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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范本一

一、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街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党员审批会,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

三、党支部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年初由支委会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半年要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年底向党工委汇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由组织委员负责落实。

四、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进行正式谈话,每年要进行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街党工委预审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七、发展对象须经为期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新发展的党员,应按要求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范本二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1、发展新党员要坚持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塑造合格党员。要严把入口关,要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入党全过程。

3、坚持党员标准。正确、全面、科学的把握党员标准,切忌简单化、单一化和片面化,不准降低标准和脱离章程规定另立标准。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出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条件的,无论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他们入党,不允许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培养人应担负起下列责任: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定期汇报积极分子的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交给他们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教育;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其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写实。党委和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分析,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党员标准,在找本人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德、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活动表现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评议,由培养人将评议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上。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度写实一次,一般培养对象每半年写实一次。写实要突出个人特点,既有概括内容,又有具体事例,既写优点,又要写明缺点。

7、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在档案中已有说明的,可不再查证,无说明的,要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取得政审材料。

8、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相关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

9、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党委、总支和支部每年年末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把符合条件的同志补充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调整出去,并将名单报上级党组织。

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党支部每年年末在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同时,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将发展计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列入发展计划的拟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重点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政治历史清白,基本符合党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党总支对支部提出的发展计划和档案材料,严格审查把关,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发展计划和发展时间安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上报校党委工作部。校党委组织部本着“十六字方针”,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确定发展指标。

3、各支部在每季度首月初,将本季度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自传、《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政审材料、培训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支委会酝酿讨论记录、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党委组织员考核意见材料等)上报校党委工作部,经组织员审查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党员首先由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记录,然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不得列为当年发展对象:

(1)未经党组织一年以上时间系统培养考察,并按规定写实的;

(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

(3)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中无威信的;

(4)没有经过党组织集中培训的;

(5)对发展对象的问题尚未查清的;

(6)现实表现不突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7、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入党者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由党支部审阅。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应在大会前向党支部认真负责的介绍情况,支部大会可以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部、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决议要写清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其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委审议批准。

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由党总支组织员对其进行谈话。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季度考察写实。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由党委或支部组织进行。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出现问题或发现其入党前有重要问题对组织隐瞒,支部应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将其做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还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篇2:发展党员考核细则办法

为了更好的做好班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删选教育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严把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关。现依据我校发展党员《*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部总支部委员会发展党员考核细则》,就11级5班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定如下考核细则:第一部分:日常考核(75%)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评分依据

思想政治修养30分

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组织的形象,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5分)入党动机不纯、思想境界不高、言行格调低下者,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记录,有体会。(5分)1.按照考核内容,给予0~3分的评分;2.理论学习有成果,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性研究论文,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刊物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积极参加研究生部总支和班级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5分)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按时、主动提交思想汇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思想汇报书写认真,质量优秀。(15分)1.思想汇报每年度至少提交4篇,可得基础分4分;2.思想汇报每增加1篇得0.5分,最多2分;3.思想汇报按照质量给予0~9分的评分。学习科研情况20分

在学习、科研中,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刻苦,认真完成学习及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10分)1.按照考核内容,给予0~6分的评分;2.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或者发表学术论文,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3.以主要参与人身份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者,获有发明专利成果者,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有创新性,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所修课程学分成绩、外语、发表论文等相应要求。(10分)1.学位课成绩全部在75分以上,其余课程成绩全部在70分以上者得2分,所有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者得1分。2.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有六级考试合格证或者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得4分,通过学校学位考试者得2分,该项最高得4分。3.在科技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本人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按照一般刊物、核心期刊和三大检索类期刊,每篇给予1分、2分和4分的评分,该项最高得4分。工作与实践情况20分

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具有奉献精神;积极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组织、参加研究生部和班级活动,工作具有成效,得到同学满意。(10分)1.按照考核内容,给予0~5分的评分;2.获得省级、市级、校级等个人荣誉称号,每次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获得校级荣誉两次及以上者得1分,该项评分最高得2分;3.担任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工作表现给予0~3分的评分,担任团委、研究生会副部长级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给予0~2分的评分,担任班级普通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给予0~1分的评分,该项不累计计分。能够经常性参加社会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5分)1.按照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给予0~4分的评分;2.凡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调查报告获得表彰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0~1分的评分。积极参加研究生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5分)1.支部按照考核内容,给予0~4分的评分;2.在省市、学校、研究生部、班级各类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项者,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0~1分的评分。社会生活5分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关心和帮助他人,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分)寝室成员关系不融洽,在调整寝室中有不良表现者,酌情扣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献爱心活动,表现突出。(3分)1.有见义勇为行为,根据社会影响,酌情加分;2.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奖励者酌情加分;3.有义务献血或其他公益贡献者,酌情加分。最后得分

第二部分:党内外评议(25%)考评包括:辅导员助理5分、班干部意见5分(党支部成员);群众意见15分(班级其余同学)。相加后得出最后得分。备注:1.60分以下者不合格,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凡是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部11级硕士5班党总支。

篇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临沂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临大发[**]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坚持把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研究生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接受入党申请

