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区议事规则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Z区议事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区议事规则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4、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来我区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通报。

三、需要通气的事项

1、临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马上作出决定但又来不及开会研究的,要边处理边通气。有时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有些不宜开会研究,但又非办不可的事项,采取通气的办法解决。

3、其它需要通气的事项,也要及时通气。

四、关于工作落实问题

1、要按照全面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各项工作安排布置后,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落实,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抓好督察。

3、分块管理的工作,按照确定的五大块分工抓落实。

4、区直部门的单项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分管和区委联系、协调的分工情况抓落实。

5、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需要落实的事项,按照已有分工或临时分工进行落实。

篇2: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最新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我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局机关及全市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主任的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省教育厅研究批示。

2、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时,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作出安排。

3、局长办公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人事问题和政纪处分问题,必须由全体成员参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决定。对下级单位或部门提出研究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要征求下级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需要下级单位或部门调查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单位或部门通报。要保证下级单位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下级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干预。

5、局长办公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重大问题,可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裁决。

6、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形成决议后,要按照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报告,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7、各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篇3: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篇4:教育学院党委会及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党委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院的工作。党委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院里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民主党派的学院领导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会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作出部署,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审议通过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院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院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党委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作为党委集体意见。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做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党委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议再议。

7、党委成员因病因事未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篇5: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市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会决策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章程程》、《中国*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四平市委关于《*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

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地方志编委会党组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