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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管理若干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总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煤矿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在安全监管和煤矿生产规划、实施、检查过程中,必须同时规划、实施、检查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各煤矿必须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顶板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计划,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顶板控制技术水平。

二、顶板管理责任制

(一)矿长(业主)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及时作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决定,全面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的人、财、物。

(二)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补充完善,并组织研究先进的顶板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顶板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

(四)采掘队长(班组长)对本队(班组)工作头面管辖区域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顶板管理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上级的顶板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指令。

三、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一)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一是《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二是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三是《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巷道支护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设计),支架的性能应满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二)过老巷、过采空区、过煤柱、过地质构造带、跨巷、巷道贯通、工作面(头)初采初放(开口)、工作面收尾、过(维修)垮冒区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对每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压力试验、检修记录。

(四)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五)锚喷支护巷道的锚杆的布置形式、锚杆(锚索)、锚梁、金属网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抗拔力)、结构、水泥卷、树脂卷和浆液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喷射砼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剂质量、喷射砼混合比、外加剂掺和量、喷射砼强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六)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七)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四、现场管理

(一)各矿要坚持开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评比竞赛工作,落实奖惩。制定和落实矿井、班组两级质量验收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采掘工程质量,改善顶板安全环境。

(二)矿井采掘头面实行允许开工作业牌制度,每个采掘工作头(面)必须在工作点附近明显位置挂上允许开工作业牌,开工作业前由当班负责人检查作业头(面)安全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当班负责人在允许开工作业牌上填写“允许作业”字样并签名,否则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理。

(三)实行井巷掘进开口备案制度和回采工作面竣工验收制度。巷道开口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填制开口通知书(填制开口通知书时,必须核实有无施工设计、规程措施及学习贯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措施的编制和贯彻学习、煤层残存瓦斯压力和残存瓦斯含量的测定,井下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设到位并能正常使用等),由矿长签字报区、镇煤矿监管部门核查,同意备案后交队(班组),队(班组)在接到正式开口通知书后才能实施开口作业,无通知书严禁开口作业。巷道开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队(班组)作为开口依据,一份交矿调度室备查。巷道开口位置必须选定煤层(岩石)稳定和技护完好的地点,并由矿级管理人员现场确定标记,开口前在开口位置前后5米范围必须采用抬棚进行加固支护,并加固特殊支护,保证开口支护完好并牢固可靠。各矿采煤工作面至切割形成后,在完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后,书面提请区、镇煤矿监管部门现场复核验收,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采煤作业。无开口通知书而进行开口作业和未经区煤管局验收同意就进行工作面采煤的,一律视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追究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巷道掘进必须选取合理的支护方式,其支架选型和材料规格、支护间距等技术参数必须在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所有新掘煤巷、半煤巷道必须采用金属支护并用排花、芭片进行全断面背护。如因巷道围岩稳定,要采取其他支护方式的,要在作业规程中作明确规定。

(五)金属支护必须配用前探支架和固棚器进行掘进。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对碛头20米范围采取防止支架崩倒措施,手工掘进工作头必须在碛头20米范围采取加固措施。

(六)所有巷道空顶距离不得大于0.5米,且长度不得超过2米,空帮不得超过0.2米,且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否则必须进行接顶和填实。

(七)积极推广主要巷道布置在稳定岩层中。推广掘进巷道使用锚杆、锚喷、锚网、砌碹、浇灌等支护工艺。巷道服务年限在2年以上的木支护巷道,必须制定计划,半年内更换为金属支护或其他非木支护。

(八)严禁在碛头无支护的条件下作业,如不能立即实行永久支护的碛头,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九)大于25度的上(下)山掘进,支架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其间要采取防支柱和人员滑倒措施。上山自溜矸石必须实行人、矸分离,人行宽度不小于0.8米,人行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随时保持人行道畅通无阻,下口应搭设方便人员的扶梯。装煤矸的矿车不能阻塞人行出口。

(十)煤层松软,围岩破碎的掘进碛头在当班完工后必须用排花、芭片扛背严实,防止交班后碛头垮冒。

(十一)所有人行巷道在发现断梁、支架歪斜及片帮、漏顶时必须当班进行维修,没有完成维修工作时,严禁该在区域内及其前方进行其他工序作业。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上山(下山)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维修作业,平巷维修两点同时作业必须保证有独立的安全通道,且保证相距50米的安全间距,否则严禁安排两个以上的点同时作业。维修地点必须常备足够数量的支柱、排花、芭片等备用材料。

