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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危化品企业检查基本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总图布置和安全距离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是否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

(二)生产装置

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3、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4、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5、是否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

6、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装卸区,是否采取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

(三)储运设施

1、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的要求。如: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未隔离贮存。(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6)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

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甲、乙类液体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是否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

5、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是否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

6、甲B、乙类液体是否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

7、液氨、液氯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8、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是否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

9、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

10、液氨、液氯的装卸软管是否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

11、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

(四)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

3、是否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

(五)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是否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要求。

3、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是否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六)消防设施

1、是否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2、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

3、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5、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

6、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特大事故隐患检查要点

1、生产或使用光气、氰化氢等剧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篇2:某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

1、紧靠大门设置治安室,室外悬挂治安保卫制度,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门口应有来访人员登记本及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大门上应设立企业标志。

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处理,但搅拌机场地、物料提升机场地、砂石堆放场地及其他原材料堆场等易积水场地,必须混凝土硬化。

3、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度,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通畅,无堵塞、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专用吸烟室。

5、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绿化。

6、材料堆放堆放材料应标示牌,其内容为名称、规格、型号、批量、产地、质量等内容。

7、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按下列规定堆放:

8、钢筋堆放垫高30厘米,一头齐,并按不同型号分开放置;

9、钢模板堆放垫高20-30厘米,一竖一丁成方扣放,不得仰放;

10、机砖堆放应成丁成排,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层;

11、砂石堆放在砌高60-80厘米的池子内,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

12、袋装水泥堆放:水泥庫要有门有锁,有防潮措施,堆放高度不得小于10层,远离墙壁10-20厘米,并挂设品名标牌;

13、建筑废旧材料应集中堆放于废旧材料堆放场,堆放场应封闭挂牌。

14、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时出场。

15、建筑垃圾应及时存放于建筑垃圾池,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并定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堆放处应挂设标牌,显示名称及品种。

16、易燃物品应分类堆放,应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存放地点附近不得有火源,并有禁火标示及责任人标志。

17、临建设施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住宿及办公,施工楼层内严禁住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有责任人。

18、宿舍内电线排线要整齐,统一使用钢管床,床与床之间应留1-1.5米的活动空间,宿舍要配备职工贮物柜、碗柜和学习用具等,并在墙上悬挂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责任人及值日表和其它有关标语,宿舍内严禁堆放施工用具等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头应设床头卡,内容显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身份证号等。宿舍周围应清洁卫生、有排水明沟不积水。

19、施工现场适当位置(一般设在大门口附近)设安全生产教育台,两侧可写对联“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标语,横批“安全生产教育台”。

20、现场防火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并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一般每处不少于3个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

21、下列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1、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

22、工程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工程临时消防栓应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一个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离地面1.2米高。

2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①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米配102灭火器1只,②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障人员畅通。

24、临时要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或堆放场内均应放灭火器,每组为4个。

25、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立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大门口应悬挂五牌二图,操作规程牌按其性质,有固定场所的挂于操作处,无固定场所时集中挂于施工现场明显处。标牌挂设应做到规格统一,摆放位置合理。

26、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警示牌。

27、现场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顶部防护层以下所用钢管,防护栏杆要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以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气氛,防护棚及安全通道要设上下两层板间隔70厘米。

28、生活设施厕所墙壁贴白色瓷砖,高度大于等于1.8米,有条件的设置水冲式厕所,否则便槽必须加盖密封,厕所地面必须硬化,厕所不得露天设置,对于孔洞要有纱门或纱网封闭,门口挂形象标示。

篇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基本要点

一、生产经营现场有否“三违”现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重点查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如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动火是否遵守“六大禁令”、“五不动火”、“十不烧”等。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1、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2、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且门要向外开(当人数少于50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楼梯、走道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3、消防器材:主要是查灭火器要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为宜。灭火器配置标准如下:场所名称场所分类面积平米配置数量场所名称场所分类面积平米配置数量场所名称面积平米配置数量厂房甲类251只库房甲类301只配电房101只乙类251只乙类301只丙类301只丙类501只丁类501只丁类501只戊类501只戊类501只九、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有否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有否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十、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1、输配电线路: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厂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2、配电房的长度大于7m和建筑面积大于60m时,应设2个出口;配电房的门要向外开;配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3、电气设备要接地。4、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仓库白炽灯要在60w以下(严禁使用普通日光灯)等。十一、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十二、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十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1、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根据规定,需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规定,省安监局正在制定报批建设项目“三同时”具体审查办法。目前,按照原劳动部第3号令或原国家安监局第17号令执行“三同时”审查。2、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3、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4、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篇4:用电安全检查基本知识规范

