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事公示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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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事公示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第一条公示的原则:

社会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能公开的政务事项一律对外公开、公示,全面推行阳光政策。

第二条公示的内容:

1.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上级部门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3.本镇辖区发展规划;

4.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5.征地拆迁;

6.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社会劳动就业、保障情况;

9.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公示的形式

1.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公示;

2.通过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等形式公开;

3.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公示;

4.其他公示形式。

第四条全镇各站所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五条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由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篇2:某乡镇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便于服务群众,不断提高乡(镇)村两级干部落实工作和执行政策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指导督促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群众代表会议等,列席会议并督促村上做好会议记录和各类原始资料保管归档。

2、督促指导村党支部重点抓好后进村整顿、党建示范点建设、便民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配套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党务公开、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帮助村党支部做好“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一定三有”、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3、指导落实“村规民约”“一事一议”、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督促村社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经济承包合同签订等工作。

4、协助村“两委”完成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常规工作和突击任务。如信访维稳综治、计划生育、土地执法、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5、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协助村“两委”理清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协助村上沟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群众事务的相关手续,并做好具体工作的实施指导。

6、帮助解决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积极帮助农村低保户及困难群众、特困党员等解决“五难”等问题。

7、及时向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宣讲政策法规,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把中央和省州县的有关会议精神、各项工作要求等传达到村社,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8、协助并指导建立村级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建卡立册。做好生育关怀工作,组织妇女参加种养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9、及时掌握村内各种动向,协同村干部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对信访、*人员做好解释、劝导、说服、教育等工作。

10、掌握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基本情况,如发现村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或向上汇报,积极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11、村上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12、驻村干部保证每月7天时间在村委会上班,与村干部一同轮流值班,实行出勤签到制,真正确保村上门常开、人常有、事常办。推行《驻村工作日志》制度,每次下村的工作内容必须在下村记录簿上标明并签名。

13、驻村干部要严以律己,注重自身形象,不准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村上的工程建设;不准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酗酒闹事、赌博等活动。

14、驻村干部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全面完成所包村上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3:乡镇小煤窑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一、序

笔者曾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到过一乡镇供电所进行质量、进度、安全督办,其中从农网安全角度考虑走访检查了供电所辖区内的几家小煤窑井上专用变压器台区及一部分室外电气设备,当时的感受只觉得设备陈旧、接线混乱。后来,有幸受安监部门聘请,几次到这个乡镇的几家煤矿(也是全县最多最集中的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区)进行了井上井下全面、细致、认真地安全大检查。所到之处,出于电力职业责任感,着实为乡镇小煤矿供用电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感到担忧,长时间老是牵挂着在矿上辛苦劳作的矿工们的身心安全。几经思考,笔者在此就检查出的小煤矿供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谈点肤浅认识,仅供乡镇煤矿业主和电气操作人员参考。本人绝非耸人听闻,哗众取宠,只是以此方式提醒和促敦相关人员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尽可能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竭力避免触电伤亡、设备毁损及由漏电引发火灾、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不符合规程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九章第一节第443条第2款规定:“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湖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三项第五条第3款也严格规定:“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众所周知,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都是三相四线制380/220V和单相制220V电源,即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即TT系统)的三相四线制和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地线PE线合一的接零系统(即TN—C系统)的单相供电制。但是这种电源结构形式在煤矿中是绝不允许使用的。然而,我们检查的煤矿情况是:接入井下的电源全部由单个煤矿专用或者几家煤矿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低压侧供出,用三芯电缆接上三相火线(相电压=线电压=380V)直接接入井下,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合二为一的中性线(即零线)与抽头并接的单根相线(俗称火线,线电压=380V,相电压=220V)连接至简易宿舍、办公及室外用于生活照明。大多数煤矿没有按规定安装使用或改造成中性点非直接接地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井下接入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源后,因为井下煤石、运煤车、放炮等情况的撞击、碰砸外力,容易作用于用电动力设备而引起设备发生短路、断路和接地等。一种情况是使得设备外壳带电,矿工们极易触及。加之井下特别潮湿的特殊性,皮肤电阻大大降低,人体接触带电设备外壳后形成一定幅值的电压,通过大地回到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形成电流回路,构成触电伤亡。二种情况是发生砸断(砸乱)电缆,裸露的电缆与大地接触,就通过大地与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形成电流回路,当电缆短路或者接地的瞬间就会因接触电阻而产生强烈火花,这对于高瓦斯矿井来说,就意味着极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反之,若是电源中性点不接地,人体接触带电设备外壳或者裸露的电缆接入地面,此时因不会通过大地与变压器电源形成回路,所以不会因触及电或者裸露单相电而伤亡或者产生火花而发生瓦斯爆炸。当然,人体除非同时接触两相或三相火线,在三相电源内部形成闭合回路,或者两相或三相火线短路,人体还是会触电,也会发生火花。但是这种情况,毕竟机率很少,更何况,《规程》和《标准》严格规定,井下电气一是必须使用防爆电器;二是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三是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耐压强度高、导电性能好、具有防潮、防水、防腐、机械性能强);四是必须装设带有接地、过流(短路)、漏电功能的井上井下两级漏电保护器。

