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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矿安监站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使安全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并落在实处;提高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查出的问题、隐患能及时整改落实;扭转老问题检查老不改的局面,特制定此试行处罚规定。

一、处罚方式

1、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主要责任人1000-2000元、领导责任人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没有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的给予加倍的处罚,并进“三违”学习班进行培训。

2、查出一般隐患,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领导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由分管领导限期整改,没有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的给予加倍处罚,并进“三违”学习班进行培训。

3、查出日常问题,给予主要责任人100-200元、领导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并由分管领导限期整改,没有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的给予加倍处罚,并进“三违”学习班进行培训。

4、安监站负责开罚款收据并督促兑现。

5、安监站对每月处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二、处罚细则

(一)一通三防

1、日常问题

?(1)通风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监控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立体示意图等与实际不相符的。

?(2)风流方向、用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位置与通风图件不符合的。

?(3)通风管理制度、记录、报表、不健全、不完善的。

?(4)风筒有破口、未及时处理的。

?(5)风筒吊挂不平直、不缝环必挂的。

?(6)闭墙无编号,盲巷、采空区栅栏无警示牌板的。

?(7)井下各转载点没有喷雾或有喷雾不使用的。

?(8)净化水幕喷头雾化效果差的。

?(9)隔爆水袋水量不足或破损的。

?(10)电缆、设备有煤尘堆积未及时清理的。

?(11)井下瓦斯抽放钻孔,不按规定观察或如实填写记录的。

?(12)瓦斯抽放管路,无孔板流量计的。

?(13)瓦斯抽放管路,钻孔有漏气的。

2、防灭火

(1)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的。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煤层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方法。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的。

(4)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的。

(5)井下火区一经封闭,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任意一道闭墙的。

3、一般隐患

(1)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测风的。

(2)甲烷传感器悬挂不规范的。

(3)盲巷和采空区不按规定及时密封的,密闭无掏槽、漏风严重的。

未按规定及时安装净化水幕的。

(5)测风报表时间和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

(6)井下风门、调节风门无连锁或连锁不起作用的。

(7)凡发现一处风筒接头漏风、反接、风筒距工作面不符合规定的。

(8)风筒拐弯无弯头的。

(9)防尘洒水管路不健全,管路有严重漏水的。

(10)巷道煤尘不定期冲洗,隔爆水袋煤尘大或巷道内有积尘的。

(11)瓦斯抽放管路积水严重,未及时放水的。

(12)瓦斯抽放观察记录牌,观察数据与实际不相符的。

(13)甲烷传感器与光学瓦检仪误差大的。

(14)光学瓦斯检定器维修不及时或药品过期的。

(15)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甲烷传感器不及时标校及检定的。

(16)光学瓦斯检定器有漏气现象的。

(17)井下各皮带机头各硐室灭火器过期或损坏的。

(18)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不足的。

(19)安全管理人员下井不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

(20)未按规定编制每月瓦斯检查计划的。

(21)瓦斯员下井不带长杆和皮管的。

(22)瓦斯员未做到检查牌、记录、报表、三对口的。

(23)掘进局扇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

(24)局扇安装高度不等于《规程》要求的。

4、较大隐患

(1)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

瓦斯积聚、瓦斯排放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

(3)局扇随意停开的。

风筒口距工作面远,造成瓦斯积聚的。

(5)采掘工作面煤尘堆积严重,清理不及时的。

(6)在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无安全技术措施的。

(7)拆除瓦斯抽放管路无安全措施的。

(8)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悬挂位置不规范的。

(9)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有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

(10)有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的。

(11)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出《规程》规定,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2)掘进工作面无探水钻孔或用煤电钻代替探水机探水的。

(二)机电

1、日常问题

(1)各种电器设备、开关上或附近浮煤、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2)使用的设备上发现有积尘,不及时清理;开关未上架的。

(3)保护接地不合格。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材料、面积、厚度不符合要求,连接、埋设不合格的。

(4)电缆同电气设备连接使用与电器设备性能不相符的接线盒的。

(5)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未建立技术档案,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的。

(6)硐室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未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牌”的。

