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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危害防治管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对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预防管理和治理,以减少废气产生,并确保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1.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单位。

2术语

2.1燃料燃烧废气:指以煤、重油、柴油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

2.2工艺废气: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为废气排放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废气排放预防和治理;负责废气排放监测。

3.2生产部是废气排放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控制及日常性监测。

4工作控制要点

4.1废气排放控制总体原则

a.从工艺上,要推广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优先采用无毒、低毒、少废的清洁生产工艺;

b.原辅材料采购时,应优先采购无毒、低毒的原辅材料,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可能产生危害的有害物质名称与成份;

c.对有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气排放要有治理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4.2废气排放类型

a.燃料燃烧废气排放:主要是燃煤、燃油产生的废气排放;

b.工艺废气排放:包括酸雾排放、铬雾排放、有机废气排放、炉窑废气排放、含尘废气排放、油烟废气排放等。

c.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资的排放:包括粉尘排放、酸雾排放、苯类物排放、二氧化锰等

4.3废气排放管理

4.3.1污染源管理

4.3.1.1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的废气排放污染源进行归口管理。

4.3.1.2生产车间对废气排放作业岗位制订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4.3.1.3各部门对5.2条所列类型的相关作业人员按《能力、培训和意识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培训,并使之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对大气环境和作业环境造成的危害。

4.3.1.4本程序5.2条所列类型的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配带防护用品进行操作,保护自己免受其害,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当操作而造成异常排放和作业环境破坏。

4.3.2废气排放治理

4.3.2.1各部门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程序》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识别废气排放类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

4.3.2.2列入公司环保、安全投资计划项目的废气排放和危害的治理按政府建设项目的废气排放和危害的治理的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3.3废气排放和有害因素作业环境的监测管理按《监视、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能力、培训和意识管理程序》

《监视、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6记录

篇2:OHS要素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2.1总则

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期望通过程序文件的运行对其施加影响的危害进行辨识和危险评价,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科学、客观的初始状态评审,

以确定公司的重大危险。

2.2职责

a)管理者代表负责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对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b)各单位负责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安全处;

c)安全处负责对公司所有的危害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危险评价,评出重大危险。

2.3控制要求

a)危害的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

b)进行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所需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c)进行危险评价,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覆盖过去、现在和将来,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d)重大危险的影响应考虑:重大危险的规模和范围,重大危险的影响程度大小,影响持续的时间及发生的概率等;:

e)不断对公司范围内的危害作出辨识并进行危险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

2.4相关文件

…/…/…——1999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程序

MS0701

OHS要素/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1总则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符合性并跟踪其变化以及时更新。

3.2职责

3.2.1安全处负责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适用性确认,对符合性进行检查。

3.2.2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处确定获取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途径与频次;

b)安全处对OHS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c)建立适用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台帐;

d)根据公司生产的变化,确定新的重大危险对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e)跟踪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变化,并及时更新相应台帐。

f)已确认适用于公司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发放到各个单位(部门)以便做好各自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3.4相关文件

…/…/…——1999:OHS法律、法规识别确定程序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篇3:危害辨识危险评价程序

1.目的

辨识及评价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从而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3.2安全处具体负责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工作。

3.3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参与本公司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4.1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

4.1.1辨识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应以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产生影响的职业安全健康危险为依据。

4.1.2辨识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方法详见“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报告”。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公司的生产特点,确定出对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所有职业安全健康危害。

4.1.3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由安全处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派员参与。

4.2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与危险评价

4.2.1采用“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报告”中所述方法,对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进行辨识与危险评价,确定出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险。

4.2.2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与危险评价由安全处组织进行。

4.2.3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与危险评价是公司制定OHS目标和指标的基础和依据。

4.2.4公司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

4.2.5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4.3职业安全健康危险记录

公司应建立并维持辨识和评价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记录,并保持记录的更新。

5.相关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报告

6.相关记录

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记录表

重大危险清单

危害统计表

重大危险清单

单位(部门)

