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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燃气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各燃气企业、相关单位:

夏季是燃气事故的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省、市夏季预防火灾事故、汛期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有效地保证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创建安全、和谐的燃气行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燃气行业安全供气和供气安全,县住建局决定对全市的燃气企业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及换气门点、城区燃气管网、门站、储配站、燃气用户等。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及重点

本次检查采取燃气企业自查、县住建局组织专班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检查重点是县天然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点等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高温防暑与防汛措施的完善、落实情况及燃气企业、站点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主要设备附件、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的周期检验情况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情况;

(二)燃气企业各站点和输配管网各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情况及主要设备安全附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计量器具、避雷设施、消防器材、喷淋降温装置、报警装置等的定期检验和完好情况;

(三)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及抢险抢修机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四)燃气企业为用户更换报废、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送检钢瓶统计汇总情况;

(五)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此次检查从2011年6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5日到6月25日)为自检自查阶段。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并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做好整改记录。做好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6月26日到7月26日)为检查整改阶段。县住建局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6月27日到7月15日)为整改验收阶段。县住建局对在第二阶段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燃气企业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停业整改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几点要求

1、各燃气经营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日常工作和企业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把夏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检查中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出整改计划。

2、各经营负责人作为本经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防爆和雨季防雷防汛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各种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切实落实抢险预案的各项救援措施。

3、三是加大宣传,确保燃气安全供应。要深入社区、用户,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及时发现用户影响安全的违规行为和私拉乱接行为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安全用气。同时,要积极争取全社会都来重视、关注、支持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确保燃气安全。对拒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供应。

4、从6月26日起,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集中检查及随时抽查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5、各经营部门要将本次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7日前报县住建局安全监察股。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篇2: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在县安监站的领导下,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了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为副组长,以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各项目部经理提出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懂生产”的要求。各项目部均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并制定了适合项目部特点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责任主体,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了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情况

1、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防火、防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工地的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及“三宝四口”防护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销案情况;

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这次主要检查了***项目部、***项目部、***项目部等。检查表明,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加强,能够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资料逐步规范化,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基本都能设置到位,基本做到封闭施工。

值得一担的是,我们的***项目部,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意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得到业主部门的好评。

三、存在问题

1、思想教育:个别员工对安全工作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存在事故与我无缘的麻痹心态,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存在侥幸心理。

2、安全资料:少数项目部未能按照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

3、文明施工:部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警示标挂设位置不当,消防器材摆设不够合理。

4、脚手架:少数施工现场脚手架材质差,扫地杆、剪刀撑未挷扎到位,脚手板未按规定满铺到位。

5“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现场极少数工人未戴安全帽。

6、施工用电:个别项目部现场配电箱破损、无锁,用电电线拉挂不够规范。

四、处理意见

对在此次安全检查中,未能按照公司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项目部,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并给予通报批评及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下阶段工作

1、要求各项目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增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做好各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资料的规范化。

3、加大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广泛开展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4、建立和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各项目部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把工作保险同施工安全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

5、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做到每月一次检查,每季一次大检查,切实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1年12月28日

篇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要求

在落实2013年****运管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职责,全面排查我司营运车辆在进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包括:

一、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辆车型相符;

2、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

3、驾驶员操作的规范性;

4、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身体心理条件;

5、驾驶员的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二、车辆管理

1、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维修记录;

2、车辆实际安全技术状况

3、车载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4、车辆动态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良状态。

三、道路和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1、道路通行条件和事故多发点;

2、车辆和道路条件的适应性;

3、道路交通状况及规律。

四、乘客不安全因素

1、乘客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乘客影响驾驶员行车安全的不利因素。

五、气候、天气的不安全因素

1、雨天行车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雾天行车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台风天气行车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六、科技GPS监控因素

车载GPS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

七、安全管理因素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完善;

3、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关、人员配置是否合理;

4、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5、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篇4: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范本

基础安全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是否下发文件,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责任制文本是否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责任明确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

(1)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查相关文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会议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上公示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查应急救援文本及备案注明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完整规范,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明确,物资和器材按规定配备,明确定期组织演练,能定期修改完善

4.安全管理台帐(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安全会议台帐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议题明确,决定落实到位

(2)安全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应记录解决期限和结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安全检查

(3)隐患整改台帐检查台账完整记录隐患整改期限、内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

(4)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5)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6)职业卫生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大危险作业票证记录记录完整、规范

(8)事故管理台帐事故及未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上报、原因、处置方法、责任追究记录完整

(9)安全费用投入台帐、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列支清晰

(10)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查重大危险源档案记录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查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内容、评价和总结

5.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应提供每一名培训人员姓名、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本人签字等记录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6)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是否建设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域内(查区域政府批准文件)

2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意见书)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查验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8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查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9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查验证照是否具备,登记事项是否属实

10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有环保部门的批文查批准文件查验是否具有批文,批准的剧毒品品名、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1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是否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2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3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现场检查情况

(一)、总体布局

1、厂内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安全防护间距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设施的距离不小于25m。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不小于15m。

2、生产设施、储存装置、道路、生活设施、架空电力线之间安全间距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贮存设施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3、甲类厂房、甲类库房、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4、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库房、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4.1规定。