由此可看出不严格遵照规定,随意使用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电源直接向井下供电的危害性、不安全性。

2、多数矿井没有采用两回路供电或者是名义上的两回路。

《规程》第九章第一节第441条第1款严格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第5号局长令,决定从2003年8也1日起施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也明确界定:“矿井应当保证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规定煤矿必须两回路供电,目的是为了保证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其他工作在一回线路停电时能正常进行,工人能安全撤离,避免发生透水事故和避免因通风机停运而瓦斯、粉尘聚集等。检查中,我们发现,基本上所有煤矿是单回路供电,即或有几家煤矿新购置了汽(柴)油7.5——30kw不等的发电机,也只不过是当停电时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和应付安监部门检查时打开通风风机,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极其有限。

3、备用电源不符合规程规范,安全隐患极大。

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1)用户装设自备电源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经供电部门现场检查审核,符合电力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及其他行业管理规定,经校检、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2)凡新投运和已投运的自备电源,须在电网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以防止在电网停电时用户自备电源向电网返送电。在检查中,没有一家煤矿自备电源经过电力部门检查审核、校检试验,均未履行任何申报手续,未做过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电网与其自备电源的接口处均没有安装任何可靠闭锁装置,基本上都是用两把三相刀闸断一合一,且既无人看守,也未悬挂任何警告标示牌。这种隐患,因没有可靠闭锁装置,当电网忽然来电,就会因相序、电压、频率不同、不等,不符合并网基本条件而强行短路,必定酿成非常大的事故,其危害极大,轻者会造成自备电源设备和现场其他电力设施设备瞬间毁灭,重者将造成人身伤亡和局域电网崩溃直至整个电网垮塌毁损。

其次,《规程》、《规定》和《标准》明确规定:备用电源要有足够容量,用于满足因主电源停电时井下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的用电需要。但是,绝大多数安装的备用电源容量极其有限,仅仅只可供通风机和井上生活照明。

4、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

《规程》第九章第二节第459条第1款严格规定:“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及入井的轨道和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我们没有发现一家煤矿按规定在入口处装设任何型式和规格的防雷装置,都是在地面变压器出线上直接用电缆进入,或者先用架空线入到井口处,再用电缆引入井下。一旦遭遇雷击,雷电将沿进入井下的导线直接侵入井下各个工作面,引起人员触雷电伤亡或引发瓦斯爆炸、设备遭雷击损坏等特大事故。

5、井上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装设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规程》第三章第5条第1款规定:“井下电器必须装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规定》第13条第2款也明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劳动部于1990年6月发布的《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的原则、范围、措施和办法。我们说,装设漏电保护器,把它作为低压电网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保护装置,无疑是弥补直接保护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间接保护,是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漏电,避免或减少触电伤亡事故,预防因漏电而引发火灾事故,保护用电设备,保证供电可靠性,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对于煤矿来说,漏电保护器主要用于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漏电而引发明火发生瓦斯爆炸和避免或者减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并且,因煤矿工作环境特别潮湿,人体绝缘阻抗降低幅度大,电气设备绝缘易受到剧烈影响的特殊情况,因而对煤矿的漏电保护器的选型、配置、功能、额定动作(分断)电流、抗潮湿、防爆性能等要求更高、更全。然而,检查中却不如人意,许多煤矿不仅没有装设地面变压器低压出线侧总漏电保护器,连要求最严格、必须装置的末级漏电保护器的井下每个手持式电动工具(如煤电钻)就没有安装,更不用说二级漏电保护器应装配的如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等电气设备。所以,一旦发生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漏电或人体触电,就会造成没有任何保护性地生命财产的巨大伤害和损失。