见表

危害统计表

单位(部门):

见表

统计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日期:

收银制度

篇4:煤矿防治水安全检查规范

详细内容:

矿井水害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首,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长平矿井下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受奥灰承压水影响的威胁越来越严重。为搞好2011年度长平公司长平矿井防治水工作,使井上下防治水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编制2011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如下:

1、公司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

2、职责划分

3、防治水工作总体安排

3.1、编制依据: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山西长平井田矿井防治水总体规划》、《带压开采防治水专项措施》和2011年采掘衔接计划。

3.2、工作原则及流程

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承压区采掘工作面承总体防治思想是“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一是对承压区开展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探测地质构造发育情况;二是开展地面瞬变电磁勘探,对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含水层的含水性进行探测;三是井下开展直流电法、音频电透、高密度电法仪等物探工作,进一步探测富水异常情况;四是对物探结果显示的富水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五是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对物探、钻探结果再次验证。六是综合收集地质、水文资料,提高预测预报的精度,更好的指导生产。对出水点水质进行化验分析,判断水源及该块段富水性特征,以及通道性质。若涌水水为奥灰岩溶水则需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3.3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包括:气象资料搜集;地貌调查;地质调查;地表水体、河流调查;调查工作面回采造成的地表塌陷,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调查钻孔的封孔情况。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有:对断层、节理、陷落柱,观测含水情况、导水情况、水温、水质、含砂量等;对突水点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等;定期对井下的一级涌水点进行观测,建立建全观测记录,完善水质分析数据库;按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

以上工作由地测部牵头,其它单位配合,完善防治水基础工作。

3.4、防治水工程设计

3.4.1、根据采掘衔接计划围绕1311、1312、4304、4306、4307、4308工作面的圈定,编制工作面异常区和构造探测设计、顶板疏放水设计和工作面防治水措施。

3.4.2、根据三维地震勘探资料对4304工作面D*77陷落柱、D*96陷落柱,4306工作面D*76陷落柱、D*23陷落柱,4308工作面D*22陷落柱、D*19陷落柱、D*93陷落柱、D*94陷落柱、D*95陷落柱、D*75陷落柱,1311工作面D*48陷落柱、D*105陷落柱、D*103陷落柱、DF16断层,1312工作面D*104、D*109陷落柱、DF25断层等构造进行钻探设计并组织实施。

3.4.3、对各巷道掘进和各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遇到的构造或异常区域,进行必要的探查或钻探验证。

3.4.4、根据各种物探结果中推测的构造或异常区,编制钻探设计进行探测。

3.4.5、其它防治水工程(探放水)设计。

3.5、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程

3.5.1巷道掘进过程中,掘进队组按照措施要求施工水仓,及时铺设排水管路,形成排水系统。疏放顶板水的巷道掘进时,要及时施工钻场硐室及水仓,加铺排水管路。

3.5.2、超前探测

各掘进队组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的方式方法、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地测部、安监部监督施工队组超前探测探眼施工,不认真执行超前探测的队组要重处,拒不执行超前探测的队组必须停工。

3.5.3、充分利用物探手段,对带压掘进的巷道利用直流电法仪、地质构造探测仪、防爆探地雷达等物探仪器进行物探,根据探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5.4、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利用钻探手段,对巷道掘进前方三维地震资料中的断层、陷落柱和电法勘探的赋水异常区进行钻探,经过钻探查明前方是否存在导水威胁。

3.5.5、巷道在掘进时,要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执行《带压开采防治水专项措施》规定。

3.5.6、巷道掘进期间,按照“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对掘进巷道进行物探,对物探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