(十二)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十三)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放足够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损坏的掩护支架等。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十四)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井下采掘作业和井巷施工严禁空顶作业。采面支护选型必须科学合理、支护强度满足要求。支柱严禁打在浮煤或浮矸上,底板松软时必须进行踩底背护。工作面特殊支护的形式,关密集后安全通道的留设距离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十五)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兆帕);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有现场检查记录。

(十六)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80毫米≥60kN(千牛),柱径为100毫米≥90kN(千牛),有现场检测记录并及时向本矿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十七)锚杆必须做拉力(抗拔力)试验,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十八)在留有顶煤或顶底板松软或有淋水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芭片、排花进行全封闭背护。

(十九)当班作业过程中发现工作面有断、松、脱落、失效支柱(支架)及其他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由当班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作业。如发现重大隐患,当班人员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十)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一次回柱放顶的循环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柱放顶前要检查切顶密集、丛柱、斜撑等特殊支护是否齐备。实行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应尽量加大分段长度,其分段距离不低于15米,对松软顶板分段距离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严禁采煤、回柱、打眼等多工序平行作业。严禁放顶人员进入冒顶区内取柱,必须用回柱机进行回柱。

(二十一)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回柱机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回出的支柱等材料要及时运走,严禁阻塞安全退路。

(二十二)工作面坡度大于25度时,要有防滑、防串矸措施。

(二十三)采煤工作面的上、下两巷,要超前工作面20米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靠近煤壁线的10米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托梁。往外10米到20米范围,采用单排托梁。不能采用托梁加固的,要采取其它加固措施。

(二十四)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宽高均不低于0.8米,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维护,发现支架失效,巷道底鼓变型时,必须及时更换,随时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二十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所有井下人员进出的巷道必须进行定期清找悬矸,做到“有疑必探、有险必除”。掘进作业和回采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对作业地点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隐患威胁后才能作业。掘进巷道每班在打眼前和放炮后,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找净悬矸,确认无危险后,才能进行打眼和装矸作业。专人处理大面积悬矸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六)凡煤矿发生掘进头和工作面垮冒,由生产(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并制定防范措施,作好记录备查。当掘进头垮冒长度达2米及以上或工作面垮冒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的,报请区、镇煤矿监管部门参与追查处理。当掘进头垮冒长度达5米及以上或工作面垮冒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报请报请区、镇煤矿监管部门追查处理。

篇2:顶板支护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采煤方面

第1条:采煤工作面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10天完成编制、审批、贯彻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室备查。

第3条:工作面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切眼扩刷、安装和回撤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工作面初采必须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10天内必须写出生产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二)开掘方面

第5条:每一开掘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提供总工程师审查的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依据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支护设计时,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必须使用树脂锚杆,高应力区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全锚锚杆,帮锚杆回采侧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巷道两肩角锚杆推广使用多功能(调心)托板或楔形托板,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按支护量最大允许变形后断面计算。

第7条:施工队组(区)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要编制好符合实际条件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和其它具体情况综合验算支护设计参数,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

支护相关参数如锚杆(喷)支护的形式、规格、间排距、扭矩(紧固力)安装角度、锚固剂的规格及锚固形式、混凝土标号、配比、喷厚、金属网(梁)及托板的规格形式,架棚支护的规格、形式、棚距、以及永久(临时)支护到迎头的距离等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凡不包括有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严禁使用。

第8条:施工期间队组技术员要经常及时地生产地测部门反映本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遇到断层、无碳柱、顶板破碎、顶板风氧化、含水层或淋水加大、小煤窑、煤层坡度变化、空巷、大断面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调整支护参数必须有支护变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9条:每一开掘工作面掘进完成1个月后,科、队组技术员必须进行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包括工作图(标明巷道长度、断面、支护状况、构造情况、煤层状况、顶板离层监测位置)、顶板离层监测分析、支护的经验教训和建议以及其它情况。生产技术部门按期收回技术总结编号存档以备参考使用。

二、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

(一)?采面支护管理

第10条:采煤工作面支架(柱)和顶梁的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1条: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规程的要求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兀梁、道木、板量、构木、垫板、木楔等)。

第12条:工作面必须实行追机作业,及时移梁、移架,并保证移梁、移架到位。综采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与340mm,高档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于200mm。

第13条:支架顶梁接顶严实:顶梁上无浮矸顶梁面与顶板间隙不大于50mm。

第14条:支架排列符合规定:综采相邻支架侧护板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相邻架间隙不大于2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不大于7度。高档工作面兀梁必须成对布置,平行支设。迈步前移,梁间距、迈步距符合规程规定;不得有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超过规定。