6、并非所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标准》第二项第7条第2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均需取得有培训资质单位培训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规定》第三条也明确:“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但在检查中发现,没有经过专门专业性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能持证上岗的现象仍然存在,而且,也许由于培训体制上的某些弊端,虽已具有资质,但其电工基础知识太薄弱、太欠缺,基本电气及安全技术水平太低,形成所谓“半罐子”电工,若遇到紧急情况时只能是束手无策,只会是“好事不足,败事有余”。因为有现象可以佐证:有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有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有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在没有可靠绝缘保护情况下带电进行检修电气设备的等等,而当问及如“中性点直接接地问题”、“两回路供电问题”。“漏电保护器装设问题”、“如何防雷”以及“低压漏电保护装置是否每天需要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当发生触电时该如何急救”等对于煤矿来说特别敏感、有相对一定难度的供用电安全技术问题时,则哑口无言,不知所措。

7、未严格对受电设备和绝缘工器具作定期电气预防性检修试验。

《规程》、《规定》和《标准》中均严格规定:受电设备(含保安备用电源设备)必须定期作电气预防性检修试验。但是,煤矿老板告诉我们,他们还不知道要作这样的试验,也还不知道是哪样的试验,要到哪去作试验等等。可想而知,那些电气设备,一进他们“家庭”就“以身相许”,直到“饿死、累死、渴死”而“鞠躬尽瘁”。

三、整治措施

虽然工作环境特殊,容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但触电伤亡还列不进煤炭行业五大伤害事故之中,而且,表面看来,煤炭行业因用电安全出现事故的案例还不多见。然而,万一煤矿供用电系统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发“五大事故”的发生,并且绝不会是一般的小事故,因此,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国家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了企业和社会效益有序双赢,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煤矿业主以及煤矿工作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严防死守。

煤炭行业对许多人包括笔者来说都是外行,对煤矿用电从内心讲真的不敢妄加评说,对如何整治煤矿安全供用电,笔者仅从电力人职业眼光肤浅地提出一点想法:

1、摆正位置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奉行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安全生产信念,把安全生产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原来忽视甚至遗忘的煤矿供用电安全严肃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2、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煤矿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和电气防火、防潮、防雷、防漏、防瓦斯、防爆、防触电等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现场管理措施。

3、增加投入

加强和完善煤矿安全用电软硬件的投入,特别是非直接接地电源系统电气设备、双回路电源电气设备、备用(保安)电源电气装置、防雷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绝缘材料、绝缘工器具、绝缘防护用品的硬件投入,并定期送到有资质有权威性的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直流电阻、接地电阻、绝缘电阻、耐压、泄漏、分断(闭合)、试跳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相关电气预防性试验。

4、强行整改

对存在问题的电源必须进行强制性整改:

(1)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的电源应强行拆除,重新购置安装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电源,或者进行改造、修试,试验合格,符合技术标准,达到《通知》规定。

(2)对单回路电源进行整改,并购置相应保安(备用)电源,在电网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并经申请、检验、校试合格、签定有关安全协议,完善双回路供电网络。

(3)整改和加装防雷装置,综合性整改、设置、选择、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做到防雷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漏电保护装置三级保护齐备,漏电保护器要达到多功能而不繁杂,高灵敏而不误动。

(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电工基础知识、岗位技能、安全用电、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的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坚持持证上岗。

5、全面评估

对煤矿要全面地进行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评价评估,对不符合及违犯《规程》、《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要下狠心予以取缔、封矿,以至于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6、依法行政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经常性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并要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绝不放任自流、姑息养奸。

