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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吉林省和**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

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

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

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

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七条各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毕业年级各专业辅导员为就业指导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和管理工作;

3、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5、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6、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7、做好本院就业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第八条毕业生的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参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

3、参加各类有关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4、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第三章就业工作经费

第九条就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十条就业工作经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年度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就业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院举办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四章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十三条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学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训班学生)。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程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2:驾校学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驾人的学习行为,培训良好的职业素质,完善学驾人资料档案,承接安全责任倒查,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

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绩、完全驾驶等录入资料;公安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绩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二、学时管理。学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三、培训方式管理。驾驶操作培训实行全日制或记时制。学驾人记时培训要与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预先约定,具体协调实施。

四、学驾人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时的,应个人书面申请,经教学负责人同意,重新调整培训,对无故旷课者,延误责任自负。

五、常规管理。

(一)学驾人应自觉服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志,训练期间不得嬉戏打闹,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饮酒后参加训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须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意损坏。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四)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处罚且后果自负。

(五)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服从教练员指挥,车辆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或换人。

(六)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须坐在车厢内,不准在车上站立、来回走动、不准扒车;上车时不准攀爬两侧车厢,必须由车后扶梯双手抓牢上车;下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由车后扶梯依次下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学驾人对培训学时要及时核对,有异议应及时申请裁定,必须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资料入档保存4年。

(八)结业考试:每培训阶段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相关考试科目或道路驾驶培训考核,并做出详细记录,成绩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4年以备例查。

篇3:驾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员授课进行检查;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坚持随时对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实施计划,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三、教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四、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耐心讲解,仔细答疑。

五、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六、教务处凭学员理论模拟考试成绩和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公安交警部门约考试,及格后安排实操训练。

七、学校认真做好驾驶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八、学校每季度队教练员教学情况综合考评进行教学质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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