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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器材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一、专用室内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账、编号分类存放,做到账物相符。

四、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务账账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篇2:学校篮球队管理制度

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是院团委领导下的院级学生篮球组织。

第二条:球队宗旨:积极奋斗,自强不息,服务学院,展现自我。

第三条:球队目标:成为一支有组织性、纪律性且团结上进的院篮球队。增强队员身体素质,繁荣学院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在不影响学习、生活、工作的情况下,尽情的享受篮球的快乐。

第四条: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分别由正式篮球队队员12人和篮球队会员组成。球队在所有队员的基础上设球队委员会,管理、统筹球队各项事物,委员每届任期一年。球队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的原因可以变更人选,但需报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球队委员会岗位包括球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教练一名(暂缺由队长兼任)、啦啦队队长一名。

第七条:领队: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下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八条:球队委员会职责与义务

1、队长:负责篮球队全面领导工作、管理协调篮球队、组织安排球队训练及比赛。

2、副队长:配合及协助球队队长做好各项球队工作,积极协调球队内部矛盾,队长不在代行队长职责。

3、教练:负责篮球队的训练业务,包括篮球队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日常球队训练。

4、啦啦队长:组织领导球队啦啦队各项工作,包括比赛正式球队啦啦队队员以及比赛时的群众啦啦队。

第九条:篮球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1、凡篮球队队员均有权利代表院队参加学校篮球联赛,各项球队友谊赛。

2、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3、篮球队队员应自觉维护篮球队的名誉,遵守篮球队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篮球技术水平,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4、篮球队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训练、比赛和有关活动

第三章入队

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院队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院学生,均可经体育部,院队选拔加入院队。

第十一条:热爱篮球,崇上积极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第十二条:队长要求:

1、热爱篮球事业,具备一定的篮球知识,篮球技术,有一定的篮球理论和素养。

2、队内现任球员,有集体荣誉感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远见,有理想,具有为球队奉献的精神和品质。

第四章纪律

第十三条:队员应按时参加每次集体活动,避免缺席、迟到、早退。通告有比赛或训练活动而不能到场的队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向队长请假,长

期缺席或不参加球队活动又无说明者视为自动退队。队长将在队内宣布除名并报学院体育部备案。(本条例针对一对球员)

第十四条:球队队员须服从教练及队长的指挥、安排和要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队长汇报,共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所有队员应以我们共同的利益为准则,团结互助,做到品德与球艺共同进步。

第十六条:队员应处理个人情绪,不得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到比赛和训练场上。

第十七条:比赛时,所有球员一律服从教练及队长的调度和安排,服从裁判,不得擅作主张。

第十八条:球队内,二队球员可因表现出色,并有意愿进入一队成为正式球员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可以晋升为一对球员。一对球员也可能降为二队球

员。

第五章:会员

第十九条:凡我院在校学生有兴趣进入篮球队,填报会员报名表,经体育部,篮球队批准,可成为我篮球队会员。

第二十条:权利与义务:

1、会员可参加我院篮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2、会员可以成为我院篮球队的正式队员。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院队经费来源:

1.院队成员筹集经费,院外联部协助。

2.体育部向院申请支付。

本队规于发布之日起实行。日后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共青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教育科学学院体育部

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

2007年11月

篇3:学校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3个小时进行书面通知。200元以下者报总务处主任审批,2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务处负责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德育负责教室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4、安全办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5、电教处负责电子备课室、机房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篇4:火锅店奖罚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参加评选人选为店方经理、大堂经理、领班、服务员代表,评选时间为每周一次。

一、奖励制度:(每一分按2元计算)

1、受客人表扬,服务态度好。(加1分)

2、主动热情服务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顾客丢失的物品主动交吧台或失主。得4分

4、主动承担脏、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对公司(餐厅)提出好的建议,经采纳后对提出者。给4-6分.

7、办事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乐于助人者。得2分

二、惩罚制度:(每一分按2元计算)

1.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每分钟扣1分,超过10分钟按50元/次罚款,累计四次以上者辞退。

2.衣着不整,修饰不当,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扣1分

3.摆台不规范,卫生不彻底,值台检查不仔细。扣1分

4.服务操作不规范。扣1分

5.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扣1分

6.故意损坏餐具物品,照价赔偿。

7.服务出差错,打翻食品及洒水,弄脏顾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台电话,私用餐厅公物,扣2分

9.站台不规范,吹牛聊天,扣1分

10.顾客投诉服务不周,扣1分

11.行为不端,偷窃他人物品,扣10分

12.对糊锅现象,发现一次扣6分

13.上班时间在餐厅内私自吃东西,扣2分

14.故意浪费造成餐厅损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时间打架起哄,扣20分

17.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餐厅损失,扣2-10分

18.买错单,买漏单,跑单,由自己负责。

篇5:事业单位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北京********有限公司

二00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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