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入党启蒙教育,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入党愿望,对党的认识和要求入党的动机;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对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和登记在册,并指派正式党员在一个月内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进行鼓励和教育,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八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党支部组织党员、团员和群众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定,登记在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第九条党支部要定期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有违纪行为、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对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流动人员,我校一般不负责发展工作,入党申请书应交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工作,必要时可将其在我校的表现函告其原单位党组织。发展民主党派人员入党,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必须征求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十一条对因升学、毕业、调动等原因变动学习、工作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接受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和档案负责任地转递、介绍给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认真查阅材料,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党支部讨论,可以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参加我校党校培训,重新填写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将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情况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第四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十二条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党课培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课集中培训原则安排在每年的4-5月、10-11月。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培养和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第十四条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个人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育、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党支部要妥善保管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等材料,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五章发展对象的确定

第十七条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每年进行两次推荐活动,推荐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推荐工作在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有关文件要求,由分团委、团支部具体组织。本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推荐大会,推荐采取答辩制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过半数者为通过,推荐结果公示。

第十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期满一年后,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程序为:

(一)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学校党员发展条件、培养考察情况、团组织推荐意见和征求意见认真讨论研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基层党委审定。

(三)党支部对基层党委审定的党员发展对象登记在册,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党员群众推荐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第十九条各基层党委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

第二十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要安排两名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对拟定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其本人的影响。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报告。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二十一条预备党员接收的标准与条件。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时,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临沂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临大发[**]24号)的标准、条件,坚持“七个暂不发展、三个原则上不发展、两个优先发展、两个不提交和六个不准”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个暂不发展”。当学年度智育成绩未达到班级前40%者;有不合格课程尚未重修合格者;未经过我校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写实者;未取得我校党校培训合格证书者;未通过团组织推荐者;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当年度受到上级组织、学校通报批评者以及受到处分在解除处分后未满一年者。

“三个原则上不发展”。未列入该年度发展计划者;第一学年新生;毕业班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内和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

“两个优先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在我校“三下”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比赛二等奖以上者要优先发展。

“两个不提交”。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而未调查清楚者和未通过预审者,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个不准”。不准以党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不准在学生毕业或教职工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党员;不准个人许愿、打击报复或营私舞弊;不准行贿受贿;不准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不准丢失发展党员材料。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一)预审。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党支部整理其有关预审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3)思想汇报;(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5)团组织推荐材料;(6)政审材料;(7)公示情况等,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将《组织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党委组织部选派组织员进行预审,对预审合格者发放《入党志愿书》,对预审不合格者退回原基层党委(党总支)重新审查。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个人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上介绍入党人的情况和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三条召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在召开大会时要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到会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方为可开会,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学生学习情况、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三)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经历和意见。

(四)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五)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进行表态发言。

(六)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七)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八)新党员表态发言。

(九)党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第二十四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基层党委(党总支)。

第二十五条组织员谈话。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组织员应与发展对象谈话,具体要求为:

(一)时间安排。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后,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在两周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有关的党建组织员,组织员在收到材料后两周内应安排谈话。

(二)审查材料。组织员在谈话前要认真审查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及发展党员必备材料等;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谈话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自己思想、工作和学习中优缺点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等。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

(四)签署意见。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应就是否发展其入党,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同意发展,或建议暂不予发展,并将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内,签名盖章,报基层党委审批。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审批。基层党委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受预备党员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主要审议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将审批(审查)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审查)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基层党委审批(审查)。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批(审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基层党委要认真审核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通报原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八条审批结果要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经党组织审查通过的预备党员,由审批单位向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出《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党支部在接到通知后要与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的开始时间、党的生活制度和交纳党费的规定等,同时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九条预备党员宣誓。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必要时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是:奏唱《国际歌》;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七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一)基层党委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一般为入党介绍人)为预备党员培养考察人,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半年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薄》。

(二)基层党委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预备期内如未通过培训班结业考试,不能按期转正。

(三)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薄》,作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四)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党组织要及时将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工作。具体程序、要求为:

(一)时间安排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转正的应及时向基层党委说明原因。基层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查)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并及时将审批(审查)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通知有关党支部。

(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审查其在预备期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初步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逐一讨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对入党时提出的不足和缺点改正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有投票权的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报基层党委审批。决议内容: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等。

(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基层党委审批(审查)。基层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查)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通知)报告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将审批(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支部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基层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三条发展党员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制定发展措施,并抓好落实。

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6月份完成,下半年11月份完成,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总结报送党委组织部。

第三十四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兼职组织员和入党联系人,进行系统的培训。要按党员信息统计有关规定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名册,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工作监督。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党组织或个人的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认真接受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纪检书记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十六条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将定期检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发展党员制度模版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私营企业主不得发展为党员。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篇5: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系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司党员队伍,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生机,推动公司党建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章程程》和《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标准的党员队伍为目标,为促进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力度。要特别注意将思想品德好、业绩突出的技术和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时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组织力量。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七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章程程》等文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第八条党员发展要严格按照《中国*章程程》和《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过程中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要注意做好记录。

第九条党员发展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公司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为加强公司党的建设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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