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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进一步加大我矿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更好的促进、规范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生产、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隐患排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隐患排查具体规定

1、月度隐患排查。每月初,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排查对照重大隐患排查标准逐项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按照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2、每周一上午组织一次全覆盖式现场隐患排查,各专业副总是本专业隐患排查的主要负责人。

3、每周一下午,召开安全办公会,各专业分管副总通报上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本周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项目、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验收人”六落实,认真组织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监察部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下发事故隐患整改“六定表”,并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每月26日前安全监察部负责将本矿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及预排查出的下月安全工作重点以“隐患排查材料”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三、隐患排查制度

1、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2、各单位参加隐患排查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隐患排查准备会,采掘专业在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一通三防”专业在通风副总办公室,机运专业在安全监察部会议室,防治水专业在地质副总办公室。

3、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每一组隐患排查人员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请销假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机关职能科室人员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监察部长请示,副总领导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矿长请示。

4、安全监察部每月初同督察组,团委、工会共同制定督察计划,督察组每月督察不少于12次,青安岗每月督察不少于4次,职工代表每月督察不少于2次,所有督察必须覆盖全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党政工团一盘棋,共同排查安全隐患,查出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安全监察部。

5、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6、排查后填写好的检查表,采掘系统升井后及时交井口信息员,然后汇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的隐患排查表,分别由安监部各专业科长负责整理,必须在13:30分前交安全监察部办公室。

7、安全监察部办公室必须在14:40分前把当天所有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并报送矿有关领导审阅,同时以“六定表”的形式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联系整改,并安排安监员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8、安全监察部必须在每周五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本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罚单位区长、书记各100元。现场交纳罚款,并在会上口述未整改的原因。

9、对月度隐患排查、每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监察部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奖惩办法

1、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较好,排查认真细致,隐患符合实际,排查出的隐患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矿将根据排查出的隐患,每季度给排查人200-500元的奖励。

2、对在隐患排查中不负责任,查不出隐患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参加隐患排查的资格,并将给予排查人200-500元的罚款。如在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而出现事故的,矿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3、对在隐患排查中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将采取回头看的方法进行复查,若在复查中查出隐患,将对原隐患排查人给予一定的罚款,每条每人罚50元。

4、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单位要及时处理,对落实较好、较快的,将给落实整改单位领导一定的奖励。

5、对隐患排查小组查出的隐患,整改单位拒不签字整改,互相推诿、扯皮的,将按矿有关文件加倍处罚。

6、在隐患排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每条100元,在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现场交罚款并说明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

7、对因查出的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而引发事故的,除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将给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主要领导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8、凡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工作面,罚单位2000元,当班班长200元,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掘进头罚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队长各200元。

9、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凡发现重大隐患积极主动汇报或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篇2: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四、附则

1、以上条款如果与政府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有所抵触的,按政府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潞宁大木厂煤业调度室

篇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一)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三)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四)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五)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三、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的负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一)日常安全隐患管理。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一)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二)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四)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一)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制度。(二)列入矿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管理监控档案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安监局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报告单报安监局及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工程消号,否则视同未完成论处。

篇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篇5: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验收员负责本队所施工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2、坚持每班下井,对当班完成的工程进尺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实测结果评定工程质量。

3、验收评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据技术要求及时处理(可用扣进尺或暂不记进尺的办法,待处理完后,达到质量要求,方可记进尺,处理时间不能拖过第二个班子),对处理问题不及时的班组可对班组或个人处以20-100元的罚款。

5、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及时公布进尺质量情况,完善保存好验收资料。

6、与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一道,坚持填好班评估表,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7、对各班在安全、质量、文明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按质量要求做出处理。

8、对上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在班前会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下班安排处理。

9、对各班在生产中未按煤质要求处理的班组,发现后,处罚当班50元。

二、实施细则:

一、超前支护10分:

1、检查内容及方法:

安全口往外20m,前10m内双抬棚,打3柱,往外10m打单抬棚,打2柱,用工钢梁单体柱,必须打成直线;巷高1.8m,管线电缆必须挂整齐,不准有淤泥积水不准有空邦漏顶。

2、处罚办法:

超前支护少1米扣1分;每少一柱扣1分;抬棚扭斜每个扣1分;管线电缆落地每米扣1分;淤泥积水每米扣1分;空邦漏顶每处扣3分;物料乱放每件扣1分(每分罚2元)。

二、安全出口及行人通道10分

1、检查方法:

安全出口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巷高1.8m;棚距0.5米;柱要栽直;行人通道必须畅通总高1.6m,宽度不小于0.7m;不准有断拆柱。

2、处罚办法:

柱不按要求栽,每根扣1分;巷高少0.1米,每米扣1分;棚距误差0.05m,超过要求误差,每棚扣1分;行人通道低0.1m,扣2分;窄0.1m扣2分;没有扣5分(每分罚2元)。

三、采面支架40分

1、检查方法:

采面支架要成直线,误差±100mm;设备部分要完整无缺;管压系统无漏液现象,支柱不失效;缸体推拉无偏离正方向;相邻支架侧互板不超过2/3,无咬架现象;后尾梁距溜子槽沿高度不少于500mm;溜子要平直稳固;采区溜子头与顺槽溜子不准超前错后,以链轮牙与顺槽溜子槽里沿齐为准,误差不准超过0.05m。

2、处罚办法:

移架无中线扣5分;中线每20m为一组,每组检查3架,有一架不合格扣2分;设备缺部件,每件扣1分,漏液每处扣1分;支柱失效偏离正方向扣1分;咬架一处扣2分;侧护板超一架扣1分;尾梁至槽沿少于0.5m每处扣1分;溜子不平直,每节槽扣1分;采区溜子头超前错后扣5分(每分罚2元)。

四、巷道卫生20分

1、检查方法:

巷道内必须干净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机械设备无浮尘覆盖现象;电缆管线悬挂整齐,没淤泥积水、黑水横流现象。

2、处罚办法:

巷内脏乱差一处扣2分;物料乱放每件扣1分;机械设备浮尘覆盖扣2分;电缆管线不整齐一处扣1分;淤泥积水、黑水横流,每米扣1分(每分罚2元)。

五、防尘洒水10分

1、检查方法:

回风巷内要有三道水雾喷洒装置,并保持完好,割煤机及转载点要有洒水装置,洒水装置完好;无煤堆积和粉尘飞扬。

2、处罚办法:

回风巷内少一道水雾喷洒扣5分;失效功能不全扣3分;割煤机及转载点少一处洒水装置扣5分;失效功能不全扣3分(每分罚2元)。

六、通风10分

1、检查方法:

通风设施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要维护好,无瓦斯积存超限。

2、处罚办法:

不符合规定扣10分(每分罚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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