(7)井下运输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图纸的。

(8)电缆线不悬挂或者悬挂不规范的。

(9)发现有五小电器不吊挂或吊挂不规范的。

(10)电气设备、电缆线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的。

(11)电气设备无各种管理牌版的。

2、一般隐患

(1)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未填写维修、检查、运行、巡视记录,或填写不准确不及时的。

(2)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3)大型设备检修未进行编制检修计划或计划不全面、不完整的。

电缆遭受淋水、浸蚀和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的。

(5)设备安装未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故障未请示,未制定故障处理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处理等违规、违章行为的。

(6)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不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齿合扣数不符合规定的。

(7)低压开关闭锁装置失灵或缺闭锁杆的。

(8)电缆吊挂乱、弯度大、串钩不及时处理的。

(9)流动设备未上架或摆放不平整的。

(10)开关按钮不灵,防爆型电气设备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齐全完好的。

(11)通讯线路的入井处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的。

(1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良好的轨道绝缘的。

(13)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未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沙箱或消防器材失效等的。

(14)硐室内的设备,无编号、责任牌、标明用途或无停送电的标志的。

(15)硐室的通道不畅通或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器设备溢油或漏油时,未立即处理的。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未设置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的。

(17)电缆穿过墙壁部分未用套管保护或堵管口无严密的封口的。

开关用小喇叭口进出动力线的。

(19)信号、电铃声光信号不齐,或信号电缆分接其它负荷的。

(20)高压电缆接线盒不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有可燃物的。

(21)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无保护接地的。

(22)保护接地装置、局部接地装置,主接地极、接地电阻值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

(23)固定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

(24)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带电的。(采、掘机组供电电缆不受限制)。

3、较大隐患

(1)电器设备发现有一处失爆或电缆破损的。

(2)有过流保护整定甩掉或者超值整定的。

(3)带电作业或者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的。

(4)无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的。

(5)甩掉漏电继电器,风、瓦斯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等的。

(6)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时,无安全措施、无停送电制度,不设专人监护、停电不挂标志牌、不闭锁的。

(7)井下电焊、氧焊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8)机电设备超期使用,未及时更换的。

(9)所有电气设备不符合“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要求的。

(三)提升运输

1、日常问题

(1)主要提升装置的保护和资料不齐全的。

(2)安全设施不坚持使用或安全设施达不到灵敏可靠未及时修复处理的。

(3)主要运输巷无照明、无声光信号或损坏不及时修复不能安全使用的。

(4)提升设备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或记录不全、无记录的。

(5)司机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的及上一班遗留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6)提升设备未按照日常检修措施作业的。

2、一般隐患

(1)未按规定检查各种钢丝绳和无检查记录的。

(2)小绞车司机工作前不认真检查点柱、底座螺丝、闸皮销则、信号、挡绳板、钢丝绳等,盲目操作或有问题未处理好而开车的。

(3)小绞车安装距轨道不足0.5m,固定绞车压点柱、戗柱不牢固、不按要求固定地锚的。

(4)物料运送时,超宽、超高、超长、超重或易燃、易爆物,无具体安全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的。

(5)斜巷行车的连接装置、防跑车装置、过卷、过放、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罐环等不按规定时间检验或不认真填写记录的。

(6)挂钩工未做到“五不挂”的,即:安全设施不齐不挂的;信号联系不通不挂的;超挂车和矿车连接销不闭锁不挂的;车辆装载不符合规定不挂的;绞车道有行人不挂的。

(7)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的设备和部件损坏的。

(8)刮板机机头、机尾未打地锚和压柱或不牢固的。

(9)使用胶带输送机、刮板机输送机运送物料的。

(10)胶带输送机的煤位、低速、打滑、跑偏、撕裂等保护有一项不用或未起作用的。

(11)井下皮带机头缺防护栏、机尾缺防护罩的。

(12)未停机、停电进行胶带机机头、机尾检修和清扫的。

(13)皮带、刮板机机头处未按规定悬挂各种管理牌板的。?

