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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点检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什么叫设备点检工作即行车司机在工作前及班中,用眼看、鼻子闻、耳朵听、用手摸、巡视检查设备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一、制动器:

1、制动器正常可靠,制动轮温度正常。

2、油缸动作正常。

3、制动闸瓦均衡打开。

4、抱闸皮是否达报废标准

5、抱闸架螺栓是否紧固、齐全。

二、钢丝绳:

1、卷筒上的绳卡正常。

2、钢丝绳磨损正常,无弯曲变形。

3、钢丝绳无跑槽。

三、电动机:

1、温度正常。

2、碳刷磨损正常。

3、地脚螺栓齐全、无松动。

四、减速机:

1、地脚螺栓齐全、无松动。

2、油量达大齿轮无漏油。

五、吊钩及滑轮组:

1、滑轮无损,转动正常。

2、钩头转动自如。

3、护罩上螺栓齐全,护罩与滑轮间隙适当,无严重变形。

六、联轴器:

1、联连轴、轴向串动正常。

2、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

3、齿接手、内外齿磨损正常。

七、电阻器:

1、连接线无断线。

2、电阻片、电阻丝无断裂。

八、TC盘(主钩配电柜):

1、接触器触头烧损正常。

2、触头压力均衡。

3、各连线无断线。

九、控制器:

1、凸轮磨损正常。

2、各控制器的触头接触正常。

3、各控制器手柄操作灵活。

十、安全联锁部:

各限位、门窗开关都在正常工作状态。

篇2:铁路项目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施工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铁路项目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施工、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1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措施

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生效后,方可动工。靠近既有线施工地点设置防护栏、警告栏,并加强巡道。雨天要安排专人检查并有备用抢修措施。

2保证施工安全措施

2.1路基施工

路基开工前,详细探明全管段路基边界内各种电缆、管线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经拆迁或保护后开始施工。

未经运营单位批准,不在既有线上增设临时道口。

2.2桥涵施工

在桥涵施工处设置防护网,隔离施工人员,防止施工机具侵限。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非红色安全帽。

工地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栏。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悬空作业的吊笼、平台等设备经鉴定后使用,脚手架、排架、底基承重、立杆及顶端承重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核后使用,脚手架高度小于等于5m时设登高平台,梯外侧周围用护网围好,并设两侧扶手。脚手架高度大于8米时搭设外登高脚手架,搭成“之”字形人行道登高梯。

2.3轨道施工

道碴采用汽车运输、机械摊铺时,设专人防护。

严格执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统一着浅黄色工作服。

轨道施工尤其是无缝线路施工时,按技术要求测试轨温,防止胀轨。

人工拨轨时,施工人员全部在钢轨一侧,统一指挥,翻转钢轨时用撬棍敲击轨头以示信号,待全部人员离开钢轨确认安全后再开始翻转,撬棍前后严禁站人。

2.4施工用电

进场时,由专业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供配电线路的走向和现场照明的设置及生活设施用电负荷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电器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现场装备行业统一规定的标准电源箱。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操作,并经常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证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状况良好,各项绝缘指标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域,都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手持电动工具,配备漏电保护器。

保证不出现有电线路搭接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的违章现象。

各种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易发生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均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建立电器安全管理和经济责任制度。配一名专职电器工程师负责电器采购、安装和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监督检查,专业电工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电器安全。

经常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测试,每周一次测试漏电开关和接地电阻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专业电工持证上岗。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器安全规范的工作指令,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事故多发地点控制

对事故易发点加强控制,制定安全情况检查记录表,由现场安全巡视员每日逐点巡回检查,主要项目有:专职安全员是否在岗,是否有人统一指挥,有无安全交底,防护加固是否到位等,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对不合格点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2.6站内卸料

吊车作业时,注意高压电力线和其他建筑物,不断检查锁具,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吊车作业有关规定。

保证材料的堆码牢固、无侵限。

2.7施工安全防护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轨道施工前,对施工沿线按铁路建筑限界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轨料装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压,并应捆绑牢固,料车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必须立即停车整理加固。