总之,安全无小事,有安全才会有效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始终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发现和有的放矢地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入手,从安全的点点滴滴抓起,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才会有煤炭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希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可能,煤矿老百姓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有切实的保障

篇4:年度乡镇综治维稳考核评分细则

宁远县2005年度乡镇综治维稳

考核评分细则

一、制度落实(10分)

(一)制度落实,领导真抓实管(6分)

1、领导重视(3分)

①领导亲自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记0.5分。

②把综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目标管理的范畴,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总结,记0.5分,查计划和会议讲话资料。

③全年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6次,记1分。查会议记录,少1次扣0.2分。

④经费安排,查财税所票据复印件,3千元以上记1分,2千―2.9千元记0.8分,1千―1.9千元记0.5分,500―900元记0.3分,500元以下记0分。

2、制度落实(3分)

①乡镇与行政村和乡镇直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0.5分。

②制订了考核评估办法,记0.5分。

③年终对行政村和乡镇直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记2分。查考核评估汇总表,考核结束通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缺1项扣0.5分。

(二)台帐管理(2分)

①有不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记0.5分。

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交办整改的,记0.5分。

③县里下发的综治方面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记0.5分;乡镇本级有关综治方面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记0.5分。

(三)情报信息报送情况(2分)

①重要情报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记1分。

②特护期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记0.5分,抽查无人值班的每次扣0.2分。

③按要求坚持日报制的,记0.5分,每缺1次,扣0.2分。

二、社会稳定(26分)

(一)重特大群体性事件(10分)

1、有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案,记1分。

2、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扣3分。

3、发生一起特大群体性事件,扣10分。

(二)集体*(5分)

1、到县委、政府集体*的,每起扣1分。

2、到市集体*的,每起扣2分。

3、赴省集体*的,每起扣3分。

4、进京集体*的,每起扣5分。

(三)赴省进京个访(3分)

1、赴省进京个访,每3人次扣0.1分。按“属地管理和双线稳控责任制的要求,以属地乡镇为主,县直责任部门为辅,属地乡镇扣0.07分/3人次,县直责任部门扣0.03分/3人次。

2、个访同比上升的扣0.5分。

(四)“*”及其他*问题(5分)

此项由县委610办负责考核

(五)其他不稳定问题(3分)

1、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记1分。

2、信访交办、督办案件未办结的,每起扣0.5分。

3、有“地下*彩”或非法接收境外电视的,每起扣0.5分。

4、有涉农案件的,每起扣1分。

三、社会治安(21分)

(一)违法犯罪案件(7分)

1、刑事案件发生率。(3分)

2、劳教、判刑人员万人比率。(2分)

3、重新犯罪率(2分)

此项由公安负责考核

(二)重特大交通、火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分)

1、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的,各扣1分。

2、发生一起死1-2人的事故,扣2分,同比增加的扣3分。

3、发生一起死3-9人的事故,扣5分,同比增加的扣6分。

4、发生一起死10人以上的事故,扣8分。

(三)重点村、难管村整治(6分)

1、出现一个重点村、难管村,扣1分。

2、未组织力量全部整改好的,扣6分。

四、综合治理基础工作(33分)

(一)基层组织建设(5分)

①成立乡镇综治委、综治办,查乡镇的文件,记1.5分。

②确定了2-3名综治专干的,记0.5分。

③有乡镇综治委及共办公室牌子的,记0.5分。

④综治办有专门办公场地的,记0.5分。

⑤基层组织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的十二个表格填写好,并上报了县综治办的,记1分。

⑥行政村及村民小组有综治信息员的,记1分。

(二)安全文明创建活动(10分)

1、乡镇创安率达到80%的,记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减分。

2、创安村(社区),①有创安活动领导小组,记0.5分;②有创安工作方案,记0.5分;③有各种规章制度,记0.5分;④建立了“两会一队”等群防组织,记0.5分;⑤有创安活动室,记0.5分;⑥有阵地建设,记1分;⑦有牌子,记0.5分;⑧有办公桌、档案柜,记0.5分;⑨资料收集完整、整齐,记0.5分。

