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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区苗圃培育作业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3

小区苗圃培育作业规程

1.0目的

确保苗圃培育有效,持续提供成活率高,长势良好的苗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苗圃培育

3.0相关说明

4.0职责

4.1绿化主任/主管负责苗圃培育的培训与指导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4.2绿化组长负责苗圃培育的工作安排,并进行现场指导。

4.3绿化工负责按规范要求进行苗圃培育。

5.0内容

5.1整地

5.1.1植前应先整地,并达到以下标准。

5.1.2深翻土壤。翻耕深度繁殖区宜为20-30cm,栽培区为30cm以上。加耕作层较浅,应逐年加深。

5.1.3修筑排灌沟。沟渠应按小区设计,结合畦床的设置进行修筑。

5.1.4作畦。根据生产和操作需要,设置方形畦床,整平畦面。

5.1.5土壤消毒。应定期进行土壤药物消毒。

5.1.6生荒地和其他用地如用于育苗,应先浅耕灭茬,然后再翻耕。

5.2施肥

5.2.1苗圃应常年积肥,以堆积有机肥为主,广开肥源。

5.2.2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

5.2.3基肥于翻地前施入,撒布均匀。追肥于苗木生长期施用,在生长初期以氮磷为主,中期以氮为主,后其以磷、钾为主。注意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应用。

5.2.4施肥要与改良土培壤的理化性状相结合。带土球苗木出圃后应及时补回栽培土和有机肥。

5.3苗木繁殖

5.3.1繁殖准备

5.3.1.1做好繁殖床。选择保水、排水和通气性能良好的土壤或沙为基质,并进行消毒。

5.3.1.2常年进行繁殖要搭建温室和荫棚。采用温室和配套装置。

5.3.1.3采集种子必须选择生长健壮、适应性强和无病虫害的适龄母树,并根据育苗目的和要求,分别选用不同性状和功能的优良品系。

5.3.2繁殖方法

5.3.2.1种子采后应立即选种。选种标准为外观正常、粒大充实、内含物新鲜、无病虫、纯度95%和含水量适度。

5.3.2.2种子要及时处理,不随采随播的种子应妥善贮藏。

5.3.2.3播种前应进行种子消毒,测定发芽率,合理确定播种。不易发芽的种子必须进行物理或药物催芽处理。

5.3.2.4播种时间应根据种子生理特性决定。春播为最佳时节,休眠期长或带硬壳的种子宜秋播,易丧失发芽力的种子宜随采随播。

5.3.2.5播种方式有条播、撒播和点播等。树种采用条播,小粒种子采用撒播。大粒或名贵种子采用点播。

5.3.2.6播种要均匀适度,播后立即覆土厚度应根据种子大小和土壤、气候条件而定。播种后要保持苗床湿润,防止板结。

5.3.3繁殖内容

5.3.3.1扦插繁殖

*适时采集发育良好有枝、叶或根作插穗,易生根的树种可在大田扦插,较难生根的树种可在保护地扦插,并用生根素处理。要注意防止倒插。

*硬枝扦插。落叶树于落叶后选取1-2年生壮枝,分级贮存于冷凉湿润处,到次年春季扦插。常绿树于春、秋季和雨季随采随插。

*软技扦插。选取当年生半木质化枝条为插穗,随采随插

*根插。宜在春季、秋季进行,根穗顶部与上面平齐。

5.3.3.2压条繁殖。

*压条繁殖时,均应先将压入土中枝条的表皮刻伤或进行环剥皮,待形成根系后方可剪离母树培育。

*伞状压条。在早春以芽前将母树1-3年生壮枝向四周弯曲,埋入土中8-12cm,并使枝梢直立露出上面。

*偃技夺条。将母树基部一年生前条偃伏于地面,待叶芽萌发生长到15-20cm时,剪去新梢基部叶片,将偃伏的枝条连同新消基部平置于4-6cm深的土沟内,用细土填实。

*空中压条。亦称高枝压条。将细土或其他保湿通气性能良好的基质装入容器后套在枝条上。此法主要用于不易生根的珍贵苗木的繁殖

5.3.3.3埋条繁殖。

*在秋季从已落叶的母树上采集根部萌发的长枝,混沙埋藏,次年春季将枝条平置于3-5cm深的土沟内,上覆细土,灌水,并保持土培湿润。

*春、秋季将母树根部萌发的枝条连根分离出来栽植。多用于根率发达的树种。

5.3.3.4嫁接繁殖。

*根据繁殖要求,选择接穗与砧木之间亲和力强、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树种进行嫁接。切口要平滑、各项操作要衔接迅速,保持形成层接触面的吻合,接后加强管理,采取遮阴、保湿培土、去砧等措施,提高成活率。

*枝接。在春季发芽前随采随接。如秋季采穗,应蜡封低温贮藏至次年春季使用。

*芽接。一般在夏末秋初砧木易离皮时进行。接芽不宜贮藏。

5.4苗木抚育

5.4.1幼苗出土后,在傍晚或阴天陆续揭除覆盖物,对易受日灼的树种和软枝插条应及时搭棚遮阴。

5.4.2幼苗抚育区应设喷灌,扦插床应设喷雾装置。喷水量和喷雾量根据生长情况而定。

5.4.3清除床面、步道和沟渠中的杂草。一般宜采用化学除草剂。雨后和灌水后表上微干时应进行中耕。

5.4.4播种苗出齐后应间苗2-3次,定苗疏密均匀,过稀处应补栽。

5.4.5扦插、压条、理条及嫁接繁殖苗应及时剥芽去芽,已木质化者则用枝剪剪除。

5.4.6注意防治幼苗病虫害,一经发现病虫,应及时喷药,防止蔓延。

5.4.7根据幼苗生长发育情况及时追肥,生长旺季每10-15天施肥一次,还可酌情进行根外施肥。

5.4.8幼苗须注意防寒能力的强弱,分别采用灌封冻水、设风障、覆盖、搭棚等措施,长根而末出土的秋播苗应覆土越冬。

5.5苗木出圃

5.5.1出圃准备

5.5.1.1苗木出辅前应对在圃苗木进行调查,将准备出圃的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的质量加以统计,以便按计划出圃。

5.5.1.2出圃苗木应符合园林苗木产品标准的各项规定。

5.5.1.33年生以下的常绿树苗,移植不足2年时不得出圃,5年生以上的移栽不足3年时不得出圃。

5.5.1.4大苗出圃应环状断根,断根后可在2年内出圃。

5.5.2掘苗

5.5.2.1三掘苗规格

大、中苗

苗木胸径

(CM)

应留根系长度(CM)

侧根(幅度)

直根

3.1―4.0

4.1―5.0

5.1―6.0

6.1―8.0

8.1―10.0

10.1―12.0

35―40

45―50

50―60

70―80

85―100

100―120

25―30

35―40

40―45

45―55

55―65

65―75

小苗

苗木高度

(cm)

应留根系长度(CM)

侧根(幅度)

直根

<30

31―100

101―150

12

17

20

15

20

20

带土球苗

苗木高度(cm)

土球规格(cm)

横径

纵径

<100

101―200

201―300

301―400

401―500

30

40―50

50―70

70―90

90―100

20

30―40

40―60

60―80

80―90

以上为一般掘苗规格,对生根慢和深根性树种可适当增大。

5.5.2.2地生苗掘起后土球含水量不得低于15%,运输时应用包裹土球防松散。

篇2:X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实行定期报帐制度。

篇3: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实行定期报帐制度。

篇4:SD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实行定期报帐制度。

篇5: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实行定期报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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