3、较大隐患

(1)皮带输送机严重跑偏,托滚不齐全、转动不灵敏,底皮带拖地运转的。

(2)皮带运输设备旋转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的。

(3)皮带机下煤仓无满仓停机装置,未进行停机装置试验的。

(4)发现有爬车、蹬车、坐皮带、坐刮板机、搭乘物料车等人员的。

(5)工作面有大渣块(大于200×200mm)各种金属杆件、木棍等杂物上皮带的。

(6)斜巷运输时有蹬钩;行车时行人,绞车道上未悬挂“行车不行人”的标志的。

(7)斜井人车无可靠的防坠器,当发生断电、跑车时防坠器不能自动动作的。

(8)按规定未对防坠器进行检查和试验的。

(四)采煤

1、日常问题

(1)随着工作面的正常推进,管道、轨道、三铁物资未及时回收至地面或未按指定地点分类和摆放不整齐的。

(2)未对作业人员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

(3)支柱未编号管理或牌号不清晰的。

(4)回采工作面支柱,无防倒链或防倒链不挂的。

2、一般隐患

(1)煤壁留有伞檐、悬矸等危岩,不及时处理的。

(2)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0Mpa。

(3)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爆破、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者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的。

割煤机更换截齿或距离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未切断电源并打开隔离器开关的。

(5)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切眼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安全措施或未执行的。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未保持直线的。

(7)采高已达到支护最大限度,工作面未打护帮板或前探梁的。

采煤机无内外喷雾效果差的。

(9)所有通电线路电缆有被淋水、撞击、挤压、和炮崩现象的。

(10)支架和各刮板机头无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运输机头运行不开启喷雾的。

(1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无风流净化水幕的。

皮带和运输机头处无喷雾或有而不用的。

(13)支架和采煤机机体未及时清除浮煤和煤尘,造成堆积的。

(14)支架有漏液、串液、失效现象,架内浮煤、浮矸未及时清理的。

(15)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串矸等情况时,未及时处理的。

(16)巷道内积水、杂物、浮煤及矸石未及时清理。材料设备乱扔乱放,并无标志牌的。

(17)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器隔离开关未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未完全关闭的。

(18)工作面的超前柱距、排距未支设成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19)支架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和柱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0)支架架设与顶、底板和输送机不垂直或超高,与顶板接触不严密,无迎山或迎山不规范,有空顶现象的。

(21)未加强端头支护或与工作面支架未成一条直线的。

(22)采煤机截齿不齐全、不锋利,喷雾效果差的。

3、较大隐患

(1)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无安全措施的。

(2)工作面运输机头和转载机的搭接转载距离和垂直落差小于50㎝的。

(3)采煤机不能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的工具,发现一次按规定处罚的。

(4)移架过程中,区域内不得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罚的。

(5)无回采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施工的。

(6)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超前支护,上、下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护不完整,超前支护不足,采区上山、下山、平巷净高低于2.0m的。

(7)使用配型梁支护的巷道与工作面严禁有“单梁单柱”的。

?(五)掘进

1、日常问题

(1)掘进巷道内管线吊挂不整齐、不卫生,有积水、浮煤、杂物,材料码放不整齐的。

(2)工作面牌板不齐全不规范,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开拓巷道未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巷道断面周边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及装药量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

(4)锚杆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5)巷道施工中标定的腰线和中线不符合规定的。

2、一般问题

(1)掘进后巷道杂物不及时清理,巷道脏、乱、差,材料未分类堆放的。

(2)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在倾斜巷道中施工,没有防止跑车、坠物的安全设施的。

(4)临时支护、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5)掘进巷道贯通未制定贯通措施或不执行贯通措施的。

(6)掘进工作面2m范围内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的。

(7)不按规程规定数量、间距要求打锚杆,少根缺根或不合格的。

(8)砌碹巷道出现干缝、瞎缝、重缝,料石摆放不齐出现台阶,混凝土捣固不实出现碹窝、麻面、狗洞等的。

(9)掘进巷道出现顶空、帮空的。

(10)掘进锚杆支护质量差的。

3、较大隐患

(1)锚网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药卷、联网、安放锚索的。

(2)爆破后最大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的。

(3)巷道内支架不齐全不坚固,顶板未刹严、刹紧,存在缺棚或断梁折柱和空帮空顶现象的。

(4)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采取打压桩或地锚的。

(6)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活矸、片帮,盲目工作的。

(7)不按规程制定探放水措施或不按探放水措施探放水。

(8)无掘进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施工时的。

(9)掘进巷道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返工、停工时,仍继续掘进的。

(10)锚喷巷道喷体厚度、基础、充填不足的。

(六)爆破

1、日常问题

(1)未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或内容不全的。

(2)炮眼布置图未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打眼范围和掘进工作面巷道断面尺寸的。

(3)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未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或标志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4)爆破工未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的。

