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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矸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了保证我矿排矸系统安全,杜绝或预防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希有关区队及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因我矿排矸系统临近居民区,再加之排矸场周围小煤窑煤厂较多,闲杂人员难以控制,极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运输队应负责在矿上场门口悬挂“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牌,在矿外机车行驶的区域入口处悬挂“内有机车,严禁行走”的标志牌。

(二)、由运输队负责定期对排矸场及排矸山轨道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平直,接头符合要求、扣件齐全,防止在矸石车运输过程中因掉道诱发事故。

(三)、运输队应不定期对排矸道两旁及道芯进行落矸及杂物的清理工作,尤其在排矸山及底弯处,要随时将人员行走,工作或躲避车辆的人行道清理干净。轨道两旁的人行道其宽度不少于2米。

(四)、排矸所用的电机车其鸣号用的警铃、车灯必须完好,夜间排矸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五)、排矸场轨道拐弯处、入口处、工作人员摘挂钩处、排矸绞车操作处、排矸架上,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此照明必须在夜间开启,夜间无照明不许排矸。

(六)、运输队应定期对排矸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对地绝缘为10MΩ以上,对于排矸用的绞车、开关等必须有防雨、防水的措施。

(七)、排矸人员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摘挂钩,严禁一人担任两项工作。

(八)、排矸人员到岗后,操作排矸绞车人员负责绞车的固定、闸、信号、提升钢丝绳、绳头及排矸架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或进行处理。排矸绞车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10﹪时,严禁继续使用。信号不完好,严禁提升排矸。

(九)、负责摘挂钩的工作人员到岗后,负责检查排矸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杂物,轨道是否符合行车标准以及用于人员躲避的人行道是否清洁和畅通。如不畅通或在排矸提升时人员无法躲避,则必须先进行处理或停止排矸。

(十)、排矸机车牵引排矸车辆在行进中遇到拐弯,必须鸣号示警,并由跟车人员到机车行进的前方进行警戒。

(十一)、在排矸机车将排矸车顶入分号排矸道前,机车应停止运行,由机车跟车人员先与该号摘挂钩人员进行联络。只有当摘挂钩人员确认该号内排矸道无不安全因素、摘挂钩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顶车号令。

(十二)、机车跟车人员接到号令后,站在安全可靠处,指挥机车将排矸车顶入该排矸车场。顶车时,机车行进速度应控制在1米/秒以内。

(十三)、排矸机车每次运送的排矸车不得大于20辆。下雨、下雪轨道湿滑时必须减少牵引车数。

(十四)、挂钩工在摘挂钩时,严格执行《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和《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进行。在挂钩前对排矸车辆的闭锁圈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车辆闭锁圈失效,则在挂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排矸绞车操作人员知道。挂好钩后,挂钩工须回到信号点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十五)、运输队应在排矸斜道底弯变平点向后10米的空车道侧,且距外轨道1米处,设置信号点,在信号点迎排矸斜道方向安置可靠的、防止掉道车辆冲入的挡车设施。

(十六)、排矸绞车工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绞车,并仔细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待矸石车进入翻转斗翻转后,应立即施闸,防止过负荷造成事故。如接到挂钩工提前警示,则在翻转斗翻转和回转时,更应加强注意,听到声音不对或发现脱钩,则应立即向挂钩工发出警号。提升及翻矸过程中绞车道及车场均严禁人员行走逗留,以防发生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十七)、矸石场排矸期间排矸区间不允许人员进入,矿内人员如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必须进入的,须征得该号挂钩工和绞车工的同意,待该号排矸道停止排矸后方可进入。矿外闲杂人员的清除由民警队负责,因矿外闲杂人员滞留而影响排矸的,由民警队负担影响责任。

(十八)、参加排矸的绞车工,信号挂钩工、电机车司机均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同时遵守《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严禁放飞车。

(十九)、翻矸架必须装设防雷设施。

收货部制度

篇2: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范例

一、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运转。贯彻执行原煤炭部设备管理规程、国家局矿用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司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与以前所定制度有抵触条款则按本制度执行。

二、设备管理组织

1、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修理,必须实行矿、队、班组三级管理。

2、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组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各队有一名副队长(包机组长)负责设备管理,及零部件发放。