(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5分)

1、发生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分。

2、发生干部职工吸毒、嫖娼、*等问题的,每人次扣0.5分。

(四)普法工作(4分)

1、普法学习考试。

①干部参学、参考、合格率达到要求,记0.5分。

②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查花名册,记0.5分。

③学校开设了法制课,中、小学生要求参加了普法考试的,记1分。

2、普法宣传。

①乡镇大院内有专门的法制宣传专栏,记1分。

②辖区内在显目位置书写永久性标语20多以上的,记1分,每少一条扣0.2分。

(五)重点人口管理(3分)

1、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1人次扣0.2分。

2、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记0.5分。搞好衔接、安置、帮教转化工作,记0.5分。

3、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作好登记管理工作,记1分。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4分)

1、设立卫乡镇人民调处委员会,记1分。设立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记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上报及时的,记0.5分;民间纠纷调处率100%,调成率98%,记0.5分;无民转刑案件,记1分,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扣0.5分。

(七)其他综治工作(2分)

1、按时上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款的记1分。

2、完成《长安杂志》征订任务的记1分。

五、群众评价(10分)

群众评价,委托其他部门到各乡镇调查统计。

六、不按照缴纳综治维稳责任金的,从考核总分中扣5分

篇5:乡镇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2004年度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和**市2004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争创“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的目标,根据《**市2004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便于年度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千分制)

(一)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40分)

1、完成小额信贷资金历年资金累计回收率任务。基础分为10分,没有小额信贷回收任务的乡镇计10分;有任务的乡镇,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的加5分,回收率达不到90%的倒扣基础分2分。

2、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完*畜饮水工程、村屯道路、沼气池建设任务。完成任务计1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没有贫困村的乡镇计10分。

3、完成劳务输出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评。

(二)农业和农村工作(130分)

1、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2%。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吨粮田”、“万元田”建设任务,以及优质稻和玉米单交种植推广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3、完成糖蔗种植面积、进厂产量、良种种植及“吨糖田”建设任务、示范片建设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糖业局考评。

4、完成桑园种植面积任务和示范面积任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桑蚕办考评。

5、完成秋冬菜种植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6、完成猪、牛品种改良任务,防疫密度达标,完成畜牧水产饲养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产畜牧局考评。

7、完成面上造林、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林业局考评。

8、完成水果新种面积和水果年产量任务,以及“优果工程”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果实套装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果局考评。

9、按质量完成水利建设、水费征收任务,防洪保安无重大事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利局考评。

10、各乡镇完成市下达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示范项目任务,宜柳公路沿线六个乡镇完成任务计25分,其他乡镇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由市农调办考评。

11、健全落实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四项制度,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经局考评。

1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250元,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三)财源建设(120分)

完成市下达的财税收入任务,并做到无截流挪用税款现象;确保工资发放;及时足额收缴职工教育附加费及政府调控基金;完成“基金会”欠款催收及还款任务;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完成任务计120分。财政收入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60分。其他单项不完成扣10分。由市财政局考评。

(四)非公有制经济(40分)

1、乡镇企业总产值、增加值均比上年增15%;实交税金比上年增14.5%;从业人员比上年增3%。完成任务计30分,单项不完成扣2分。由市中小企业局考评。

2、个体工商户增长8%。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工商局考评。

(五)固定资产投资(4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增长6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20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争取**市以上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3、建立乡镇项目库,储备项目10个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六)交通道路(40分)

抓好村屯道路建设和养护,配合抓好县(市)乡(镇)道路管护和路改建设工作。完成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5分。由市交通局考评。

(七)安全生产(9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所管辖的单位、岗位及个人,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落实乡镇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村级安全员。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未签订责任状此项不得分。

2、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各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与上年持平或下降。及时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完成任务计15分,单项不完成扣1分。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少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扣2分。

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检查文件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完成任务计20分,每缺一项扣2分。

5、切实加强矿山整顿管理和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开采(盗采)矿山现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无因非法开采(盗采)矿山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不出现乡村道路伤亡事故。完成任务计20分,每出现一次盗采事故或乡村道路伤亡事故扣2分。

