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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各项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第二条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

篇2: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4.1防护与治理

4.1.1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4.1.2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1.3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1.4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4.1.5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6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2组织与抢救

4.2.1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

4.2.2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篇3:防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范围

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尘、毒作业场所。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防尘、防毒制度。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

3.3安环部负责组织接触尘毒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工作程序

4.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2要根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产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取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设置检测报警仪器,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验检测,防止裂漏扩散。

4.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4.10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11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生产现场禁止带入零食和进餐。

4.1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3其他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4:防尘与防毒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防尘防毒工作,保证公司尘毒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有效防止和避免职业危害的发生,改善公司劳动卫生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第60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4?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职责

4.1.1负责所有尘毒岗位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1.2负责监督工会对尘毒岗位的定期检测和对从业人员的体检。

4.1.3负责对从业人员防尘与防毒的培训教育工作。

4.1.4负责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工会的职责

4.2.1负责对公司尘毒岗位的定期检测和对从业人员的体检。

4.2.2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尘毒隐患的治理工作。

4.3生产部门职责

4.3.1负责对作业现场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3.2负责对产生尘毒物质的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尘毒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

4.3.3负责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4.3.4配合安环质监部编制好年度防尘防毒规划,并落实防尘防毒规划。

4.4生产车间的职责

4.1负责对作业现场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2负责对从业人员防尘与防毒的二、三级培训教育工作。

4.3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尘毒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4负责所管辖区域配置的防尘毒器具的维护、报废、更新工作。

5?防尘、防毒的基本原则

5.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2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5.3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5.4公司每年应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6?防护与治理

6.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6.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3一切有粉尘的作业,必须积极采取湿式操作和隔离操作,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未经以上方法处理,不得进行作业。

6.4一切有尘毒的作业点,必须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管理,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下。通过净化设备的吸收、吸附、分离,降低空气中的有害物浓度。

6.5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6.6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

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未经生产或安环副总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6.7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维修管

理制度》。

6.8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6.9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6.10.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

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6.11对有尘毒作业的岗位,现场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配备足够的防尘、防毒器具,防尘、防毒面具及滤罐的配置数量应超过每班生产值班人员的数量。

6.12各级部门应对所配置的防尘、防毒器具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新,并及时进行标示,防止失效。

6.13有腐蚀性的有毒物质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生产车间(岗位),必须配置适用的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应急设施(如洗眼器、喷淋等冲淋设施)。

6.14岗位人员要通过培训,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处理故障。

6.15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贮运过程中严防泄露扩散,包装外部必须有安全标签。

6.16生活用水、用汽,必须与生产用水、用汽彻底分开,防止生产系统有毒物质窜入生活水,造成人员中毒。

6.17在相关有毒、有害岗位设置有毒监测报警仪。

6.18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7?组织与抢救

7.1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各科室、车间主管组成。

7.2公司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公司医务室在业务上负责中毒人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

7.3夜间,要以化工生产横轮班为单位,由公司值班人员与公司调度成立现场抢救小组并及时通知主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设备、电气)、安环质监部等相关部室领导到现场。并通告厂内周边车间,做好相应应急准备与措施。

7.4发生微量泄露中毒事故后,岗位人员应立即佩戴防护用品,将中毒人员脱离有毒区域,送医务室或公司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发生重大泄露,并有人员中毒,岗位人员首先向公司调度报警,并佩戴防护用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上风向转移。

7.5公司调度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公司《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6人员未撤出,参加抢险的人员应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进行抢险抢救(但必须是二人以上进入有毒区域,并保持相互联系)。

7.7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8?体检与职业病

8.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8.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8.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

8.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6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8.7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9?考核

9.1对尘毒岗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未执行扣500元

9.2对尘毒岗位人员作业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次扣10元。造成事故的扣当事人100元。

9.3对防尘防毒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00元。

10?记录

10.1《防尘防毒设备汇总表》

10.2《尘毒作业点检测情况表》

篇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防尘防毒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与管理:

工厂办公室主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对有毒、有害岗位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治理改善环境,消除危害。

(2)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工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3)工厂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配合政府疾病控制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职工每年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将体检存在问题反馈并通知体检者本人,并根据政府疾病控制中心鉴定意见调整安排其相应工作。

三、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工厂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工,并对新招聘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工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四、作业场所管理

(1)工厂应经常性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防护,对重点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配戴防护用具。

(2)工厂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以减少职业危害。

(3)对有毒有害岗位定期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并公布检测数据,接受职工监督。

(4)工厂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6)工厂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工厂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工厂有关规定执行。

(3)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同意其到医院进行观察治疗,按医院出具证明享受待遇。

六、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各级领导和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和预防措施。

(2)工厂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工厂的各种规章制度。

七、防尘、防毒管理

(1)在生产过程中,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一起运行。

(2)未经主管部门报请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3)因防尘防毒设施不完好,造成生产或人身伤亡事故,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4)严格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管理,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一切有粉尘的作业,必须积极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操作,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

(6)一切有尘毒的岗位或作业点,必须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管理,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

(7)采用清洁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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