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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文艺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例会制度

部门成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请假者请向部长或副部长说明合理理由,部长或副部长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

每次例会,部门成员需带好会议记录本,随时记录会议内容,做好部门会议记录,并定期回忆查看。

每月底,干事写一份工作小结,上交给副部,由副部整理,与部长共同探讨,及时发现部门出现的问题等,并在下次例会同部门成员一起商讨解决。

例会期间,部门成员踊跃发言,尽可能多得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出好的活动策划或建议者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部门设奖罚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①例会及所有活动,请假扣0.5分/次,迟到扣1分/次,早退扣1分/次,旷到扣3分/次。(3次迟到或早退算1次旷到,3次旷到者自动退会)

②例会或其他活动时提出好的意见或建议加1分,并被采纳的加3分③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加2分/次

④积极参与本部组织的活动加1分/次,有表演性活动参加者加5分/次

活动制度

活动准备中,部内任何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活动进行时,部内成员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部内成员做一次活动总结上交副部。

其他制度

对不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及系部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情节严重性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给予处分甚至退会。

注意个人形象,仪表、言行、着装等,事事处处起,不疏忽细节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部内组建各演出队伍,所有通知、排练、演出等均由制定负责人认真负责管理,负责人出现问题不得推辞,尽可能的自行解决问题,实在为难时上报情况与大家共同解决。

【注】:该规章制度自2011年9月拟定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9月。如有错误或未尽事宜,经部门所有成员定期商讨确定后方可对制度加以修正及补充。

文艺部

篇2:校团委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钥匙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上钥匙只限于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佩戴。特别的,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在协商学院情况下配备办公室钥匙。

2、佩戴钥匙人员在使用办公室期间,认真负责办公室财产安全。

3、由于学生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如有事需要借用办公室,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申请,经过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进行办公室出入登记,办公室所有财产安全有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出入登记详细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当事人、使用目的、负责人签名、备注。(负责人为钥匙经手人)

4、其他学生会成员一律不得佩戴办公室钥匙。如发现此种情况,办公室主任有权对钥匙进行没收,并对其警告或者处分。

5、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室。

二、财产管理制度:

1、任何人使用办公室财产之前必须先得到办公室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办公室的用品。

2、在出现急需使用或无法联系办公室主任的情况下,使用人员可以先经过学生会主席的同意,然后由学生会主席转告办公室主任。

3、所有办公室物品在使用或者借出之前,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借出登记,详细情况包括借出物品、借方负责人、借出时间、经办人、备注(用途)。

4、所有办公室物品在归还之时,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归还登记。经办人必须对归还物品清点整理,如出现问题,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使用办公室物品者,必须在使用期间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私自使用以及丢失或损坏办公室物品者,将对其追究赔偿责任。

三、工作开展制度

1、配合主席团开展、协调各项工作,处理好学生会的各项日常事务;

2.收集各系、各部门的计划、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3、整理及起草各类文件,草拟各种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定期公布学生会工作进程,增加学生会工作透明度,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5、为各部门提供资料;

6、代理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四、内部规定

1、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不得私自带他人进入办公室。

3、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室内清洁。

4、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办公室电话为办公电话,任何人不得私自打个人电话。

6、热心接待校团委及学生会人员来信来访、记录等。

7、接待领导老师要热情,有事情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篇3: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当天值日校级领导执行,坚持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政教室执行。

三、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管线领导请假,课务调整单报教导室,请假条报政教室。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后电话请假,委托人填好课务调整单、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3、请假一天经处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管线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为18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产假:暂定为半年(一学期)。在假期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和70%的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学校任何福利。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3天,城区外4天。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领导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旷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元。

4、凡一天两次未签到,一次抽查未到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全勤奖15元。

5、一天以内的事假、病假,手续齐全者不扣全勤奖。

6、一天及以上的事假每天扣10元。本月全勤奖不够的从下个月扣除。

7、每周一升旗不参加者及例会不参加者扣全勤奖10元。

8、凡请假手续到期而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9、公假不扣全勤奖。但本人须写一份情况说明交政教室,便于统计。

10、请假手续不全(无请假条、无领导签字),视为旷工。

11、一学期请事假累计十天者,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小学教职工办公制度

1、坚持坐班制,办公要守时,工作期内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时外出,必须向年级组长请假。

2、严肃办公纪律,办公时间不得聚会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阅读低级庸俗读物,不得在办公室高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带小孩到办公室玩耍。

3、办公室内教师举止要文雅。不得坐在桌面,不得将脚跷到桌面或椅上,不得开低级趣味的玩笑,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