3.6、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

3.6.1、对1311、2302、4304、4306、4308工作面顶板水进行预疏放。

3.6.2、随着巷道掘进及时对4304、4306、4308工作面进行物探。

3.6.3、回采工作面利用坑透仪、音频电透仪进行物探对物探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坑透过程中,必须精确控制坑透点位置,与导线点附合。坑透结束后及时处理坑透数据,划分坑透异常区,与采掘实际揭露的地质资料相结合,提供坑透结果报告。音频电透要查清工作面导水性,查清工作面内富水区域。音频电透主要利用电磁波在介质中传播时,其电流强度随着介质层电阻率的大小而有规律性变化的特征,做出反映探测区域富水性强的等视电阻率平面等值线图,推断出富水区域大小、空间形态及分布范围。对于坑透、电透异常区,必须采用钻探方法进行验证,查明异常区属性,包括构造性质、发育范围、分析对工作面的影响程度。

3.6.4、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制定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治水工程,督促排水系统在工作面回采前形成。

3.6.5、回采工作面设计专门排水巷道,保障排水通畅。

3.6.6、对1310、2307、4305、4307、2302工作面的地表裂缝进行调查,总结裂缝塌陷规律,预计调查面积860亩。

3.6.7、2307、4305、430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提交采后总结。

3.7、地面防治水工程

柳村西南部三维地震补充勘探,勘探面积2.5km2、长平矿井井田西部电法勘探,勘探面积7.36km2、长平矿井井田南部电法勘探,勘探面积5.365km2、长平矿井井田西部三维地震勘探,勘探面积7.36km2、西部地面水文观测孔施工工程,按照计划对这些工程进行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3.8、井下水文孔工程

在4210正巷出煤横川内施工水文观测孔,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4、防治水重点工作

4.1、防治水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主、支、子三级排水系统建设。

4.2、芦家峪井底水仓建立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4.3、督促釜山井底沉淀池、盘区集中水仓建设,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4.4、强制推行顶板疏放水工程。对阻扰工作开展,不配合疏放水的队组进行重罚。

4.5、强化超前探测监督检查,采用突击检查、抽查验孔等手段保证探测工作落实到实处。

4.6、强化钻探队管理,重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钻探质量和钻探结果分析能力。

4.7、重视岗位技术比武工作。采用师带徒,自学和重点辅导相结合、内部考试等办法,同考核分挂钩,提高技术水平,力争拿名次。

5、开展防治水课题研究

5.1、深入开展物探新设备、新技术应用以及钻探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煤科院合作,引进瞬变电磁仪,开展超前探测研究。

5.2、同河南理工大学合作编制《长平矿井防治水规划》。

5.3、同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地质报告修编工作。

5.4、引进矿井水源自动识别仪,建立水源水质识别图谱,达到快速分析水源的目的。

教学后记通过学习,使大家对长平矿的水患危险有一定的了解,掌握一定的水患知识及预防常识。

收货部制度

篇5:防治水安全检查规范

一查防治水机构是否到位。

是否建立防治水领导机构,

是否成立了地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做到“三定”(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

是否成立了专职探放水队伍,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齐全。

二查防治水基础资料是否健全。

是否编制了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是否编制完成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进行审定,

是否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探放水成果、水害预测预报、积水区域、井巷出水点等相关基础台账。

三查探放水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制度;

是否配备了不低于200米的探水钻,

探水超前距离能否保证30米以上;

探放水作业是否有专职探放水队进行,

探放水队专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是否编制了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

是否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制度。

四查隐患排查是否到位。

是否制订了隐患排查制度并执行到位,

是否严格执行一周内由矿长组织不少于1次的隐患排查,

是否做到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实现闭合管理

五查是否深入开展防治水培训。

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培训记录档案是否存档;

培训内容是否涉及《煤矿防治水规定》、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

培训内容是否有本矿水文地质情况、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救灾演练。

六查防治水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入井带班跟班,

是否严格执行煤矿矿长、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外出请假;

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到位,

施工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施工项目部经理及班子成员相关资质是否有效,

劳动用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三方会审是否到位;

监理工程师是否配备齐全,

监理工程师相关资质是否有效,

监理日志、监理相关记录是否规范。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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