3、各队所有设备均要固定人员,包机到人,落实包机责任。

4、各采掘队必须配备3-4名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本队所属设备。

三、设备管理职责

1、矿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机电设备的台帐、卡片、牌板、编号以及煤安标志的登记和验证;掌握设备使用动态,实行帐、卡、物三对口;编制年、季、月检修计划和年度设备更新购置计划并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所规定的各种报表。

(2)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设备调入、调出、报废、外借和矿内转借手续。

(3)负责矿内设备的合理使用,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各队设备。

(4)统计机运事故及设备零部件损坏情况,抓好采掘工作面接续,设备安装、回收和移交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回收移交情况。

(5)负责设备档案填写及保管。

(6)组织鉴定设备报废工作。

(7)负责新到设备到货数量、合格证、煤安标志及防爆证的登记、验收、入库工作,避免设备丢失或损坏。

(8)负责设备的煤安标志的日常管理。自20**年及以后新到设备,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有煤安标志认证号,否则不得入库、使用。

2、队设备管理员职责:

(1)掌握本队所有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检修机电设备。

(2)建立本队设备使用手册,负责办理本队设备增减及更换手续。

(3)每季度和专职设备管理员核对一次本队设备数量,掌握设备动态。

(4)保证设备零部件及时回收,主持分析追查本队机电事故并向机电科汇报。

(5)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负责本队设备一旬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7)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机电科所需报表。

(8)每月底向机电运输部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及下月设备检修安排。

(9)负责本队设备的安全、完好及煤安标志的管理工作。

3、设备库管理工职责:

(1)认真管理好设备存放场地,按规定手续发放库存设备及零部件。

(2)要认真根据检修质量验收单,安装验收单和发放记录登记薄,验收各队存库的设备及零部件。

(3)协助设备管理员工作。

四、设备的保管、发放和领用

1、所有设备调入、调出、外借、外修、内部调配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安排调拨。凡20**年及以后调入新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否则不得入库、使用。

2、库房设备由机电运输部管理,检修好未入库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代保管,没有机电运输部的调拨手续严禁发放。

3、入库新设备及大修设备要按装箱单、质量验收单检查,保持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完好,并存放整齐。

4、新到设备,除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员开箱外,其余人员严禁开箱或取拿工具、资料。

5、新到设备资料图纸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6、机电设备及零部件搬运出矿,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办理,必须通过机电运输部、财务部办理调出手续或租借手续后,凭手续由设备管理员开出门证签字加盖机电运输部公章方可放行。

7、新到设备的分配使用必须经部长批准。

8、库房及车间代保管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零部件,要严肃追查责任。

9、严禁设备拆套,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机电运输部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并要限期将拆套设备补齐。

10、各队使用的设备,因生产需要互换或借用,双方必须到机电运输部办理手续,否则损坏或丢失均由原单位负责赔偿。

11、领设备必须持本队设备保管手册和包机组长盖章的领料单,并进行登记后才能领取。

12、领设备及零部件的人员必须当面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13、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按电气设计组的设计图纸登记领取。

五、设备的安装与回收

1、新设计掘进头或工作面,生产技术部要提前十天出采掘设计图,以便机电运输部进行设备选型和供电设计。

2、设备及供电线路安装前五天,生产技术部或施工队通知机电运输部准备设备,由生产技术部召开接续会组织巷道验收,决定设备安装日期。

3、工作面安装的设备(溜子、绞车、开关、电缆、电铃、液压支架等),由机电运输部牵头,安装单位,采煤队共同参加验收,向采煤队移交,并填写质量验收单一式三份,各持一份作为设备回收依据。

4、煤巷掘进队的溜子,由使用队负责运输、安装和管理。

施工完毕需要给采煤队移交的,经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会同掘进队、机电一队向采煤队移交,移交中发现设备及零部件损坏或丢失的,均由掘进队负责赔偿;移交后应填写质量验收单一式四份,掘进队可持验收单清帐。不需要移交的设备由掘进队拆除回收。移交后需更换调整的零部件均由机电一队负责进行。

5、工作面回采完后,由使用单位,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机电一队现场清点移交,清点后填写移交单,除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外,其余均由机电一队回收。移交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6、机电一队回收的设备,由机电一队有关车间根据移交清单进行回收,若在回收过程中损坏及丢失零部件,由该队负责赔偿。

