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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办学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一)在正通一社区居委会和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办各类社区居民所需求的教育、培训及讲座,并且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学校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正通一社区的建设献计献策。

(三)聘请有教学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志愿者担任教师,充分合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

(三)充分发挥学校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社区居委会和党总支安排的各项任务。

学习制度:

(一)每月10日,学校委员会和各协会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篇2:老年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篇3: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制度办法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老龄办

二、责任人

老龄办副主任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衡阳市《关于对全市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的规定》。

四、审批权限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相关工作。

五、申报条件

身份证住址属本区常住的村(居)民,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六、申报材料

身份证,一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老年人优待证实行属地办理,凡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新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辖区居委会免费登记办理。

中央、省、市直管单位和驻衡部队由单位负责人到市老龄办办理。区属单位由退休办负责人开介绍信到区老龄办办理。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间:每月11、12日、27、28日办理。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篇4:老年人居家安全知识

老年人居家安全身心健康要注意《中国伤害预防报告》显示跌倒是老年人受到伤害的首因,居室也成为老年人跌倒的首发地。目前大连已经步入老年型人口城市,老年人的居家安全已成为全市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1、老年人跌伤预防

1)老年人跌伤危险因素

(1)老年人身体的平衡功能逐年下降,不易保持体位的稳定。

(2)来年人视力下降、肌力减退等因素,以及常见的一些疾病如:血管性眩晕、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等均易导致老年人跌倒。

(3)一些不利的环境,如路面凹凸不平、滑湿、有障碍物及道路上的上下坡等,都容易使老年人跌倒。

2)老年人跌伤范围

(1)创造有力环境: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老年人最好居住在低层楼区,楼梯不陡、扶手要稳;居室要宽敞明亮,不应采用容易造成视觉误导、眼花缭乱的玻璃纸装饰,地板、盆浴不宜太光滑,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可以给老年人浴室配备防滑垫等防护设施;老年人须少喝酒;年龄较大的,患有高血压、帕金森病、慢性病的,以及体能较差、步态不稳、服降压药等的老年人需有家人或保姆随时照顾,家人要关心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2)及时治疗疾病:防治老年性骨质疏松症,个人要进行多样化运动,控制好慢性病;如果多次发生没有明确原因的跌倒,应到医院进一步检查,确定病因,及时治疗。

(3)减缓活动速度:老年人血管运动中枢功能减低,腿脚欠灵活,因此,在活动时,老年人动作要缓慢,每一动作后可暂停片刻,防止眩晕和不稳定;在睡醒后不宜立即起床,应先在床上躺半分钟,然后坐起半分钟,再双腿下垂半分钟,坚持这三个“半分钟”可有效防止许多致命性老年人意外事故发生。

3)老年人跌倒应急措施

(1)老人突然跌倒最好先不要扶起。因为老年人摔倒有不同的原因,有些情况急于搀扶,不仅不利于急救,还很可能“帮倒忙”。如中风或蛛网膜下腔出血者,立即扶起,只会家中出血症状,使病情急转直下;脑供血不足引起的昏厥,应使老年人平卧,如此时将其扶起,反而加重脑部缺血;如发生骨折和脱臼,搀扶又会加剧损伤,尤其是脊椎骨折的老年人,若损及脊髓神经,可引起截瘫;如果脑血管破裂,老年人最怕慌乱下的挪动,一旦扶起可能加重病情。

(2)家中老人摔倒时,要先观察其表情、神态,如神志清醒,先询问摔倒的原因,然后给予救护。如是心绞痛病的老人,可先让其服下急救药,再视情况送往医院;遇老人昏迷或有语言障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遇到老人呕吐,应将其头部转向一边,以防呕吐物反流入呼吸道引起窒息;搬动老人时,动作宜缓慢、平稳,最好让老人保持平卧。

2、老年人药物中毒预防

1)老年人药物中毒危险因素

(1)老年人各脏器生理功能衰竭,药物代谢能力与年轻人有所不同。药物不良反应以及药物中毒在老年人的发生率远高于年轻人。

(2)如果用药剂量过大、药物过期,或种类选择不当时,均会引起药物中毒。

(3)由于老年人记忆力减退,视力不清,易出现误服、重复用药。

(4)不遵医嘱用药引起药物之间的互相作用也会引起药物中毒。

2)老年人药物中毒防范措施

(1)注意药物的起效时间。急性药物中毒骤然发生,易引起老年人注意而能够及时就诊;起效时间慢的药物,因有叠加效应,变效隐蔽,不易察觉。

(2)严格按照医嘱服药。不擅自服用效果不明确、作用机理不明的药物。服药前,先检查药物是否过期、变质,并认真阅读药物说明书,尤其是注意事项。

3)老年人药物中毒应急措施

(1)若老人出现昏迷,应迅速将其平卧,如发现老人面色青白,表示脑部缺血,应将其呈头低脚高姿势。同时严密注意老人的呼吸、脉搏的变化。

(2)若老人出现窒息,应尽快将老人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并施行人工呼吸。

(3)若明确毒物经口进入、由胃肠道呼吸吸收引起的中毒,一般无特殊禁忌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方法,以加快毒物的排除。

(4)老人经过临时急救后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救治

篇5: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规定

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应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持有*人民政府制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优待服务;

(一)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

(二)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购半票入场;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

(四)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

(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七)其他优惠政策和优待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场所在对外进行承包经营时,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相关条款,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承包为由拒绝执行。

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对89岁及其以下的城乡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应优先给予资金和物资的救助。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60--69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第四条因丧失劳动能力,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村老年人,经本人申请,村委会签注意见,乡镇征收机关审核,报县级征收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税。

第五条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生活特别困难的70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到医院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第六条凡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都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凭证优惠及免费等内容的明显标志。

第七条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银行等各类服务行业及其他与老年服务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做出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的承诺。

以上部门就服务项目及条款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签约,新闻媒体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该享受的各项优待。对不按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内容。

第十条本规定由*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年*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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