6、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出现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每次扣2分。

7、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全国第三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安监局考评。安全生产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如有“一票否决”情形,由市安委会讨论后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八)招商引资工作(40分)

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计40分。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记分,此外,还要按宜发〔2004〕7号文件的规定,扣发2%―10%的年终奖金。由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验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九)城镇建设工作(30分)

1、年内吸引5户以上农民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房定居。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2、年内硬化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路面50米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年内改扩建农贸市场或整顿治理街道脏乱差有明显效果。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建设局考评。

(十)计划生育工作(60分)

1、完成各项生育指标。人口出生控制指标、计划生育率、二孩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及时率达标,计1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分。

2、落实节育措施。长效避孕率和药具使用率达标,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按要求开展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三结合”帮扶活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避孕方法和知情选择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抓好协会工作。完成任务计25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考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执行“一票否决”,应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讨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十一)环境保护(20分)

不发生因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一旦发生,积极稳妥依法调处,确保无集体*现象。无集体*计20分,每发生一起集体*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20分。由市环保局考评。

(十二)宣传文化工作(40分)

1、理论武装。党委中心组完成市委确定的理论专题的学习任务,今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完成本年度干部理论培训工作,抓好“三个代表”的学习。

2、完成新闻报道及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

3、社会宣传。(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和学校等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年内召开农村和学校思想教育座谈会2次以上;(2)思想*工作有机构、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3)有针对性地对干部群众进行形势教育,全年组织形势教育报告会1次以上;(4)做好先进典型工作的报道,并向市委推荐先进典型1个以上,附有典型材料。

4、精神文明建设。(1)思想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有实施方案、有试点、有检查、有总结;年内开展道德教育活动2次;制定和完善村民村规民约和职工岗位规范等;(2)文明创建活动。文明乡镇的创建活动有创建方案、有检查、有表彰;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庭院、文明村屯活动,有方案、有示范点、有检查、有评比;年内创建实现1个以上市级文明(屯)。

5、文化建设。(1)阵地基础建设。按乡镇“八个一”、行政村“四个一”的要求,建立黑板报、墙报、图书室、广播电视站等宣传文化阵地,做到既有阵地,又有专人管理;按上级分配任务建好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2)完成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6、广播电视事业。(1)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完成上送稿件任务;(2)维护好乡镇网络,完成村屯联网任务,做到完整地传送市台电视节目;(3)协助市广播电视局管理好本乡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等工作。

7、体育事业。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4年“农村体育年”的部署,促进农村体育运动的开展;办好各种节日文体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与市文体局、广电局共同考评。

(十三)组织工作(40分)

1、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市委要求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认真抓好党建工作。重点抓好“五村、两规范”、“创星争先”工作和“亲民富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3、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4、完成在职干部培训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考评。

(十四)统战和群团工作(20分)

1、做好统战工作。各乡镇配合开展好宗教、对台、侨务等活动,乡镇商会健全并发挥作用。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

2、支持指导团委、妇联的工作,共青团、妇女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完成任务计10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0.5分。由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妇联考评。

(十五)科技工作(20分)

1、积极开展科技推广与普教工作,科技在生产中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2、配合开展好“创全国科普先进县市”的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科技局、市科协考评。

(十六)教育卫生工作(40分)

1、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4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小学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5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支教任务;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完成中小学教师现代技术教育培训任务;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不发生学生群体流行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学校教育秩序稳定,不发生安全责任事件;不发生违规违纪乱收费现象。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教育局考评。

2、卫生工作:(1)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做好农民人均住院费用、门诊人次、门诊费用等基线调查、经费预算,合作医疗技术培训方案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做好准备。市级试点乡镇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2)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纲要》要求,制定初保实施意见、方案、细则,全面启动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乡镇政府投入初保经费1500元以上;(3)提升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儿童上卡率达到11‰以上,“五苗”接种率达90%以上,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7%以上,食品抽样合格率达80%以上,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95%以上,*率达85%以上;(4)大力推进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100/10万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5)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市下达的改厕所任务,自来水普及率达40%以上;(6)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保尝率达80%以上,母婴保健保尝率达7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卫生局考评。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40分)

