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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期收回。

第十八条档案人员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借阅档案人员在借阅期间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擅自复制。

第十九条外单位来本局查阅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二十条机密文件只能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和复制。

第五章档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利用档案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勾划、裁剪等,确保档案的完好,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档案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需要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三条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检查案卷有否缺损,如果发现有损坏案卷现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占为已有。

第二十五条对不遵守档案利用制度的借阅人员,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六章档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对本局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也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九条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执行。

第三十条综合档案室做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

第三十一条库房内设密集架,配备空调、消防器材等设备,积极做好“八防”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七章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制度

第三十三条凡按规定接收进库的档案、资料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以作统计入库数据。

第三十四条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台帐,做到记录正确,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在各科室档案进档案室前,要对准备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保管期限、密级确定不准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见。

第三十六条对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销毁文件必须慎重,对鉴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暂存一段时间,确实没有必要保存时,才予销毁。

第三十八条凡需销毁的文件,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经本局领导审查后才能销毁,销毁文件时由两人监督,并在销毁上注明销毁日期、地点,销毁人要签名、盖章。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是指本局各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第四十条会计档案是本局的重要档案之一,应由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会计档案,把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当年立卷,由所属部门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自行拆封,对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由原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十四条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档案室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所属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局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四十七条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人员和所属部门共同派人监督,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严格把关,并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篇2: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范本

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6、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机关单位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机关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6、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二、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三、坚持实行楼院联防守楼护院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四、对本单位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五、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每月两次对本单位(系统)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二、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记好台帐,并按“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调处措施、定调处时限”的“三定”要求及时调处。

三、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调处工作失职,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参与社会治安大防控活动工作制度

一、服从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治安防范会议,整体联动行动,夜间联防巡逻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区牵头工作,积极组织防控小区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县、镇、乡、社区、单位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严格机关大院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楼院守护和夜间治安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工作和防闹事件的社会维稳工作。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工作制度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商和检查,由单位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牵头,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或守楼护院队员参与。

二、检查本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门卫、守楼护院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抢、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灾害的设施(设备)的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由单位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内保人员参与。

二、治安形势分析排查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的地方。

四、制定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地方的整顿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五、对会议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做好记载,并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方上报县综治办。

守楼护院队工作职责

一、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纪守法,加强治安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对单位及其住宿区域范围负责进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守护区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发案现场,抓获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四、配合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盘查进入院区的可疑人员,加强对院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及时掌握维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及时化解和上报。

六、做好守护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防”工作。

七、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禁止乱停乱放。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

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6、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机关单位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机关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6、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二、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三、坚持实行楼院联防守楼护院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四、对本单位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五、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每月两次对本单位(系统)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二、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记好台帐,并按“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调处措施、定调处时限”的“三定”要求及时调处。

三、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调处工作失职,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参与社会治安大防控活动工作制度

一、服从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治安防范会议,整体联动行动,夜间联防巡逻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区牵头工作,积极组织防控小区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县、镇、乡、社区、单位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严格机关大院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楼院守护和夜间治安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工作和防闹事件的社会维稳工作。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工作制度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商和检查,由单位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牵头,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或守楼护院队员参与。

二、检查本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门卫、守楼护院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抢、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灾害的设施(设备)的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由单位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内保人员参与。

二、治安形势分析排查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的地方。

四、制定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地方的整顿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五、对会议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做好记载,并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方上报县综治办。

守楼护院队工作职责

一、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纪守法,加强治安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对单位及其住宿区域范围负责进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守护区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发案现场,抓获犯罪分子,2191.cn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四、配合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盘查进入院区的可疑人员,加强对院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及时掌握维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及时化解和上报。

六、做好守护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防”工作。

七、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禁止乱停乱放。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5: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公司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公司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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