4、办公室内不许会客(接待学生家长例外),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在办公室与学生交谈(或教育学生)、罚做作业、集中补课,严禁让学生在办公室罚站。

5、同办公室的教师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进步。未经本人允许,教师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的教学、学习等资料及其它办公用品。(学校检查工作例外)

6、办公室布置要整洁,办公室、椅、柜等物品摆设要整齐,墙面、桌面、地面要干净。严禁在办公室停放车辆和堆放私有物品。

7、不准在办公室将学生做完的抄本或其它报刊书籍焚烧烤火。

**小学领导蹲点包年级制度

一、学校校委会成员都要实现包年级、包组,协助年级组长和组织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会议精神,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蹲点领导必须保证一月两次到所包年级坐班办公,参加备、教、改、辅,维护办公秩序,协助清点坐班人数,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小于两小时。

三、蹲点领导每周、每期听课不得少于上级规定的节数。

四、蹲点领导要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切实了解师生的学生、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教师的思想、情绪、家庭生活等情况也要了如指掌。

五、蹲点领导要强化所包年级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向上、遵纪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待人、做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蹲点领导要及时处理好本年级、本组的偶发事件,协调好本年级的有关工作。

七、蹲点领导所在年级的教学成绩应稳步提高,领导参与教师教学质量奖惩。

八、召开本年级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批评不良倾向,部署新的工作。

**小学值周领导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工作管理,有效地发挥值周领导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良好的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秩序,发挥调控、指挥、监督的效能,特制定本职责。

一、校级领导实行轮流值周制,凡当周的值周校领导负责当周学校日常工作,做好接待上级检查和维护日常正常工作的运转。

二、负责督促值日干部和教师按时到岗,工作不折不扣到位。

三、负责处理当周偶发事件和外围协调工作。

四、负责抽查教师考勤工作。

五、负责流动红旗颁授工作。

六、做好一周工作小结,督促校务日志记载。

七、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日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后,教师方能离校。

**小学值周教师职责

为了搞好学校值日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日教师的作用,为学校领导的决策和计划实施提供第一手材料,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由一名值日教师带领导部分值日生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日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七、值日教师课间活动时间要到室外巡视,负责安全、纪律、环卫等工作。

八、协助值日领导处理当日偶发事件和日常琐事。

九、值日老师到岗时间为:上午、中午提前40分钟到校,放学推迟20分钟后离校。

十、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日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校后,教师方能离校。

**小学信息化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保证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和应用,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从而通过教育信息化促进我校的教育现代化,制定**小学信息化管理办法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信息化建设将构建我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信息化平台,为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改变传统的教和学的模式,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学校要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推动信息技术的培训和应用,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实践,提高办学水平,争创数字学校。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体系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信息技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室、教导主任、总务处、德育室、师训室、各学科教研组长、学校信息中心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信息技术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保障学校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全面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三、加强对学校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管理

学校成立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由中心主任、信息技术员组成。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管理学校的信息技术常规工作。

1、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

分管领导:制定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本校网络管理和应用的相应规章制度;健全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岗位职责,组织落实学校信息化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应用;落实上级和校领导赋予的其他信息化工作。

信息技术员:负责本校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视频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校园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负责向学科教师推荐有关的教学资源;负责做好学校信息及视频资源的制作、发布和维护工作;负责学校的网络用户管理工作,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学校做好信息技术应用的推广、普及工作;培训班级的学生管理员。

2、信息技术员的管理

学校信息技术员实施考核认证,持证上岗制度。

四、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的保障措施

1、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制定计划,狠抓落实。

2、大力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举办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和讲座;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信息化教育理论,提高学校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3、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推进。要设立信息技术设备维护和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应用发展和环境建设;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组织各类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工作。

五、具体工作

1、建立附小网站

2、建立附小教师博客群

3、建立学生学籍、校产管理、教师档案、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成长信息等资料库,实现学校管理数字化

4、电教教学走进课堂,做好“办办通”“班班通”工作。

**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是青少年儿童获得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必须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对少年儿童的保护,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务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防监督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人员防范、物质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办法,防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校园校舍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保卫室要加大力度,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不允许在校门前和附近摆摊设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准开设网吧和歌舞厅。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安全鉴定。被鉴定之后,按要求,该维修的就维修,该停止停用的就立即停止使用,该拆除就马上拆除。

第七条,校园围墙及校舍的楼梯、楼道、栏杆、扶手、台阶、门窗等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规范。

第八条,学校教学楼、教工宿舍的走廓、楼道、厕所以及学生经常活动的其它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要求,由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筑结构必须科学合理,满足学校安全需要。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禁止师生进入施工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实验室的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一般实验物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室专人保存保管。学生在实验中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必须在教师正确指导下,按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校园内的电线必须安装规范,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电线,要进行拆除、更换。