第15条:工作面支架初撑力: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的80%,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不小于100%;高档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11.5Mpa)。

第16条:工作面端头支护: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应使用综采支架,当采面综采支架与巷道煤柱侧的距离大于1.2米时,必须采用长钢梁支护形式,成对布置,迈步前移,对梁间距不大于250mm,长钢梁不得少于一梁三柱,柱、排距不得超过900mm;高档工作面端头必须使用4对8梁支护,成对布置,迈步前移,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对梁间距、迈步距、兀梁支柱数量等支护参数。

第17条;软底工作面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时,必须采取支柱穿鞋措施,采面不得有连续3根以上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

第18条;工作面不得随意留设顶、底煤,特殊情况需要留设,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9条:综采开采2.5m以上或煤体松软易片帮煤层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顶,采面支架护帮板损坏不能现场更换时,必须采取特殊支护措施。

第20条:工作面严禁使用与工作面采高不相适应(超高或超低)的支架(支柱),但工作面遇特殊情况,局部采高较大时,应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确保支架(支柱)初撑力。

第21条: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2×5m2,超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

第22条:工作面支架完好:综采支架侧护板、护帮板、卡环、穿销等部件齐全、标准、安装合格;高档工作面无空载支柱,失效支柱不超过3根,严禁使用折断、开焊、变形严重的兀梁。

第23条:队组小班验收记录,必须有较详细的顶板管理的内容,应包括支架初撑力、煤壁片帮、支架(柱)完好、液压系统管理、两巷支护情况等,矿生产科要制定统一的验收表格,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二)采煤工作面两巷管理

第24条:正、付顺槽必须打好封口柱,封口柱要带帽,柱距不得大于0.3m,综采工作面封口柱与支架顶梁末端打齐。

第25条:两巷超前支护距离:双排不得小于10m,单排不得小于20m,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6.5Mpa);巷道高度较大,使用2.5M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必须采取栓梁栓柱措施;巷道顶板压力大、顶板破碎时要适当调整超前支护的距离和支护密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26条:巷道支护完好,不得有明显失修,行人道宽度不小于0.7m,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不小于1.8m,高档不小于1.6m。

(三)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管理

第27条:回采工作面应选用大功率、大流量泵站系统,实现长距离供液,泵站做到固定化管理。

第28条:泵站压力:综采不得小于30Mp,高档不得小于18Mpa,乳化液浓度配比:综采3-5%,高档2-3%。

第29条:管路系统材料要保证与泵压相匹配,综采工作面进液管直径不得小于1.2英寸,回液管直径不得小于1.5英寸,高档工作面液压主管直径不得小于1英寸,管路吊挂整齐,注液枪不得落地,泵站与管路系统(综采包括支架等)严禁有漏液现象。

(四)锚杆(索)及喷射砼的施工管理

第30条:煤巷锚杆支护工作面要采用保护性爆破,岩巷锚喷支护工作面要采用光面爆破,要按照爆破图表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眼距、抵抗线等有关参数画线、定眼位,不准随意增大装药量。

第31条: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32条:打锚杆(锚索)眼前,首先要敲帮问顶和检查已有支护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工作。锚杆(锚索)到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锚索)的设计排距(间距),要做到随打随锚,及时紧固和张拉。

第33条:打眼前一定要根据锚杆(锚索)的长度、托(垫)片及锚梁、螺帽厚度、外露长度确定眼孔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打眼时工作面应配备长短两种钻杆,采用短打长套的方法保证锚杆(锚索)眼孔的设计深度、角度。眼孔深度不得小于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得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做到锚孔角度符合要求,严禁打穿皮眼或沿顺层面、裂隙面打眼。

打眼机具推广使锚杆钻机和帮锚杆钻机,淘汰风钻和煤电钻打眼的方式,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锚孔质量。

第34条:安装前,要先检查锚孔的方向、深度、锚固剂、杆体(钢角线)及其构件是否合格,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行安装。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锚索)时,还应将孔碧冲洗干净。

锚固剂必须送到孔底,严禁不送到位就开始搅拌,树脂锚固剂的搅拌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搅拌充分、锚固效果良好。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要求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帽,确保锚杆紧固力达要求,托板紧贴巷壁。

