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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二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网点。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二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边改造边经营情况;四是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情况;六是建立和落实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购买、保管、领用、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七是批发经营和零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以及不按规范堆放的行为;八是批发经营企业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情况;九是“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措施。

2.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检查地点:巢湖市。

第二组检查地点:安庆市。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检查重点:一是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生产企业安全防护屏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的完好情况;三是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工(库)房现象;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六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七是批发经营企业库房定量、定级及规范存放执行情况,禁止销售违禁品执行情况。

2.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检查地点:六安市。

第二组检查地点:宣城市。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篇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及地区

要将当前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行动,重点要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矿山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石英砂加工集中地区。具体为:滁州市风阳县,巢湖市居巢区,淮南市八公山区,池州市青阳县。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将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暗查等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三)对石英砂干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执法文书必须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签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整顿中已经关闭、取缔的英砂加工厂私自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予以严惩。

篇3: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特别是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新出台的部门规章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

(四)对外包工程的治理情况,包括明晰企业与承包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检修、维修、施工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第一次执法检查:2010年5-6月份;

第二次执法检查:2010年10-11月份。

三、检查方式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局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采取全面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上述时间,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重点企业

(一)冶金企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公司、当涂县长江钢铁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芜湖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铜陵焦化有限公司、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经纬轮辋钢有限公司、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公司、泾县万顺球墨铸件有限公司、泾县新梅鹿钢铁有限公司、广德榕盛钢铁制品公司、绩溪凯宏钢业公司等。

(二)有色企业:安徽华鑫集团天成铅业有限公司、芜湖恒兴铜业集团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冠有色(池州)公司九华冶炼厂等。

(三)建材企业:安徽海螺集团、安徽国风集团、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巢湖水泥厂、安徽省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篇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检查

一、管理

容量在50KW以上的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如下: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平、剖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专业人员要求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运或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修改临时用电施组的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验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定期检(复)查表。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分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值。

3.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制度。

四、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建筑物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见JGJ46-2005

旋转臂架或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最小安全距离水平不得小于2米、垂直不得小于3米。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如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区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五、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路线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3.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

5.做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7.施工现场的保护零线系统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

8.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作,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0.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不小于12米,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11.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1.5小于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2.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份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六、接地与接地电阻

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的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就不10大于欧姆。

2.每一根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3.不得用铝导体做接电线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电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有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5.施工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七、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欧姆。米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造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处,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长度为1-2米。

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八、配电路线

电缆线路

1.电线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但必须使用五芯线电缆,电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3.电线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米,并在是电线上下各均匀铺充不小于5C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在面从2米高度到地下0.2米处须加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米,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米。

6.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线随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线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

8.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9.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米。

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九、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走过3米。

4.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7.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4小于1.6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小于1.6米。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金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电器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基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值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

6.开关箱人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流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19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成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级分段保护功能。

11.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闸具应符合要求,并不得有损坏。

1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引出线要排列整齐。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4.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5.配电箱、开关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明显的标志。

16.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与维修: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

所有配电箱应配门上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对配电箱、开关箱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电带作业。

1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9.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0.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2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现场照明

一般规定

1.在坑洞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三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或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择防振动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照明供电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1.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安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套软线,其中绿/黄双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米,电源插座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座。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三相四相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的电流选择。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米。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件物上。

5.钠、铊、锢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

7.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相线接在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要相连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宜采用接线开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拉线的出口应向下。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边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0.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调协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开关的前侧。

篇5: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

为贯彻落实《2009年度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安排》,确保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现确定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一、建设单位: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

2、?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内设机构(或部门)及负责人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责任书。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1)?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

(2)?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4、?严格控制合同工期。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有没有安全监理工程师。

2、有没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3、有没有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

5、检查和督促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签发停工指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指令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6、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

三、施工单位: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内业

1、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组织机构

(1)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上岗证、上岗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要有责任制、责任目标和考核制度。

(2)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安全日志。

3、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要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和记录。

(2)安全教育制度与培训。要有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教育记录。项目经理部是否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省厅、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并有安全例会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对转岗、新进场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安全培训。

(3)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检查记录。

(4)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5)整改通知书及整改结果。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处罚意见、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6)项目经理部安全奖惩措施。

(7)安全生产费用。有没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是否被挪用;是否对相关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4、驻地布置

(1)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

(2)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

(3)装配室房屋无合格证书。

(4)施工临时驻地有路面硬化、消防、排水等设置。

5、消防和危险品管理

(1)是否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

(2)有无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帐。

6、风险管理

(1)是否对施工区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艺、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有针对性的的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人员、器材、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2)落实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7、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是否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分析、识别评价,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立相应危险源工艺、技术保障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单独的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保证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3)支架有无验算书,有无监理批准文件,预压情况,观测记录完整与否。

