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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二氧化硫的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接触二氧化硫的工种主要有燃烧含硫燃料、含硫矿石的冶炼、对化石燃料的燃烧、烧制硫黄、硫化橡胶、制冷、漂白、消毒、熏蒸杀虫、职业接触二氧化硫工种主要有燃烧含硫燃料、熔炼硫化矿石、烧制硫磺、制造硫酸和亚硫酸、硫化橡胶、制冷、漂白、消毒、熏蒸杀虫、镁冶炼、石油精炼、某些有机合成等作业工人和有关人员皆有可能接触。

二氧化硫职业病危害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是在生产劳动或其他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二氧化硫气体所引起的,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人体主要经呼吸道吸收。主要引起不同程度的呼吸道及眼粘膜的刺激症状。轻度中毒者可有眼灼痛、畏光、流泪、流涕、咳嗽,常为阵发性干咳,鼻、咽喉部有烧灼样痛、声音嘶哑,甚至有呼吸短促、胸痛、胸闷。有时还出现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痛和消化不良,以及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昏、失眠、全身无力等。检查可见眼、上呼吸道粘膜充血或水肿,鼻中隔软骨部粘膜可有小块发白的灼伤,两肺可有干性啰音。患者经过治疗后,大多于数日内痊愈。严重中毒很少见,可于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出现呼吸困难和紫绀,咳粉红色泡沫样痰。有的病人可因合并细支气管痉挛而引起急性肺气肿。有的患者出现昏迷、血压下降、休克和呼吸中枢麻痹。个别患者因严重的喉头痉挛而窒息致死。较高浓度的SO2可使肺泡上皮脱落、破裂,引起自发性气胸,导致纵膈气肿。液体SO2可引起皮肤及眼灼伤,溅入眼内可立即引起角膜混浊,浅层细胞坏死或角膜瘢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皮肤接触后可呈现灼伤、起泡、肿胀、坏死。严重中毒时,胸部*线检查,两侧肺纹理增粗、外延、紊乱或呈间质性肺炎改变,若两肺透光度降低,有不同程度散在的片状或絮状阴影,则提示肺水肿。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引起嗅觉、味觉减退、甚至消失,头痛、乏力,牙齿酸蚀,慢性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纹理增多,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及免疫功能减退等。

二氧化硫中毒后的急救措施

急救时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安静,观察病情变化。对有紫绀缺氧现象患者,应立即输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有分泌物应立即吸取。如发现喉头水肿痉挛和堵塞呼吸道时,应立即作气管切开。对呼吸道刺激,可给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每日三次,每次10分钟。防治肺水肿,宜根据病情,及早、适量、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合理应用抗生素以防治继发感染。眼损伤,用大量生理盐水或温水冲洗,滴入醋酸可的松溶液和抗生素,如有角膜损伤者,应由眼科及早处理。预防措施主要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生产、运输和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刺激性气体有害作业要求操作和作好个人防护,可将数层纱布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及1%甘油湿润后夹在纱布口罩中,工作前后用2%碳酸氢钠溶液漱口。生产和使用场所应加强通风排毒,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浓度。有明显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疾病者,禁止从事与二氧化硫有关的作业。

二氧化硫是大气中最常见的污染废气。据估算,世界每年排放二氧化硫量已达1.5亿吨,占总毒气量染物之一。大气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金属矿的冶炼,含硫煤和石油的燃烧1/4。一般来说,当大气中二氧化硫质量浓度达到1.4MG/M3时,可损坏农作物。二氧化硫对人的呼吸器官和眼膜具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硫可发生喉头水肿和支气管炎。长期吸入二氧化硫会发生慢性中毒,不仅使呼吸道疾病加重,而且对肝、肾、心脏都有危害。?

大气中二氧化硫对植物、动物和建筑物都有危害,特别是二氧化硫在大气中经阳光照射以及某些金属粉尘很容易氧化成三氧化硫,与空气中水蒸气结合即成硫鞍雾,严重腐蚀金属制品及建筑物,并使土壤和江河湖泊日趋酸化。

篇2:职业危害分析和防治措施规范

一、前言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确保项目部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

二、本项目职业性危害因素

职业病是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职业性危害因素即是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本项目经理部存在以下:接触粉尘、电气焊、防水、高温、噪声等有毒有害作业,本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将有效保护接触以上危害性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

三、防治方针和目标

一)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项目部监督、各分部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二)目标

杜绝重大职业伤害事故,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四、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一)管理组织

1、项目部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组织,负责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和各分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办公室给予协助。

二)管理职责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3、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减少职业性危害因素。

4、定期组织项目部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五、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共分为六大类:生产性粉尘、缺氧和一氧化碳、有机溶剂、焊接金属烟雾、高温和噪声。

1、生产性粉尘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混凝土的拌和。混凝土的凿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

在建筑物地下或狭窄空间通风不畅情况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

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混凝土减水剂含有的氨、氡和镭,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等

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紫外、红外线等,如电气焊时可以产生锰、铝、铅等烟尘,铬、镍放射性元素等,还可以产生氧化锰、氟化氢、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紫、红外线辐射及高温灼烫导致皮肤病症。

5、高温作业危害

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6、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

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六、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及措施

1、防治计划

(1)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项目部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治意识。

(3)各分部要对全体操作人员,尤其接触职业危害性因素较多,的电焊工、混凝土工等,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5)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项目部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5)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6)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7)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8)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项目部应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

七、安全检查措施

1、安质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2、安全生产检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篇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模板

?同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例:合成车间

精馏、二甲醚现场

一氧化碳、二甲醚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职业性急性

一氧化碳、二甲醚中毒

3#、5#滤毒罐、空气呼吸器、防化服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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