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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绿化工日常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3

物业绿化工日常工作程序

绿化美容是保持生态平衡,营造舒适美观、安逸、清新工作环境的基础,为强化绿化管理工作,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绿化工对花圃养育现场要精心培植,细心照料,充分利用有限场地增加品种,并做好花卉的过冬工作。

2.绿化工要保持花圃整洁卫生,杂物、脏物要及时清理。

3.绿化工要配合清洁工搞好绿地的环境卫生工作。

4.绿化工要保护草坪生长良好,严禁制止他人践踏草坪。

5.花木的死株、病株要清除,缺株要补植。

6.花盆破损要及时换,盆泥少了要添加。

7.台风前对花木要做好立支柱、疏剪枝叶的防风工作,风后清除花木断折的干、枝,扶正培植倒斜的花木。

8.搬运花卉时,要注意保护花卉株形姿态不受损和注意场地卫生,尽量减少花泥及污物的散落。

9.对花卉实施浇水、施肥、松土、清洗等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周边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周边地面的污泥和水。

10.发现摆花有枯萎的现象时,要立即更换。

11.摆花要讲究艺术,品种配置、摆放位置要适当,风格统一协调,构图造型要合理。

12.发现病虫害,要进行捕捉或喷药消灭。

13.节约用水,严禁浪费水源。

14.杀虫农药要妥善保管好。喷洒农药时要按防治对象配置药剂和按规程做好防范工作,保证人、花、木的安全。

15.学好种花、养花、摆花知识,提高花饰技艺,并向业户宣传讲授,争取业户配合,共同做好花饰工作。

16.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花圃或索要花卉,在较难处理情况下及时上报管理处主任。

篇2:园区绿化工日常操作守则

住宅园区绿化工日常操作守则

绿化维护工作是为了保证园区绿化美化,给人以美的享受。作为绿化员工除了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之外,还要在日常的维护工作中执行相关岗位的制度守则,具体内容如下:

1.熟悉相关工作的操作流程,设备的使用维护。(0.5分)

2.服装整齐,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0.5分)

3.禁止在工作区(草坪、树林)内吸烟。(1分)

4.非工作时间严禁踩踏草坪,攀援树木。(0.5分)

5.不得在园区内乱扔杂物。(1分)

6.午休期间严禁饮酒。(2分)

7.操作剪草机等机械设备时禁止打闹,机械设备工作时3米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1分)

8.操作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应防护用具。(0.5分)

9.严禁私自采摘花卉、果实。(1分)

10.在业主生活区作业时严禁大声喧哗。(1分)

11.严格执行当日工作计划(特殊情况由技术人员视情况而定)(2分)

12.遇到突发情况,严禁私自处理,及时通报技术人员后再做处理。(1分)

备注:合计20分

篇3:化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为提高区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年初将本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4、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认真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的日查、班组的班前检查和汛期、高温季节、国庆、春节等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综合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隐患治理整改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区安全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7、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应当对安全系统的设备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

10、认真做好各项专项工作。安全生产年初要有计划,年末要在总结;对“百安活动”、“安全宣传月”和其他专项整治活动要有方案和总结,并按时将书面资料交区安监局。

11、及时向安监局上报节假日放假值班安排、检维修方案和停工开工时间安排。

12、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负。

13、建立下列安全生产档案:(1)企业内部文件资料档案(2)省市区下发文件档案(3)岗位责任档案(4)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5)会议记录档案(6)安全教育培训档案(7)安全检查档案(8)隐患排查整治档案(9)设备维护保养档案(10)劳动用品发放档案(11)职业危害管理档案(12)消防、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演习档案(1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档案(14)事故管理档案。

二、安监局安全监管责任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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