锚杆紧固推广使用高速锚杆扭力扳手,提高紧固效果,减少人为因素。

第35条: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砼时必须潮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做到初喷、复喷的距离、厚度、水沟的规格尺寸、距迎头距离、平整度等符合设计及规程规定要求,同时复喷时必须按要求开挖基础,杜绝赤脚现象。

(五)架棚支护的施工管理

第36条:架棚巷道支护所选用的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第37条:棚梁、柱窝位置必须按中腰线进行确定,撑木(拉杆)必须齐全、紧固且成直线,盘帮构顶必须背紧构实并用木楔加固,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10cm,棚梁接口必须严实合缝,支架迎山角度不得超过设计值±1°,以保证巷道的成形和支架良好的受力状况。

第38条:车场、交叉点、曲线巷道(水平曲线、竖曲线)段应绘制局部支护大样图(1:50或1:100),标明每架棚的支设位置。

第39条:对炮掘巷道,靠近工作面10m内要设可靠的防倒连锁装置,以防放炮时蹦倒支架。

第40条:掘进后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但又无法支设正规支架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支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41条:采用可缩性支架进行支护时必须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其扭矩不得小于160N.M。

第42条:一条巷道尽可能选用一种规格的金属棚(矿用工字钢或U型钢),如因支护材料供应制约必须采用两种支架时,矿用工字钢和U型钢必须分段使用,以便撑木(拉杆)、防倒连锁装置的正常使用。

第43条:对其它形式支护的巷道,如因地压增大、遇构造等情况时可采用套棚方法加强支护,但一组棚的数量不得少于3架,以保证支架的稳定性。

第44条:每班必须进行支护质量验收,并对整个巷道进行观察,发现撑木松动、棚腿挤回、棚子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如巷道变形严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返修。

(六)巷道开口、贯通、刷扩及返修等施工管理

第45条:巷道开口、贯通、刷扩前必须提前加固原有支护,新掘部分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如锚杆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架棚支设双抬棚等。

第46条:原有支护受地质条件影响发生变化,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安排定期观测,影响安全生产需要返修时必须及时安排整修。返修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其它

第47条:采掘开工作面起吊设备或重物时制定专门的措施,严禁利用原有支护起吊设备。

三、顶板监测顶板监测顶板监测顶板监测?

第48条:各矿井必须在生产技术科设立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组、锚杆拉力实验及顶板离层监测组,配齐人员和设备,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49条:每一回采工作面初采阶段都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推进100m后,矿压观测小组要写出矿压观测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50条:做好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工作面支架压力表不得少于10组,圆图自记议不得小于5组,高档工作面要设置10条以上测线(每10米一条),监测小组经常要对采面监测仪表进行检查,发现测力计、压力表圆图自记议损坏必须更换,发现采面支架(支柱)初撑力不达标必须立即补液,对每天的观测数据要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给相关科室、队组反馈。

第51条:锚杆拉力实验(300根或100米一组)、砼强度实验、顶板离层仪的安设(煤巷100米一组、岩巷50米一组)及检测资料的收集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分析整理,将结果报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审阅。

第52条:锚杆拉力实验时必须有专门的措施,监测仪器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20吨、30吨的拉力机每矿均不得少于3台),严禁在现场扭力扳手检验代替拉力实验。

第53条:不准随意减少顶板离层监测点数,在特殊点及顶板破碎区段应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监测点要有牌板显示。

第54条:对所有巷道的顶板支护质量检测和维修,要划清安全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支护质量监测专业组要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有锚杆失效、顶板下沉、托板(支架)变形、喷层脱落等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四、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第55条:各矿生产(开掘)副矿长对本单位(本职范围内)顶板支护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落实执行,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审查支护质量监测结果。

第56条:各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制定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查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议,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不同围岩、不同支护、不同施工方法下的顶板支护技术方案,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57条:各矿安全处长对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顶板支护的有关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

第58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在生产(开掘)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编制顶板支护设计和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顶板支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证支护质量,加强支护强度的有效措施;负责所使用的支护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把关;负责对顶板支护监测组实施技术指导及数据分析总结等日常的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第59条:各矿安全科在安全处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安全处长组织好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60条:各开掘队长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支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如锚杆安装人员与验收员的对应编号管理制度等),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队技术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要及时提出不同条件下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抓好验收员的日常检验,负责作业规程贯彻及职工技术培训。

各班验收员对当班锚杆(锚索)、锚喷作业全过程(打眼定位、孔深、方向、安装、质量测试等)的支护质量负直接检查验收责任,负责每根锚杆初锚力的测试,对扭矩达不到要求时提出补救措施,并要落实到人头。验收时不同班次以不同颜色区分开,建立挂牌留名制度和验收档案。?