(5)发爆器、放炮母线乱扔、乱放的。

(6)爆破母线必须单独悬挂在巷道一侧,不准与导电物体接触的。

(7)爆破前,爆破母线没有扭结成短路的。

(8)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使用不符合《规程》。

2、一般问题

(1)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没有挂在巷道两侧;或在同一侧距离小于0.3m的。

(2)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未用水泡泥和黄泥封满的。

(3)爆炸材料箱未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地点;爆破时未将爆破材料箱放置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的。

(4)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未由专人保管;不到爆破通电时将钥匙插入发爆器里;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取出的。

(5)封泥未使用水泡泥和炮泥的。

(6)炮泥内掺煤粉的。

(7)爆破前,带班长未指定专人到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并设警戒牌,站岗距离直线小于75m,曲线和拐弯距离小于100m的。

(8)炸药、雷管混运混存,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领用的。

3、较大隐患

(1)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

(2)不执行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空顶或有出水征兆、瓦斯异常涌时,严禁装药放炮的。

(3)特殊爆破,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制定措施未批准的。

(4)用煤粉填充炮眼的。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井下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不按时交回炸药库的。

(6)炸药箱、雷管箱未加锁的。

(七)工程建设

?没有按设计要求严格施工作业的,存在偷工减料的。

(八)其它

?本规定以外的其它“三违”行为或隐患要进行适当的处罚。?

?柳林煤矿安监站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篇2: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一、罚款300元

⒈支架由于管理不善,上窜下滑造成脱齿/次。

⒉?工作面大碴不处理,硬拉损坏设备/次(碴长×宽400×400)。

⒊斜坡放飞车/次。

⒋大巷扒、蹬、跳/次。

⒌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次。

⒍?工作面瓦斯超限(1.5%以上,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聚集CH4≥2%、体积≥0.5m3)/次。

⒎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次。

⒏?采煤工作面回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次。

⒐?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次。

⒑?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次。

⒒?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次。

⒓?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次。

⒔?破坏安全设施/次。

?二、罚款200元

1.?发生冒顶/架或上、下付巷冒顶堵塞风流/处。

2.?瓦斯超限作业/次。

3.?输送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造成事故/次(设备事故)。

4.?压死刮板输送机、皮带或片帮、冒顶时不闭锁造成事故恶化/次。

5.?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次。

6.?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7.?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补充修改作业规程,以及措施不落实/次。

8.?巷道扩修、回收不采取注水措施/次。

9.?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次。

10.?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次。

1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次。

12.?绞车坡行车行人/次。

13.?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次。

1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次。

15.?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次。

16.?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次。

?三、罚款100元

1.?主机打坑木、单体柱或坑木、单体柱戗主机/根。

2.?煤墙放煤或不跟机拉架,盲目跑主机造成片帮/次。

3.?梁头见碴(煤厚4m以上)/架。

4.?有大碴(400×400mm)不处理而硬拉者/次。

5.?无跟班队长现场跟班或无指派专人负责/班。

6.?背架/处。

7.?采高过低不过主机/架。

8.?升柱、站腿其它人为因素导致排水管损坏、堵塞、跑水/次。

9.?采煤机滚筒超出上付巷下帮、下付巷上帮/次。

10.?前部输送机机头、机尾以外顺槽6m内杂物或金属物件未及时挪开/件。

11.?皮带巷跑水/次。

12.?扩顺山棚处水进转载机/次。

13.?前后部输送机机头下滑到转载机中心线/次。

14.?工作面及顺山棚没注水/次。

15.?每班没有执行初撑力工程交接/次。

16.?采煤工作面中排巷解顶放煤/次。

17.?采面舍帮悬顶超过规定(2×5m2)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次。

18.?特殊工作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次。

19.?工作面开清水液压泵/次。

20.?采面有水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次。

21.?工作面采放煤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次。

22.?炸药、雷管、放炮器、炸药箱、雷管箱、放炮线等爆破物品、器材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次。

