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2.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3.内燃机作业前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②冷却水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带松紧合适;③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④各总成连接安全牢固,附件完整。4.内燃机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分钟,待机油和温度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5.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6.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7.内燃机启动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8.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9.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机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进行调整。10.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11.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可拒绝执行。12.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13.起重机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15.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利用起重机载运人员。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19.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20.重物需在空中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但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2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23.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交底人:时间:被交底人:时间:绍兴第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篇2: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1、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料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期。

2、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3、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部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5、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个保持安全距离。

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应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形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阀、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要求。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得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用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9、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或导致起重机倾翻事故。

11、为在再一次行驶时起重机的装置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4、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内燃机水温在80~90℃时,润滑性能较好,温度过低使润滑黏度增大,流动性能变差,如高速运转,将增加机件磨损。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阀,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再行调整。

1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能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18、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19、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作杆,重物不得超载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20、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内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篇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l.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井应与沟槽、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内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台液压泵,待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术,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庞先收紧稳定器。

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闷,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型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闯、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作杆,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或导致起重机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3~Pg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船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为在再一次行驶时起重机的装置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内燃机水温在80℃~90℃时,润滑性能较好,温度过低便润滑油粘度增大,流动性能变差,如高速运转,将增加机件磨损。行驶时水温应在80"C~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逮,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011年

篇4: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工种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交底部门交底人接受交底单位交底内容: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1、轮胎气压应充足。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10、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能与其他人员闲谈。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作出反应。但对于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车。11、起重机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操纵起重机。严禁司机酒后操作。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接受交底单位人员签名:交底时间:年月日

篇5: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