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管理制度
一、午休时间:12:25---13:45。
二、午休时间内要求:
1、严禁学生在上述区域喧哗吵闹或大声说话。
2、静校期间学生不要在校内过多的走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或喧哗;
3、严禁学生在楼梯互相推拉和追逐;
4、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包括课室和运动场)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体育活动);
5、禁止学生在校内(课室、走廊)的各区域吃零食。
6、禁止学生在班上玩游戏(打扑克、玩手机、玩PSP等)
7、严禁未经老师或者班主任允许私自开电脑。
8、严禁顶撞管理人员、学生会、老师、
9、禁止在班上(走廊)打闹、追逐、打架、讲粗口等违纪行为。
10、不允许串班,或带其他班的人来我们班。
违纪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德育分5分,第三次扣德育分20分并且交给班主任处理。如打扑克、玩手机、玩PSP等没收,交给班主任处理。管理人员应该在午休后的15分钟里到班级管理。严格遵守以上十条午休要求。就当为了学校,为了班级,为了自己。努力要求遵守。管理人员如犯双倍惩罚。
篇2: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和考核
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
篇3: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内容有
A、调查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B、调查同类产品的价格、质量、市场及使用情况。
C、广泛收集有关产品的信息,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B、论证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及具备的技术优势。
C、论证生产该品种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3、制定产品发展计划:由研发中心提出草拟计划,经主管领导初步审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确定后安排生产。
4、新产品研发人员主要职责是:
A、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的科学依据。
B、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技术研究、设备改造等。
C、开展那些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意义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产品试制工作规定
1、新产品试制是正式投入批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
2、样品试制是根据客户要求或自主研发的品种,由分厂配合试出小样,然后按要求进行试样,以考察产品的性能、风格和设计的合理性。
3、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进工艺设计,进一步考察产品的可纺性或可织性。
4、试制品种要求新产品研发员全程跟踪生产并指导生产。
5、试制品种结束后,研发员要书面总结试制过程、问题分析、试制结果及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新产品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简单工艺设计或确定初步试制方案。
2、召开分厂及有关部门会议,进行生产工艺分析。
3、确定上机生产工艺并审核。
4、新产品研发员要全程跟踪试制生产过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试制结束后,要及时总结。
篇4: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无论是购置的或是赠送的或统配的均要登记入帐。
二、对电教设备的记帐,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一件物品进行详细的登记,一物一卡,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使用人对固定资产负完全责任,部门管理员负管理责任。
四、由于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电教设备丢失、损坏的,管理人负赔偿责任。
五、要有资产存放地点的分布账。
六、对部分共同使用的资产,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负责管理。
七、学校资产,外单位借用,必须有校长批准,且办理有关手续。
八、每学期末对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及时登记账簿。
篇5:电动葫芦管理制度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