轨料装卸现场应保持整洁,道路通畅,夜间装卸应有足够的照明。

做好各种施工及行车标志,备齐应急物品,专人调度指挥,积极与招标人、工务、电务、信号部门配合,做到万无一失。

线上作业人员,统一穿淡黄色工作服。

3保证人身安全措施

轨道施工现场禁止非施工人员和外部人员、车辆通行,并在各通道口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轨料堆放、装卸和搬运时,施工人员应按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不在列车底下避雨或乘凉,严禁从列车下钻过或递送料具。不在轨道上、明桥面上、易坍塌处坐卧休息。工间休息时将料具妥善放置在既有线限界以外。

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皮鞋进入施工现场,冬季施工,施工人员不戴无孔遮耳防寒帽,施工中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杜绝违章作业,保证施工中人身安全。

施工时,除按规定设置防护外,设专业人员负责人身安全防护,施工人员上下班增设派防护人员,加大防护力度,确保人身安全。

遵守施工用电、机械操作等其它有关人身安全方面规定。

4保证设备安全措施

机械施工过程中,机械驾驶人员不喝酒、不疲劳作业。

高路堤作业时,采取路基超宽填筑,避免压实设备在路肩处碾压时出现意外的安全事故。

雾天作业时,机械除开防护灯外,必须规定行车路线,防止发生撞车事故。

篇3:下皮带队(行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①无人指挥不吊;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下皮带队

篇4:叉车行车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1目的

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为定修提供依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点检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设备的点检管理由生产部设备组归口管理;

3.2.生产部设备组负责编制设备操作、专业点检表;

3.3.设备的专业点检由专职点检员负责;

3.4.设备作业前的操作点检由操作人员负责。

4工作程序

4.1.设备操作点检由设备操作人员在接班后15分钟内按“设备操作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2.设备专业点检按“设备日常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3.专业点检日常管理内容:

a)设备的专业点检项目的实施及零部件在线劣化状况监测;

b)设备的操作点检项目的监督、指导;

c)设备点检有关台帐的管理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修改;

d)设备的运行状态调整,修正;

e)提出并实施设备故障预防措施;

f)提出并实施设备的完善化技改项目;

g)设备的备件、设备用资材申购,安全库存管理;

h)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4.4.一般情况下,当班点检员每天应有60%的时间用于现场了解设备、生产、操作情况,按点检计划实施点检和进行维护调整并处理现场问题,40%的时间用于台帐和相关管理并收集、整理设备异常状态信息。

4.5.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点检员按《设备故障、事故处理流程》立即进行处理,点检员应能立即着手迅速独立解决,并能够在生产部内部及外部进行协调以加快解决进程。

行车叉车/作业准备/机组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大分类行车叉车项目编号

中分类作业准备责任部门生产部

小分类设备点检管理规定发布日期

4.6.实施点检项目如需停机,需与生产方协调,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生产需要,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停机。

4.7.当点检时发现设备零部件有劣化以及产品性能下降趋势的,点检员应立即加以紧急修理,防止劣化加剧。

4.8.点检员每天应按质量记录要求填写相关点检记录。

4.9.点检实施中,如发现在点检表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发生问题,应在检修记录、点检日志、交接班记录中进行相应记录。

篇5:起重设备吊车行车安全使用规则

1、起吊前必须对电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试运转。

2、操作时思想高度集中,开车前要发出音响信号,并注意观察附近设备和人员活动情况。

3、禁止超负荷起吊,对所吊重物重量估计不足时,应作试吊试验,以防超负荷起吊发生断钢丝绳事故。

4、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严禁剧烈摆动,忽起忽落等冒险操作。

5、物件应垂直起吊,不可斜吊或远距离拖吊,严禁吊运物件从作业人员的上方通过。

6、在运行中发现吊机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前不可开机。

7、钢丝绳要定期检查,发现断股,应及时调换。

8、对各种连接罗栓、销轴、吊钩等受力部件要经常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裂纹要及时更换。

9、没有专用工具,不准吊运气瓶之类的受压容器。

10、吊运时,被吊物件上不允许放物件,更不允许站人,工作完毕,吊钩应停在二米以上高空。

11、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标准。

12、轮胎吊在工作时,应检查胶轮及活撑脚是否平稳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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