23.?吊挂物体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次。

24.?接地保护、保护接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次。

25.?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次。

2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次。

27.?超高、超宽运送物料的/次。

28.?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次。

29.?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次。

3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次。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次。

?四、罚款50元

1.?绞车安装不牢或缺点杆/根。

2.?支护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或不敲帮问顶,活煤、活碴不及时处理/次。

3.?端头大托子支柱缺少/根。

4.?弯输送机子长度不够20m/次。

5.?超前替棚不够6米/米。

6.?无安全出口或长度、高度不够、不畅通/次。

7.?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8.?沉淀池淤泥满无人清挖/次。

9.?料场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处。

10.?井下岗位工脱岗、睡岗/次。

11.?跟班队长(班长)无故晚下井、早上井或不按要求汇报/次。

12.?采面机头与顺槽搭接低于3公寸或机头与大托子高度低于8公寸/次。

13.?π型钢工作面在相邻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次。

14.?利用皮带、输送机子输送机运设备及其它材料(有措施除外)/次。

15.?采面运输巷输送机子机尾肓巷内躲人/人.次。

16.?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超过2公寸)/次.处。

17.?采面煤墙不成直线或坡度不一致/次。

18.?舍帮煤放不净(无特殊原因)/处。

19.?采面输送机子出现飘链/次.处。

20.?采面不执行煤壁浅孔动压注水(无原因)/次。

21.?采面有底煤时不及时落巷/m。

22.?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次。

23.?工作面两巷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超前20m内巷道高度低1.6m(综采工作面低于1.8m),超前20m以外低于1.8m/次。

2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次。

25.?工作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卡入π型钢梁边槽内/次。

26.?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次。

2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棚及以上支架旋扭,连须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28.?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次。

29.?采面机头、机尾平梁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30.?采面移输送机时摘中排柱连续超过15m/次。

31.?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煤体注水/次。

32.?使用不合格乳化液,乳化液浓度和泵站压力不够,无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压力表的/次。

33.?违反规定在大巷推车/次。

34.?违犯规定坐电机车头的/次。

35.?用竹笆或其他物品堵塞风筒出口的/次。

36.?未按规定携带便携仪或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次。

37.?入井验身制度不落实、喝酒入井者、不佩带自救器入井者、穿化纤衣服下井的/次。

38.?一般工种未取得《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的;

39.?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销插销/次.辆。

?五、罚款30元

1.?天窗不能放煤或放煤后不关天窗/架。

2.?下顺山棚下帮缺抬棚及顺山棚出现漏帮、漏顶/次。

3.?下顺山棚上帮柱没有防倒柱措施。

4.?违章指挥/次(个人)。

5.?部里检查时,不配合/人次。

6.?井下安乐窝/个。

7.?开分析会不到场的责任人/人次。

8.?采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每欠1MPa加罚10元)/次。

9.?采面下尾巷长度超过3m以上/次。

10.?采面放炮以后不按规程规定处理安全隐患就强行生产/次。

11.?采面放炮不执行卡口放炮/次。

12.?采面运输设备没有压(戗)柱或不合格/次。

13.?采面坏槽子没有及时更换/处。

14.?液压泵站泵箱不用过滤网或不卫生/次。

15.?采面使用单体柱支输送机子/次。

?六、罚款20元

1.?上、下顺山棚缺柱或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2.?采高超高1.8m以上(综采1.9m)/架。

3.?6m大托子以外顺山棚梁断/根。

4.?切巷输送机挡矸栅栏(坡度大于15°)打设不合格/处。

5.?工作面架窝流水不收集/次。

6.?梁端冒落高度及端面距超限/架。

7.?采面液压泵站压力表不回零/次。

8.?采面舍帮挡门不严窜矸严重/次。

9.?采面移输送机子摘柱超过15m以上/棚。

10.?采面棚梁发现单体柱无支撑/棚。

11.?采面机头支柱不站通枝/次。

12.?采面上下付巷替棚不符合以下要求:①棚距合适不歪不旋;②支柱齐全有力迎山适当;③坑木开口架成亲口对子棚;④打顶挡帮良好;⑤补打合格超前支护;⑥浮煤清至输送机子底槽平。