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篇3: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作程前,矿生产科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根据炮采放顶煤的实际情况,机头必须加强支护。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体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支架架设方法和支架回撤方法。

4、掘进煤层巷道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工作面要加强支架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三长”(矿、科、队长)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支架维修、加固措施。

8、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9、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10、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我公司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4.5MPa,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6MPa。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10、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

11、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规定: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

12、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验收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13、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14、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

15、矿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公司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结合本矿区实际,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三、岩石巷道掘进顶板管理规定:

1、岩石巷道掘进支护形式一般以锚喷支护为主,围岩条件差时可采取锚网喷、架棚、锚索、锚索梁等复合支护形式。

2、支护设计以工程类比法为主,以理论计算法为辅。对处于软岩中,变形较大的巷道要进行必要的巷道矿压观测,不断优化同类条件下的巷道支护参数。

3、在巷道交叉点、巷道断面变化处、巷道轴线变化段等特殊部位的支护设计要根据情况加强支护。

4、进行支护设计时,围岩较差地段的支护,在向围岩较好地段延伸时,持续支护长度不小于5m。

5、对于矿井内采用锚喷支护的永久巷道及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砼配置强度不应低于C25;一般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砼配置强度不应低于C20。配置砼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与砼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一般水泥标号为砼强度等级的1.5-2.0倍。

6、严格执行光面爆破有关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参数的确定必须和巷道围岩条件相适应,并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光面爆破参数。

7、沿七灰灰岩掘进巷道在灰岩坚硬、完整条件下可采用裸巷掘进,掘进过程中及时要掌握灰岩变化情况,一般情况下灰岩坚硬、完整时每15米向顶板探灰岩一次,灰岩破碎、出现裂隙时每10米向顶板探灰岩一次,矿生产技术科要收集资料,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巷道支护形式。

四、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有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兰,卡兰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五、锚喷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锚杆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间排距施工,锚杆至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的设计排距。当班验收员逐排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2、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并架设好临时支架。钻眼应按事先标定的眼位钻进。钻完后应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清理干净。

3、锚杆眼必须当班打当班锚,做到打一个眼锚一根杆。

4、锚杆眼必须按照规定角度打眼,不得顺层面、裂隙打眼,其与井巷轮廓线或岩面夹角不小于75°,当班验收员检查并做好记录。锚杆孔深度按设计长度打眼,当班验收员逐孔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5、锚杆锚固力达到设计值的要求,巷道每10m必须对锚固力检查一组,每组检查不少于3根锚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巷道喷射砼前必须检查其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欠挖部分必须修整好。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要符合设计要求。

7、喷射砼前必须冲洗岩面,并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安设测定喷厚的标志。喷射砼支护时,必须设墙角,墙角深度不得小于100mm。

六、维修和回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维修和回撤巷道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2、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

3、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

4、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5、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七、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U型钢支架或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篇4:A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生产科科长、技术科长、安监站副站长、各采煤、掘进工区的区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区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区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⑺工作面泵站的压力和工作面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放炮前后要坚持二次注液。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

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架棚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⑷架棚巷道透窝前,应由测量人员及时发出透窝通知单,在透窝处前后5米应先加固,扶好架棚,以防冒顶。

6、锚网巷道:

⑴锚网巷道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前探梁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锚网巷道掘进时,锚杆的长度、角度及布置方式,锚杆的密度、控顶距、锚固力、锚索间距等质量要求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⑶遇断层及构造、顶板破碎时,要及时改变支护,予以加固。

⑷迎头必须有备用支架。

7、锚喷巷道:

⑴锚喷巷道掘进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眼前应将顶上的险矸活石找净,方可作业。

⑵锚喷巷道初喷要紧跟迎头,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⑶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喷浆用的砂子、石子,必须经过筛选,符合规程要求。

⑷锚喷巷道掘进时,巷道初喷、复喷的厚度,锚杆的密度及布置方式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临时支护及时并紧跟迎头。

8、巷道修复:

⑴加强巷道的修复工作,努力降低巷道的失修率。

⑵加强巷道巡回检查工作,对-390东大巷、-600大巷、主付下山及采区的上下山应由巷修工区负责巡回检查,及时找掉脱皮、危石、悬矸,对严重失修地段必须及时制定专门措施,及时维护。

⑶巷道冒顶处理时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支护要牢固,接顶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

⑷上山处理冒顶时,处理人员要有护身柱或护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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