7、新安装的工作面,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接收队可以拒绝签字接收。

8、生产中拆下的成套设备(包括溜皮、大链、护煤板)由采煤队回收交机电一队,机电一队出具回收清单,采煤队凭借回收清单在机电运输部销帐。

9、采掘队在生产中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由该队负责三日内回收交机电队检修,机电队出具回收单,采掘队凭借回收单在机电运输部注销该零部件。若不交回,停止一切设备和零部件的发放。

10、凡损坏、丢失设备或零部件的单位拒不签字又不写追查报告,机电运输部将按有关文件进行罚款处理。

六、设备检修与维护

1、机电运输部根据设备维修周期规定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检修计划、大修计划。使用单位根据本队维修周期和使用情况提前编制下月计划,并报机电运输部汇总、安排。中、小修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2、送机电队维修的设备,由本队机电副队长会同车间维修班长共同检查、鉴定、签字。

3、每月大修的设备,由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负责作好竣工报告并会同机电科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质量验收单,方可结算大修费用。

4、认真搞好停产检修和定期保养工作,坚持每月停产一天检修和每班一小时的维修保养。

5、严禁无证司机操作设备。有证操作人员未经机电科和教育科同意不得更换。

七、设备管理奖惩办法

1、机电、运输等队(不包括采掘队)设备管理有关指标按承包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2、采掘设备管理奖罚办法:

(1)设备完好率低于矿下达指标,按矿承包经营责任书奖罚办法执行。

(2)落实检修责任,提高检修质量。凡车间检修的设备及零部件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质量不合格不出车间。凡领出的设备及零部件安装后带负荷运转72小时内出现故障,修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每出现一次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执行。车间检修的设备,机电运输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100元。入井设备,因检修质量不合格,影响安全生产,除按矿有关文件执行外,并追查落实到人头。

篇3: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使我矿的进矿产品各种手续更加完善、标准、规范,符合矿用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进矿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正规的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三、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MA”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理入库手续。

四、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交给机电科统一管理。

篇4:煤矿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基层班组和现场把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作好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宣传和学习,每周安全学习会上,班组长要讲搞好质量标准工作的意义,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三条: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班评估工作,由副班长主要负责,班组安全质量员具体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验收考核,并作好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

第五条: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每班副班长和安全质量员根据各自班组的专业特点,从每道工序上抓起,对照规定和标准认真检查,不合格质量立即返工重作,班中和下班前,必须作好班评估和质量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班组质量标准化必须与产量、进尺和效益挂钩考核,工程质量占比例不低于30%,并按“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第七条:搞好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总结会,并安排布置好下月安全质量标准工作。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安监科

2012年度

篇5: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

①、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②、任何电气线路上进行电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均必须事先亲自一一检查、核对是否确已停电和采取上述防止误送电措施。其中停电开关属于矿内、外变电所的,向调度室询问、核对并详细汇报工作地点、位置、方法及监护人员等情况,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任何接触、接近电气导体的工作,均要求必须在停电后按程序先逐相验明无电,经完全放电后方可正式工作。对于危险电压,还应在工作点的前一个位置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来电。高压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③、所有停送电均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停电后,变电所由变电工负责停电、闭锁、挂牌、监护,其它地点由停电人亲自负责并指定、落实看管人员。工作完毕后只有停电人才能有权取下警示牌送电或请示调度联系送电。

④、矿调度室、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停送电的各种指令、询问、答复、操作情况,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和录音。

4、进行停送电具体指挥和操作由本矿调度员、变电工担任,双方必须及时做好有关的记录。本矿调度员在向公司或动力厂调度室申请停送电要求时,或者向我矿所属变电所下达停送电命令时,都必须严肃认真,要根据矿井高低供电系统图详细核对指令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当。机运部必须及时修改已变动的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对于复杂的停送电命令(如高压),应在机运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拟定方案并审核无误后方可下达。所有停送电命令下达时都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意进行电话录音。变电工在接受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时,应问清调度员的姓名并向其复诵一遍命令内容,核对无误后再执行,并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5、矿区日常外部(动力公司管辖的变电所)的停电事项,如果是机运部接到的通知,机运部应根据外部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提前1-2天通知矿调度室和各有关单位。如果是当班调度员接到的通知,调度员应结合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属于一般的情况则直接按通知时间执行;牵扯到重大安全与生产问题时,则必须通知机电、生产、通灭等部室,制定安全措施及生产调度措施,并报矿主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在落实组织好有关措施的情况下,调度室才能同意执行上级命令。凡是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与措施不适应停电时,调度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并求得明确答复。上级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停电时,我矿调度员则必须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盖验电,验电时必须用同电压等级且完好的验电笔对三相分别逐相验明无电后再对地完全放电。