13.?不及时清挖沉淀池/次。

14.?皮带跑偏/处。

15.?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七、罚款10元

1.?注水眼不合格或缺少/眼(三架一眼6m深)。

2.?两巷粪便/处。

3.?工作面用编织袋吊捆物件/处。

4.?舍帮提前摘柱/根。

5.?出现单摆棚/棚。

6.?上、下顺槽备用或失效槽子乱扔乱放不整齐/节。

7.?采面发现不合格支柱(含空载柱)/柱。

8.?采面发现失效π型钢/根。

9.?支柱出现连续3棚以上迎山不照/柱。

10.?采面棚梁出现连续3棚以上旋棚/棚。

11.?煤墙注水眼数量、深度、角度、间距及注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眼。

12.?采面支柱初撑力出现零现象/柱。

13.?液压支架中心距超过规定/处。

?八、罚款5元

1.?巷道卫生不合格/米。

2.?坑木、椽子、荆笆乱放/根(块)。

3.?棚口离合错位、搭接不严/棚。

4.?顺山棚扩后高度不够/棚。

5.?电缆不悬挂或不合格/米。

6.?单体柱柱芯升过(超高使用)及单体柱三用阀乱扔乱放/柱.阀。

7.?迎山不照、蜷腿及旋棚严重/棚。

8.?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20米以内)高度不够1.8m/m。

9.?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缺失、不背实、不连续及支柱迎山不照)/米.处。

10.?采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11.?放炮以后落柱不及时升柱而连续放炮/柱。

12.?采面主付梁间距超限0.1m/棚。

13.?采面煤墙片帮0.2m以上不处理/棚。

14.?液压系统漏液/处。

15.?上、下顺槽工字钢、U型钢乱扔乱放/根。

16.?上、下付巷替棚长度不够/米。

17.?中排巷不正确使用防倒绳/棚(±15°以上)。

18.?采面漏顶/棚。

19.?工作面二次放顶连续超过3棚/棚。

20.?注液枪乱扔乱放/个。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罚款2元:

⒈采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特殊情况除外)/棚。

⒉采面有水或底软不穿鞋/柱。

⒊采面推进度不够(舍帮梁牙超过2个)/棚。

⒋采面支柱手把、三用阀不规范/柱。

⒌采煤工作面出现密集棚(10棚之内有4棚棚距小于0.4米)/棚。

⒍下付巷输送机子不按规定安装挡煤板/块。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制度分析罚款外,另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

1.?顺山棚替棚时冒顶罚款50元。

2.?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元。

3.?工作面冒顶(堵人、堵风加倍)罚款50元。

4.?现场布置工作不落实罚款30元。

5.?跟班队长、班长脱岗罚款30元。

6.?工作面出现不合格品,罚款30元。

7.?现场布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30元。

8.?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考试学习或手续不全,而开工生产,罚款30元(对队长、技术员)。

9.?班组长以及工程验收员不负责任造成采面出现安全及工程隐患,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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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⒈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参照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⒉到整改时间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篇3:班组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或由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班组群监员联合组织检查,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级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8、班组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账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9、月末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篇4:安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范本

一、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学习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如不负责任,不检查、不制止、听之任之,首先要追究安全员的责任。对查出的“三违”及事故隐患有权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理,并责令其停业。

三、每日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果断处理,如发现重大不安全问题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事后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安全检查员的责任。

四、负责检查各班组周五安全活动日活动情况和总结分析每月的安全事故情况,掌握规律,找出原因,提出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五、抓好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并组织落实解决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为生产安全创造条件。

六、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及恶性未遂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有关领导组织处理和抢救工作。对劳动保护的合理使用有检查和向领导反映情况的权力。

七、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尤其是对新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工作。

八、监督检查好班组间的交接班工作,搞好文明生产,对违反交接班制度者,有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罚的权力。

九、做好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记录,包括会议记录、工商登记等。

十、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有给予表扬和建议奖励的权力。

十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否则按有关制度处理。

篇5: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

成员: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机运科、生产技术科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经理孙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科室的科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科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矿井经管科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四、考核兑现办法:

由安监科,对列入集团公司和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三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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