利,与在岗人员同等。

第十六条及时做好生病住院的退离休教工的探望、慰问工作;对高龄、特困、孤寡的退离休教工进行定期走访,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从**年三月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5:教职工处罚制度办法

一、迟到、旷课(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会议、值日迟到5分钟,值日无签名均扣5元;会议、值日无故缺席,补贴不发外,另扣30元,并作为期末考核的依据。

2、教师旷课每节扣30元,行政旷工每天扣100元,职工旷工每天扣50元。期末效益评估时,酌情扣考勤中百分点。

二、教职工应自觉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任务,凡未按规定完成的,酌情扣除奖金。

三、教职工应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发现体罚、变相体罚者,经查情况属实,情节轻微者每次扣100元―500元(由学校研究决定);情节严重者,按教育局规定处理。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违反规定,情节轻者,退还所收费用,并罚其所收费总额的5―10倍,情节严重者,待岗。

五、教师应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不得任意拖堂,不得增加学生的作业量,凡拖堂或作业重复造成不良影响的(指多位家长多次反映),每次扣发奖金50―100元(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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