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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一、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临时救助对象

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低保边缘户。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困难户;

3、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致使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及时入户调查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东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材料报社区民政办审核。

(三)社区审核。社区民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可采取邻里走访、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意见后上报镇民政办审批。

(四)镇民政办集中审批。镇民政办每季度(特殊情况除外)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束后返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资金筹集及发放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提取,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行动不便或边远山区无开户银行的,由财政分局(所)发放到人,但要严格规范现金发放手续,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区财政局预拨一定资金,在镇民政办设立临时救助专帐,对特殊紧急情况的困难对象实施现金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群众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狠抓落实,及时把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畴。

(二)严格政策,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依照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严格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属地管理。坚持“救急救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临时困难城乡救助。二是要严格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审核后报镇民政办审批的程序实施救助。三是档案完整。临时救助对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乡镇(街道)要建立临时救助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临时救助对象台账。

(三)加强监督,确保临时救助制度的安全运行。各地要摸准临时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严格审核,并逐层公示公开后上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规救助。

篇2:临时规划设计师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一)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篇3: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变台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向阳小区13#住宅楼工程施工单位临盘社区工程处二队交底提要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及变台安全交底交底日期交底内容:1.开挖电杆基坑作业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地下物状况并采取防护措施。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道lm范围内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人工开挖。2.搬运电杆时,必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互相呼应。使用车辆搬运电杆时,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并保持平衡。3.立、撤电杆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明确联系信号和人员分工,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和疏导交通。4.使用汽车起重机立、撤电杆时,应与信号工密切配合,吊点应在电杆重心的上方,距杆根的距离应大于杆长的0.4倍加0.5m。5.人工立杆应使用两副架腿,杆轴向与架腿顶部支点应保持同一直线,并位于架腿两支腿的中心,架腿受力应均衡。基坑填平夯实后方可拆除支腿。立水泥杆时,应采取防滑措施。6.立、撤电杆时,应设置半径为1.2倍杆长的作业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立杆作业时,坑内严禁有人。7.蹬杆前应检查电杆埋设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蹬杆。9.杆上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10.邻近其他带电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不得小于下表中的数值。电压等级(kV)1035110220安全距离(m)1.02.53.04.011.邻近带电路线或带电设备放、紧线作业时,应将导线接地,并用小绳拴好,指定专人拽住。审核人交底人接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向阳小区13#住宅楼工程施工单位临盘社区工程处二队交底提要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及变台安全交底交底日期交底内容:12.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设置临时拉线。紧大截面导线应设专人监视拉线、拉桩,发现异常时必须停止作业。13.撤线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放线时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徐徐下放。14.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立杆和蹬杆作业。15.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指挥。在拐弯处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弯角外侧16.巡视架空线路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17.用绝缘拉杆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高压负荷开关时,室内操作应戴绝缘手套,室外操作还应穿绝缘靴。18.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19.雨天不得进行室外高压作业。20.变压器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时,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荷侧。操作单l极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停电时,先拉中间相,后拉两边相;送电时,先合两边相,后合中间相。21.在变台上进行检修作业,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挂临时接地线、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审核人交底人接底人

篇4:工地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内容提要:

一、发电机房必须严密防雨、防漏和防止风沙吹入,地面要保持干燥,发动机及配电盘周围应铺设木板或绝缘垫。

二、发电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发电机的排气管必须伸出屋外并远离易燃品。

四、发电机到配电盘的导线必须用绝缘线,接头要牢固并安装在线槽中。

五、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六、发电机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和其它防护设备。

第二条配电室

一、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应通风良好,严密防雨防漏,不能堆放杂物。

二、两个配电盘两端应当重复接地线,做电气连接。

三、配电盘正面应留有足够的操作通道,侧面后后面应留有足够的维护通道。

四、配电室的门应上锁并悬挂“有电危险,闲人免进”的警示牌。

五、配电室应配置砂箱和灭火器。

六、配电盘上应装设短路、超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七、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标志派,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三条输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按照用电设计进行架设。

二、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线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砼电杆不得有裂纹。

三、架空线路实行“三相五线制”动力和照明线路分开,应有区别架空线,线杆间距不得大于35米,距地面高度不小于4米。

四、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接头应设在地面的接线盒内。

五、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物体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线。

六、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七、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并采取防雨措施,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第四条配电箱及开关箱

一、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的场所,必须防雨防尘。

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的要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应和地面保持一定的垂直距离,一般在0.6-1.5米。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四、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安装时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

五、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开关箱中心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六、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维修、检查。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开,并悬挂停电标志派,严禁带电作业。

七、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紧急情况除外)

第五条用电设备:

一、每台用电设备用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严禁一闸多机。

二、电器设备的所有连接桩头应紧固,须经常检查,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

三、各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四、电器设备应存放于干燥处,工地上各种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五、电器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修理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牌,严防误送电,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

第六条照明装置

一、夜晚施工、料库堆放场、施工便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二、一般场所选用220V额定电压的照明器。

篇5:现场临时接地防雷: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l.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保护接零),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重复接地。

2.由公用变压器供电的施工现场,全部金属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通过专用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干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三相五线制"的供电干线、分干线必须敷设至各级电制箱。

4.专用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与工作零线相同,且不得小于干线截面积的50%,其机械强度必须满足线路敷设方式的要求(架空敷设不得小于10m矗的铜芯绝缘线)。

5.接至单台设备的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接至该设备的相线截面积的50%,且不得小于25m矗多股绝缘铜芯线(设备出厂已配电缆,且必须拆开密封部件才能更换电缆的设备除外,如潜水泵)。

6.与相线包扎在同一外壳的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如电缆),其颜色必须为绿/黄双色线,该芯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改变用途。

7.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8.动力线路可装设短路保护,照明及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线路必须装设过载保护。

9.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线路或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的导体允许载流量的25倍(即{捕≤25倍(即I熔≤2.51I熔),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l.5倍(即I熔≤1.5I熔*)。

10.用自动开关作线路短路保护时,自动开关脱扣器的额定电流不小于线路负荷计算电流,其整定值应不大于线路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的2.5倍(即脱≤2.5I线)。

1l.装设过载保护的供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载电流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即I线≥1.25I熔或)I线≥1.25I脱)。

12.保护、控制线路的开关、熔断器应按线路负荷计算电流的1.3倍选择(I开≥l.31I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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