7、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41条“……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的规定。

8、各变电所采取逐级往下送电方式。送电时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矿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送电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相关各开关的开、合情况,危险部位是否有人工作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9、各变电所停送电的基本规定为,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分开、后停总开;先停负荷、后停隔离。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总开、后送分开;先送隔离、后送负荷。

10、各区队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时,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对于采掘工作面的6KV和1140V配电系统,则严格按照三矿采掘工作面使用6KV和1140V配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执行。

11、井下电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准允许上岗,各区队负责人严禁安排无有效井下电工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气作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1、在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上进行计划性作业(检修)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压操作工作票。办理时先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若停电开关属于本矿管辖的,则由机运部审核同意后开出“一式三份”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到调度室审批工作时间,只有当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批完毕并贯彻学习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正式执行高压操作工作票命令。调度员则根据已签字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核申请人员与操作票上负责人一致时方可下达停电命令。与此同时另一份操作票要交给变电所值班人员,变电工接到操作票后要核对无误并得到调度停电命令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若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则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机运部审查、审核并负责去动力公司办理高压工作票,由矿调度室依据此工作票和动力厂调度室进行有关的停电事项的联系。工作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意见并送到动力厂调度室后,经矿调度室联系后,动力厂调度室才能同意送电。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多人工作时必须明确指定一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后必须用完好且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先在有电线路上试验电笔,证明其完好无误,再在停电线路上验电。验电时必须对三相逐相全部验电,验明无电后用三相短路接地线对地完全放电,并在电源进线处打好三相短路接地线(打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挂好接地线)。完成以上工作后,检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下达开始作业命令。电气作业项目终结完毕后,先清除所有杂物、清点人员和工具,再拆除三相短路接地线,测试线路绝缘数据后由工作监护人(负责人)再次目测检查后,在高压操作工作票上填写完结情况并交到矿(动力厂)调度室,矿(动力厂)调度室在收到交回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后才能同意送电。

3、严禁带负荷分断或闭合高压刀闸。

4、若作业的高压设备、线路上受位置限制有存在触电危险的高压带电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相对牢固的栅拦或绝缘隔板后方可进行。

5、高压停送电及检修除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煤电公司机电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1.?井下各双电源高压进线、有母联开关的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母联开关断开并挂“禁止合闸”牌)。特殊情况下确需并列运行时(通过母联开关用一趟电源带负荷),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部长或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方可允许。无母联开关的,其两路进线高压总开关只能一趟线路合闸带负荷,另一趟线路处于断开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所有高压停、送电均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调度员统一指挥,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部长及电气主管技术人员配合,无调度命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变电所高压供电的运行方式。

3.?变电工要严格执行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倒闸顺序,严禁带负荷闭合或断开隔离开关及其它各种无消(灭)弧装置的刀闸。

4.?线路由于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机运部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

5.?生产技术部调度在指挥高压停、送电时,不得违反“高压停、送电”及“倒闸”操作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6.?高压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牌。调度员在机运部业务人员协助下可以通过“倒闸”等方式尽可能快地用双回路中的另一趟无故障回路向重要负荷(如通风、排水)供电;故障处理完毕后及早恢复正常供电方式。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在处理线路故障或倒电源后,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认无疑后方可正式启动。

7.?机运部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要定期对供电线路的负荷情况进行计算,对矿井井下主干线路的负荷按计算结果及时做出调整。调整负荷时必须办理相关的停电手续,说明停、送电倒闸步骤,严禁无计划停、送电。

8.?矿井发生重大断电事故时(如主扇停电、井下重要负荷停电等),按《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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