(4)人工挖孔桩及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高空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6)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8、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1)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2)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施工现场布置和防护

(1)爆破器材及有害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符合规定。

(2)施工现场标牌规范、整齐,有安全标语。

(3)基坑、围堰、人工挖孔和钻孔桩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情况。

(4)现场支架的强度、刚度和安全度,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是否符合要求。

(6)高处作业工人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符合规定。

(7)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符合规定,人员上下专设爬梯。

(8)起重作业方案经审批或方案具有针对性。

(9)起重吊装作业设专人警戒、有警戒标志。

(10)起重机取得验收准用证,有专职司机操作。

(11)大型构件堆放有稳定措施,堆放高度符合规定。

(12)有无运输货车行车载人和违章行车。

(13)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到场情况。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否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2)现场照明。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是否符合照明设置;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3)配电线路。是否电线老化、电线随意拖地、浸水现象。

3、路基工程

(1)临边、道路交叉口防护:道路临边、道路交叉口是否设警戒标示,夜间是否设警示灯,施工沿线设置的出入口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2)上下边坡:上下边坡是否有浮石、危石,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满足符合规定。有无在弃土、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现象。

(3)防护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时脚手架是否够牢固,挡墙砌筑时墙下是否站人,是否采用扔、抛、甩等不安全的操作方法。

(4)石方爆破:现场炸材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乱丢乱放。是否设警戒标示,有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4、桥梁工程

(1)明挖基础:挖掘机械距坑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基坑周边支撑是否牢固,抽水机械电路有无漏电保护;人工开挖有无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周边稳定与否。

(2)钻孔灌注桩:孔口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钻机安设是否设置平稳、牢固;钻机电路无漏电保护,起吊区域有人员停留或作业。

(3)人工挖孔:孔口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孔口是否高出地面;工人是否佩戴安全设施;每孔有无安全员;孔口周边有无危险物、护壁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救生设施;孔内通风措施是否得当,工前是否按规定检查废气。

(4)桥台施工:是否设安全网,吊斗升降机是否设专人指挥;脚手架跳板宽度、坡度及强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桥梁支架:桥梁施工支架是否进行验算,有无验算书,是否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架设,监理进行支架验收与否;承重受力支架是否先预压、是否进行预压观测,有无观测记录,预压结果是否经监理审批;支架壁厚、材质是否符合规定,扣件与支架连接是否牢靠。

(6)预制构件安装:有无吊装方案及统一指挥系统,有无吊装安全措施;单导梁、龙门架等吊装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架桥机组拼与设计是否符合,千斤顶是否作承载试验。

(7)模板搭设和现浇混凝土:有无模板搭设与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有无设计计算,模板支撑系统是否符合设计,搭设方案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是否经监理验收后才浇筑砼;是否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浇筑措施。

(8)预制场:预制场的施工场地是否规范整洁,;梁片堆放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9)预应力张拉:张拉设备、工具须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油泵操作人员须戴防护用具;张拉时千斤顶对面及后面是否违规站人。

5、隧道工程

(1)隧道洞门周边围岩稳定,仰坡是否有安全隐患;已对洞口地表加固,和对开裂仰坡处理;洞口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及施工场地布置合理;洞口有专职的安全员管理,并进行入洞登记。

(2)有专门的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组织设计;电钻工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开挖及爆破时人员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爆破器材加工房离洞口安全距离不足的。

(3)洞内运输设专门交通指挥员,严禁人料混载;运输车超速运行或超车的;运送爆破器材时,严禁雷管与炸药同时运输。

(4)没有专门的安全支护方案,并对支护没有定期检查;有无支护严重变形、超标位移、异常裂缝;支护至开挖面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喷射手应佩戴防护用品,喷锚支护时喷嘴对放置正确。

(5)应按规定及时衬砌及压浆;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梯子等置于坚实地上;拆卸衬砌模板、材料堆放整洁;模板台车距开挖面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6)隧道内粉尘、各类有害气体符合规范标准;有无对隧道内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配备通风设备并有专人管理;通风管及管口上堆积物品并有人员在风管进出口附近停留。

(7)隧道照明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电压、电线绝缘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隧道内有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洞内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现象。

(8)瓦斯隧道是否每班进行瓦斯浓度监测,并有监测记录;进出洞有无安全专职检查,杜绝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有无瓦斯含量超过规范标准而继续作业现象;通风机停机时,隧道人员是否及时撤出洞外;有无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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