第十二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室、会议室、食堂、楼梯梯道、厕所等师生活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安装规范,做到无裸露的电线、无破损的开关和插座。

第四章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各项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防止传染病生发、流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病的人员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止病源滋生。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购买保鲜、消毒设备。操作间、物品保管室、食物储藏室应当分离,实行专人管理。食堂餐具应当定期消毒。严禁作何有害药品及其有害容器或有害包装进入食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向无了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严禁购进过期、变质食物、食品。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在无保鲜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第十九条,学校小卖部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采购和出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购进和销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严禁购进和销售“三无”食品。

第五章校内活动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在校内内项活动的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防止发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外活动,应当由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严禁学生在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严禁学生使用不安全的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课间、课后教师值勤制度,引导学生在课间上下楼道时有序出入,放学时分批离开教室、学校,避免拥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艺术节、体育节等大型活动和体育训练课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运动项目,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

第六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由校长带队。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乘坐的车辆,要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和安全检查,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协。不得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七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消防法》,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保障校舍疏散通道,严禁在通疲乏和疏散口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严禁在校园生产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应与学校签订学年度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关键部位的管理责任。门房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中小学安全须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学生教育遵纪守法,不逗赶打闹,不携带刀具器械上学。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严防伤亡事故发生。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强化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确保学生犯罪率为零。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职工辱骂和讽刺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分管的领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学校,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如实上报县教育局。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学样应当定期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班主任、先进个人。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忽视学生安全、对待学生态度简单、粗暴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辞聘、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当年不能评先,不得晋绒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老师不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或撞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发生事故的,追究班主任老师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4: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到三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参见《学生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中有关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党小组工作职责的规定

会议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2、会议应有主题

3、开会前应告知会议内容,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4、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必要时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5、严格请假制度;

6、会议应准时召开;

7、保持良好会议秩序;

8、应做好会议记录;

(二)“一课”:即党课党课安排:每学期一到两次;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自行组织党课形式:集中授课党课内容:章程、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党在一定时期重大方针、政策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党课要求:

1、做好笔记

2、向支部提交心得体会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等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阅览、讨论与实践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每学期支部集中学习一次,党小组集中学习两次,个人自学不少于三次;

2、学习态度端正,做好学习笔记

3、向支部提交学习心得(每学期不少于两篇)

说明: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活动室供个人自学及党小组学习。

(五)对党员参加生活情况进行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安排:每学期支部集中进行一次,党小组分散进行两次,切实解决实际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原则: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

(三)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有主题,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

2、开会前应告知民主生活会主题,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3、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4、严格请假制度;

5、会议应准时召开;

6、应做好记录;

(四)说明:

1、与会党员应做好笔记;

2、与会党员对支部其他党员指出的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应认真加以改正、改进,并将改正、改进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3、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或心存陈见;

4、严守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5、支委会对党员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支部书记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由党小组负责,党小组安排相关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自律性及参加院、班级活动情况;

3、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解决相关思想、生活、工作等问题,引导其改正缺点、改进不足;

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院及其他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

5、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6、组织学习支部有关会议精神,引导其加强与支部的沟通和联系。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书面或口头形式)

2、谈话(心)

3、吸收参加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入党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五、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由支委会负责,支委会安排相关正式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以及正确对待预备期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克服其自身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问题;

2、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改进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

2、谈话(心)

3、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预备党员转正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六、党员考核制度

(一)支部每学期对全体党员组织一次考核;

(二)支部设纪检委员负责考核事宜;

(三)具体考核依《学生党支部党员考核条例》及相关细则。

七、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

2、民主公开;

3、在党员面前人人平等;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评议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将远大理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是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支部地决议和学校地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守党纪、国法。

(三)评议步骤:党员民主评议在支委会地领导下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结合形式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优秀党员模范事迹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支部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后,报院党总支审批。

6、总结整改,制定完善的措施,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评议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

篇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劳资报表,迟报一天罚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办理好退休送报手续,漏报一人罚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审查完成各部门车间考勤表,迟一天罚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审核完成车间计件工资表并送财务,迟一天罚款五元;

5、每月养老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6、每月医保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积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机数据统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计件车间工资核算,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将公司内工资异动单送财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培训,全年少一次罚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养老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医保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伤保险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员工中,按时办理试用和转正手续,未按时办理一人次罚款二十元;

17、年终未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罚款一百元;

18、年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保局和统计局的《劳资报表》,罚款一百元;

19、未按规定完成GMP档案的整理,罚款五十元;

20、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作工作,在协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误,每次罚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则其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0**年十二月十二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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