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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敬老院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3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篇2: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文本

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一)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二)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篇3:某农村敬老院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灾后重建项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实施办法》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第二条考核分市、镇两级,市级考核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和生产发展情况;镇级考核由各镇(街道办)自行组织,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第三条考核方式为查看资料,现场询问。

第四条考核时间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二章敬老院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

第五条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管理发展目标和计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敬老院各类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第七条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能详实反映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记录。

二财务资产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按规定设立财务人员,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条敬老院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目,定时盘点,房屋和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和丢失,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十条敬老院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无违规现象,专款专用,无克扣、截留和挪用现象,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敬老院按月如实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操作规范上墙明示,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三条敬老院无私自搭架电路、违规使用电器、燃具现象,无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敬老院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五条敬老院供给食物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院内环境整洁、院容美观,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无异味。

第十九条集中供养对象面容和衣着整洁。

四生产发展

第二十条敬老院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院办生产,空闲土地利用率高,种养品种多样化,经济价值高、适用性强,年生产收益不低于8万元。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倡导和适时开展争取社会各界献爱心活动,多渠道壮大敬老院经费来源渠道,年募集捐赠资金不低于3万元。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一)副院长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负责拟定敬老院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集中供养对象入院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安排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定岗定责,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负责安排院民疾病预防和治疗,落实生活不能自理院民护理工作,妥善处理丧葬事宜。

第二十五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带头执行财经制度,努力增收节支。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加强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第二十八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工作人员和院民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二)财务人员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守法。

第三十条负责各项具体会计事务处理工作,做到单据规范,数据真实,报账及时。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第三十二条负责登记敬老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资工作。

第三十三条负责敬老院印章、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按年度整理、保管财经方面资料和档案。

(三)护理人员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尊老爱幼,坚守岗位,负责做好每天常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做好责任区和院民宿舍区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公共活动区和院民宿舍整洁。

第三十六条负责定期清洗院民衣被。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等病院民的衣物实行单独消毒清洗。协助院民做到被子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第三十七条负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院民食宿工作。对入院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院民实行隔离护理。对痴、呆、傻、残院民给予特殊护理。

第三十八条每日负责院民就寝、出勤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十九条负责管好用好公共物品,爱护院里一草一木。防火防盗,严禁发生火灾等责任事故。

第四十条经常与院民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掌握院民思想动态,收集院民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副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和身体状况。

第四十一条根据安排,积极组织有一定活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适度农副生产和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生活。

(四)炊事员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具体负责院民膳食和饮水工作,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四十三条按时供餐,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食软食。

第四十四条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做好餐具、厨具消毒工作,保持操作间、工作区域卫生,及时处理变质变味饭菜,严防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配合做好食堂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四十六条敬老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三个档次,经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敬老院,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每年给予经济补助,年终发放资金奖励;经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敬老院,予以惩处。

第四十七条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经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年终给予目标考核奖励;经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基本称职扣发半年绩效考核工资,年终不给予目标考核奖励,不称职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年终不给予目标考核奖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篇4:某农村敬老院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灾后重建项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实施办法》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第二条考核分市、镇两级,市级考核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和生产发展情况;镇级考核由各镇(街道办)自行组织,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第三条考核方式为查看资料,现场询问。

第四条考核时间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二章敬老院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

第五条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管理发展目标和计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敬老院各类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第七条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能详实反映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记录。

二财务资产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按规定设立财务人员,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条敬老院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目,定时盘点,房屋和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和丢失,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十条敬老院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无违规现象,专款专用,无克扣、截留和挪用现象,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敬老院按月如实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操作规范上墙明示,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三条敬老院无私自搭架电路、违规使用电器、燃具现象,无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敬老院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五条敬老院供给食物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院内环境整洁、院容美观,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无异味。

第十九条集中供养对象面容和衣着整洁。

四生产发展

第二十条敬老院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院办生产,空闲土地利用率高,种养品种多样化,经济价值高、适用性强,年生产收益不低于8万元。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倡导和适时开展争取社会各界献爱心活动,多渠道壮大敬老院经费来源渠道,年募集捐赠资金不低于3万元。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一)副院长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负责拟定敬老院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集中供养对象入院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安排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定岗定责,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负责安排院民疾病预防和治疗,落实生活不能自理院民护理工作,妥善处理丧葬事宜。

第二十五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带头执行财经制度,努力增收节支。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加强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第二十八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工作人员和院民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二)财务人员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守法。

第三十条负责各项具体会计事务处理工作,做到单据规范,数据真实,报账及时。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第三十二条负责登记敬老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资工作。

第三十三条负责敬老院印章、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按年度整理、保管财经方面资料和档案。

(三)护理人员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尊老爱幼,坚守岗位,负责做好每天常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做好责任区和院民宿舍区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公共活动区和院民宿舍整洁。

第三十六条负责定期清洗院民衣被。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等病院民的衣物实行单独消毒清洗。协助院民做到被子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第三十七条负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院民食宿工作。对入院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院民实行隔离护理。对痴、呆、傻、残院民给予特殊护理。

第三十八条每日负责院民就寝、出勤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十九条负责管好用好公共物品,爱护院里一草一木。防火防盗,严禁发生火灾等责任事故。

第四十条经常与院民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掌握院民思想动态,收集院民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副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和身体状况。

第四十一条根据安排,积极组织有一定活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适度农副生产和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生活。

(四)炊事员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具体负责院民膳食和饮水工作,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四十三条按时供餐,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食软食。

第四十四条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做好餐具、厨具消毒工作,保持操作间、工作区域卫生,及时处理变质变味饭菜,严防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配合做好食堂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四十六条敬老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三个档次,经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敬老院,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每年给予经济补助,年终发放资金奖励;经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敬老院,予以惩处。

第四十七条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经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年终给予目标考核奖励;经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基本称职扣发半年绩效考核工资,年终不给予目标考核奖励,不称职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年终不给予目标考核奖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篇5:某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social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建设要求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A。

4.1.3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c)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避免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6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单位应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灾早发现、早扑救。

4.2.2员工发现起火能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能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能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单位应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做到会引导人员疏散,会火场逃生自救。

4.3.2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单位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

4.3.4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在场人员通过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能立即通过喊话和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4.3.6医院、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场所应将安全疏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安排足够的疏散引导员,确保火灾时现场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4.3.7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能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单位应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标识化。

4.4.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且应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单位能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4.4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4.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6单位员工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常识;

b)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

a)岗位职责制度;

b)本单位的消防设施;

c)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8单位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结合自身特点设置消防标志和标牌。

5自我评定

5.1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5.2依据本标准要求,可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组织考核等方法进行评定。

5.3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自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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