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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核算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设置账户是对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下面企业管理网具体为大家介绍了应付账款核算管理的信息,欢迎浏览。

1.确认应付账款

财务人员应凭采购部门对外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应付款项。有效经济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主体合法,内容真实;

(4)所签合同或协议必须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酬金、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结算期内主要业务流程

(1)对账。一般在小企业结账日期结束后几天内,在此期间集中安排与供应商的账务核对工作。对账结束后,双方应就对账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2)资金计划提交。属于小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一般在月末进行。由采购或用款部门提交下月付款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采购或用款部门。

(3)付款申请提交。一般在付款日前一周内,由采购或用款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计划提交具体的付款申请单,按小企业付款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发票提交。一般在对账后几天内或付款日前几天,由财务部门通过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提交发票。

(5)付款。一般每月集中一、两次付款,由财务部门根据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单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以上结算流程适用于提货后付款或有一定信用期的供应商的货款结算,对于付款提货或订货等预付款业务的结算,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篇2:财务内控管理规范

关于财务方面的内控管理,每个学校或公司都有着完整的管理制度。以下的财务内控管理相关范本,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内部控制的具体办法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篇3:安全检查考核管理规范

1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惩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调动参加公司的广大职(民)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将根据合同文件和本管理条款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比,参建单位必须按评价结果、处理意见要求完成整改。

(一)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考评。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分值与安全经费支付管理:

(1)90≤分值≤100,支付应支付当月安全经费的100%;

(2)80≤分值<90,支付应支付当月安全经费的80%;

(3)分值<80,支付应支付当月安全经费的50%;

(4)分值<70支付当月安全经费0;

(5)分值<60,扣除当月应支付安全经费的40%。

(二)公司根据处劳动竞赛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评比采用百分制考评并纳入劳动竞赛评比中,具体见《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长临高速公路安全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三)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根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长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凡发生一般事故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一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五万元,重伤一人罚款2万元。

(2)凡发生较大事故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一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扣40%安全措施费。同时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重伤1人罚款2万元处理。并进行全省通报和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凡发生重大事故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扣全部安全措施费。同时,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重伤1人罚款2万元处理。并进行全省通报和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扣2倍的安全措施费(投标时的总费用)。同时,对承包人按照违约进行双倍处罚、全省通报和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5)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迅速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经安检部门鉴定,属非责任事故的要酌情处理。

(7)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触犯法律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2考核办法:

(一)监理单位

(1)安全监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①建立总监负总责,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总监办安全生产有效开展,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③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事故发生率符合规定。

(二)生产单位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①三个月内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包括劳务施工队),轻伤待工率1‰以下,人均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每百辆车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百台工程机械经济损失40万元以下。

②严格遵章守纪,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

③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

④爱护机械设备,生产环境安全有序,设备完好率达标。

⑤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长临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审定。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对授予排名为前五名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排名后三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全线通报处理。

(3)对监理单位所管辖标段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每有一名,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奖励,每有一名排名在后三位,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劳动竞赛评比。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

(1)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个人考核标准:

①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积极组织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②积极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定期安排布置进行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积极施救,或在事故抢险中,使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者。

③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职业病等方面,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果的。

④积极制止和处理“三违”行为,定期主动向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的。

⑤在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的。

⑥其他在劳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先进个人由项目部、监理单位按上述标准和责任书规定考评推荐上报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奖励500元-2000元奖金。

(3)先进单位、责任个人奖励由安全管理部评比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特殊贡献者除外)。

(4)对劳动安全作出特殊贡献者,由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决定给特别奖励5000元,并进行通报嘉奖。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违约金处理。

(1)对不遵守国家和长临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导致职工因公死亡或重伤事故的。

(2)不坚持安全活动制度,对恶劣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3)违反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械操作规程而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设备、车辆损坏者,以及未经工作安排私驾车辆,或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者。

(4)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或修理质量不合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5)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含民工)、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车辆交通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事故责任人员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

(7)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8)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9)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10)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11)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12)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者。

(13)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做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

(14)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

(15)爆破作业炮工违反“七不放,八不准”者。

(16)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等行为者。

(17)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未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18)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安全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消息,造成后果的。

(19)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安全事故,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20)不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21)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延误最佳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未按省厅、重点办、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给予责任追究。

篇4:安全检查措施管理规范

一、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大检查

1、安监科每周对局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

2、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每半年组织全局各单位安全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4、每年配合市局或本局对全局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二、以防火、防破坏、防重大事故、防违章操作为主,查隐患,堵漏洞。

三、每次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检查通报,对主要缺陷及隐患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奖优罚劣,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篇5:生产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生产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作业环境

1.1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

1.8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安全管理

2.1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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