5、甲类库房及其与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厂内外道路路边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5.1规定。

6、乙、丙、丁、戊类库房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5.2规定。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1、4.2.2、4.2.3、4.2.7、4.2.8、4.2.9、4.3.1、4.3.3、4.4.1、4.4.6、4.5.1、4.5.3规定。

8、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间距不小于10m;厂外道路路边不小于15m。

9、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1

10、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2

11、厂房(仓库)防爆、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章、第3.7章、第3.8章的要求。

12、生产设施、储存装置与厂界安全间距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13、厂房、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甲、乙类生产厂房、贮存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

14、警戒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15、其他方面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

(二)、消防设施

1、火灾报警系统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应根据基级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工艺装置和贮罐区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的性质、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设置消防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规格和数量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品;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数量及品径符合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灭火器数量、种类配置合理并定期检查根据火灾类型和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灭火器类型的选择,配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电气防爆根据生产、贮存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三)、生产区域

1、安全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场所具备的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护措施

2、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工过程,应采用综合机械化、自动化或其他措施,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3、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免除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

4、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操作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并应远离危险装置;操作室与有爆炸危险装置间应有防火、防爆墙分开,并控制危险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数量。

5、现场是否用事故应急排放或处理设施。

6、甲乙类生产场所办公室、休息室的设置是否合理。

7、生产现场的安全附件上是否有检验标签或铭牌。

8、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识)。

9、检测与报警设施工艺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

10、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笮,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报警装置。

11、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或易造成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12、应急撤离通道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

14、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

15、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16、泄压设施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其泄压面积按《建规》要求。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17、可能引起超压的设备应加装紧急泄压装置。

18、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应装爆破片和导爆管。

19、防雷设施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措施。

20、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21、防静电措施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的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2、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2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24、防静电措施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及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2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26、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采用不发火地坪。

27、防泄漏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止液体泄漏和流散的事故槽、砂堆等设施。

28、开停工、检修和加料作业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泄险区。

29、阻火设施与呼吸阀可燃气体(蒸气)放空管、排气管出口处(放散口),必须设置阻火器。

30、输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布置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1、生产备料管理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32、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须分离清楚。

33、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应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要及时退回。

34、设备管理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厂内动车是否经当地技监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使用证及定期校验情况。

35、设备的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情况。

36、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37、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合理、上墙情况。

38、升降机的限位、护栏、导轨、防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9、现场设备标志情况(设备位号、保养人、使用日期)。

40、压力管道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41、管道色标、流向等是否符合规定。

42、重大危险源场所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安全设施,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43、其他方面生产场所“跑、冒、滴、漏”情况。

44、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对岗位熟知程度(现场抽查)。

45、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的行为。

46、生产现场是否有生产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四、仓库管理

1、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

3、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由专人管理,核查登记出入库情况。

4、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五双”保管制度。

5、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6、不得在库房内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作业。

7、储存条件储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8、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应设置通风设施降温、测温设施等防护设施。

9、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有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10、甲、乙类库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

11、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有效防止易燃液体流散的装置,并与外部雨水污水管道相隔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库房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生产的危化品包装上是否有安全标签,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14、防雷、防静电设施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分库储存,堆放应留出充足的垛距、墙距、顶距、柱距、通道距离。

15、定期对仓库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易爆原料、成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16、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17、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标明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

18、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五、储罐区

1、布局要求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贮罐区的罐间距应符合要求

3、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每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标明名称储存物品、容积、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阻火设施与呼吸阀储存甲、乙类油品(易燃液体)的固定顶油罐(贮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5、围堰、泄险与防护堤防护坦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储存罐组应设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6、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7、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8、压力容器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报警和连锁设施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10、消防设施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储罐外壁需设置环状消防冷却水管道及消防水灭火或消防汇沫灭火设施。

11、防雷设施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

12、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执着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防静电措施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15、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6、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桩)。

17、槽车进入装卸区时,需戴尾气阻火器并与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连接。

18、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应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1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限。

20、装运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水、防冻、防泄漏等措施。

21、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相应的防护衣、带防护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

22、性制裁相柢触与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装混运。

2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能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对装有剧毒品的车辆,卸后能洗刷干净。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备注:1.检查结果“是否”一栏中对有或是的填“√”,对无或否的填“×”;2.除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外,对其他检查项目在“评价”一栏中对打“√”检查项目按“好”、“较好”、“差”三个等级评价,无或否的不用填。

篇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报告范本

2015年2月5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经过公司一周的整改,对所列安全问题基本整改完毕,现综述如下:

1、配电箱使用完毕即给关闭,定人管理。

2、新厂低压配电室门制作了档鼠板。

3、厂区现场增加了消防设施,包括现场仓库外,电焊区,以及容易发生火灾的其他重点部位。

4、2月6日,根据公司1月20日制定的《2015年补充培训计划——应急预案与演练计划》的内容,提前进行了本年度的消防应急预案。

5、切割用氧气瓶、乙炔分区域进行了存放。

6、切割操作区域的切割机与锯床工位分开,切割操作区单独设置。

7、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目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和防火委员会,建立的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工人持证上岗。设有专职安全员。工人操作过程中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公司取得了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基本落到了实处,为下一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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