一、电击、电伤及电流对人体的作用1、电击通常说的触电指的是电击。电击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前者是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正常状态下的电击;后者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状态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故障状态下的电击。2、电伤电伤分为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电烙印、机械性损伤、电光眼等伤害。电弧烧伤是由弧光放电造成的烧伤,是最危险的电伤。电弧温度高达8000℃,可造成大面积、大深度的烧伤,甚至烧焦、烧毁四肢及其它部位。3、电流对人体的作用电流通过人体内部,能使肌肉产生突然收缩效应,产生针刺感、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血压升高、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数十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的电流直接通过心脏会导致致命的心室纤维性颤动。电流对人体损伤的程度与电流的大小、电流持续时间、电流种类、电流途径、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二、触电方式1、单相触电人体站在地面上或其他接地体上,人体的部位触及到一相带电体的触电。2、两相触电人体同时接触两相带电体所造成的触电,这种触电是相当危险的。3、跨步电压触电接地电流通过接地体向大地流散在地面形成电位分布,人在接地点附近行走,其两脚之间形成电位差,即为跨步电压触电。离故障点或接地点越远,其电压越小。220V以下电源接地,且地面干燥情况下,相距接地点20米远时,跨步电压接近于零。三、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1、绝缘它是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而用绝缘物把带电体封闭起来。瓷、玻璃、云母、橡胶、木材、胶木、塑料、布、纸和矿物油等都是常用的绝缘材料。应当注意:很多绝缘材料受潮后会丧失绝缘性能或在强电场作用下会遭到破坏,丧失绝缘性能。2、屏护即采用遮拦、护罩、护盖、箱闸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来。电器开关的可动部分一般不能使用绝缘,而需要屏护。高压设备不论是否有绝缘,均应采取屏护。3、间距就是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间距除用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外,还能起到防止火灾、防止混线、方便操作的作用。在低压工作中,最小检修距离不应小于0.1米。4、接地指与大地的直接连接,电气装置或电气线路带电部分的某点与大地连接,电气装置或其他装置正常时不带电部分某点与大地的人为连接都叫接地。5、保护接地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外露的不带电导体意外带电造成危险,将该电气设备经保护接地线与深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紧密连接起来的做法叫保护接地。由于绝缘破坏或其他原因而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都应采取保护措施。如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及其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予以接地。一般低压系统中,保护接电电阻值应小于4欧姆。6、保护就是把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紧密地连接起来。应当注意的是,在三相四线制的电力系统中,通常是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同时接地、接零,这就是所谓的重复接地保护措施,但还应该注意,零线回路中不允许装设熔断器和开关。7、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为了保证在故障情况下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应尽量装设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它可以在设备及线路漏电时通过保护装置的检测机构转换取得异常信号,经中间机构转换和传递,然后促使执行机构动作,自动切断电源,起到保护作用。8、采用安全电压这是用于小型电气设备或小容量电气线路的安全措施。根据欧姆定律,电压越大,电流也就越大。因此,可以把可能加在人身上的电压限制在某一范围内,使得在这种电压下,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超过允许范围,这一电压就叫做安全电压。按照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安全电压的工频有效值不超过50伏。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的工频有效值的等级为42伏、36伏、24伏、12伏和6伏。凡手提照明灯、高度不足2.5米的一般照明灯,如果没有特殊安全结构或安全措施,应采用42伏或36伏安全电压。凡金属容器内、隧道内、矿井内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的环境,使用手提照明灯时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9、加强绝缘加强绝缘就是采用双重绝缘或另加总体绝缘,即保护绝缘体以防止通常绝缘损坏后的触电。10、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11、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志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四、企业用电安全检查要点1、不能随意拉接电线。安装电器设备、布线时应请持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2、熔断器熔体的选用要合适,不能随意调大,严禁用铁丝、铜丝代替。3、若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发生故障,不得带故障操作,也不要私自修理,应立即切断电源,请电工或专业人员检修。4、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得在电线上晾晒衣物和悬挂物品。5、使用小家电时,如电熨斗、电吹风、电风扇等不能放置于易燃物品上,并做到人离开即切断电源。6、严禁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7、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移动电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水冲洗。8、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9、在高压线断落、雷雨天,不要走近电线断落点、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内,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10、线路应穿非燃管保护,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或封闭式电气设备和开关。五、企业防静电安全检查要点1、运输或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静电聚积放电。2、进入甲、乙类场所的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服。

篇5:Z露天矿山安全检查基本要点

一、综合管理1、有简易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图纸。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台帐。5、有规范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1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3、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要求,并建立年度计划。二、采场1、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要求。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4、场区办公用房及生产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边坡底部有一定的安全距离。5、场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牌。6、场区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弯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两侧不能有简易棚或办公用房;拐弯处应设置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装置。7、进入场区的运输道路分进口道和出口道,并设隔离带。三、机电设备1、露天矿山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3、机电设备的传动带等旋转部件,外部应有防护装置。4、破碎系统应配有防尘装置。四、爆破1、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放炮(爆破)作业装药前检查、放炮前检查、放炮后检查。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安全距离:裸露爆破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浅眼爆破300米(目前浅眼不提倡)、中深孔爆破200米(目前推广中深孔爆破)。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爆破三次信号:第一次为“起爆预告”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5、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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