按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由市纪委、监察局考评。

(十八)政法工作(60分)

按年初签订的责任状考评。政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实行“一票否决”需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由市委政法委考评。

(十九)农村“三大纠纷”调处工作(30分)

1、力争实现当年发生的“三大纠纷”当年调处完毕,不留积案。

2、抓好农村“三大纠纷”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和监控工作,不出现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完成以上任务计3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5分。由市调处办考评。

(二十)党管武装工作(20分)

1、把武装工作列入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费(包括训练、征兵、宣传等)。

2、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及征兵等工作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2分。由市人武部考评。

(二十一)民政工作(20分)

1、抓好救灾救济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查灾、核灾、报灾及时准确,救灾粮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认真做好灾后水毁民房重建工作,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做好群众生活安排,不因灾发生非正常现象。认真、及时做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2、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按时足额兑现军属优待金,优待面达100%。优抚对象抚恤金按标准发放,优抚事业经费足额到位。

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活动,巩固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社区组织机构完善,积极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4、做好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工作。各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落实,聘请有老龄专干,老龄工作经费有保障;有老年学习、活动场所;各村委(社区)成立有老年人协会,并正常开展活动,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2分。由市民政局考评。

(二十二)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27分)

1、把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完成任务计2分,不完成任务扣0.5分。

2、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避免迟报、瞒报、漏报。每年报送信息达20条以上。完成任务计5分,报送信息量不到任务数扣1分,有迟报、瞒报、漏报每起扣0.5分。

3、有合格的保密员(须有上岗证),每年有计划、总结;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各项保密制度,准确确定保密要害部位,保密设施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严格各环节保密手续和措施;加强涉密技术防范工作,加大保密技术经费投入,安装涉密计算机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4、成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信访突出问题,落实责任人、措施,明确时限,及时处理;信访工作有关档案材料齐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5、明确《**年鉴》资料征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年鉴》(2003年度)材料,材料内容全面、质量好。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6、做好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完成年度档案归档任务,50%以上的村(社区)完成建档任务;乡镇档案保管、保密条件好,其中乡镇档案室要有12平方米以上,达到“八防”要求;有专(兼)职档案员并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完善档案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查阅手续。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以上工作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保密办、市信访办、市志办、市档案局进行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各项工作的总指挥,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为完成任务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各分管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分管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强化督查。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上述主要工作进行督查,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通报。

(四)换人不换目标。年内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人负责相应工作,做到换人不换责任,换人不换目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全面总结,统一考评。考评程序:(1)年终,各乡镇严格按照上述任务目标全面总结,自查自评;(2)市考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3)市委、市政府派出考评组到各乡镇进行核实;(4)市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进行审核;(5)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获奖加分。年内,乡镇以上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20分,获厅局级表彰的每项加10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表彰文件、证书等凭据送市考评办审核。

(三)成效显著加分。某项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全国性在乡镇召开现场会推进此项工作的,每次加10分;全区性的,每次加5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市级的,每次加2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情况书面送市考评办审核。

(四)造成不良影响扣分。除各项工作未达标扣分外,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全国性影响的,扣15分;造成全区性影响的,扣10分;造成全**市影响的,扣5分。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进京*的,每*一次扣5分;越级到自治区*的,每*一次扣4分;越级到**市*的,每*一次扣3分。被自治区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市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市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瞒报重大信息一次扣3分。分别由市政法委、市安监局、市信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考评。

(五)鼓励先进。按考评结果,总分从高到低设三个等级奖。其中一等奖2名,各发给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各发给奖金4万元;其余为三等奖,各发给奖金2.5万元。同时给总分排前六名的乡镇授予**市2004年度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六)一票否决。凡财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评为“差”级的乡镇,降一个等级奖,不能评为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如总分仅达三等奖的“差”级乡镇,则取消获奖等级,只给补助金2万元。

(七)鞭策后进。凡被评为“差”级档次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属主观原因的要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即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级档次的,要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被列为“差”级档次的,要辞职。考核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统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金分配。奖金分配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确定。

(九)违纪人员不发给奖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奖金:(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按时到位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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