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带团建会议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党建带团建会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党建带团建会议制度

“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团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团作的意见〉》(张组发〔**〕13号),决定建立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团作原则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党群团作一体化理念,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大格局,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1.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规划,明确团作目标;2.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中的重大问题;3.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

三、召集人与成员单位为切实加强对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领导,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为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镇直机关团委、虎山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镇地税所、镇城建办、镇教育局、镇卫生局、镇农业局、镇交通运输管理所、镇民政、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检查督促团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各区县要按照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团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健全团作机制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以下团作机制:(一)年度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报总召集人同意后举行。(二)调研检查制度。每年10月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调研检查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2.各区县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作用的情况;3.各单位、各区县组织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三)责任捆绑制度。实行成员单位责任捆绑制度,做到分团明确、责任具体,对没有完成年度团作任务的单位,要书面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团会说明原因。(四)总结调度制度。每年召开全镇团作总结调度会,了解团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团作的对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党团共建团作不断发展。(五)典型培植激励制度。在调研检查监督过程中

篇2: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篇一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会议是实行城市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篇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篇3: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局党委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团支部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局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青少年工作目标。

第六条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七条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

第九条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条局党委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局党委的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一条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工作。局党委每年都要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对从事团工作较长或到(超)龄的团干部,要及时予以安排,优秀的团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把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二条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三条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局党委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局党、团支部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团支部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局党委要指导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十八条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定期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

第二十条党组织要引导团组织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

篇4:S餐厅会议制度

1.每月由店方经理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餐厅营业情况,本月的其他事情进行安排和布置.表扬先进,鼓励后进。

2.每周由店方经理定期召开领班以上行政工作例会。就当周以来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出安排、布置探讨营运技能等相关内容。

3.每日由大堂经理或领班以上召开两次班前会,前厅人员参加,上午11:00,下午4:00(根据各分店营业时间而定)

注:

a、班前会一定要严肃开会时间

b、领班及主管负责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

c、听从主管及领班的安排,必须实行先服从后上诉。

d、班前会的内容:列队点名总结昨天的工作,布置今天的工作重点,今日定餐情况,今日估清,今日急推特推,个人卫生情况仪容仪表,服务员文房四宝的检查,心情情绪的调整、唱店歌、战斗口号、击掌***、***、***、*嘿!

篇5:部门会议管理规定办法

机关单位会议制度1

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是制度内容。

一、党组会议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二、主任办公会制度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部署全年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和审议有关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等;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

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周例会制度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四、科务会制度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1)对管理办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五、系统工作会议制度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六、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

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市政府领导讲话。

4、会议材料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各科室负责准备,分管领导负责把关,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5、会务工作由秘书科牵头组织,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司会议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更好地完成公司的统一目标,建立、健全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灵活性和规范工作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体员工

三、内容

第一条会议种类

公司月度工作例会、公司周度工作例会、公司的季度会议、公司年度会议、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各部门月度工作例会、各部门周度工作例会、各部门每日工作例会。

第二条会议具体安排

第三条会议流程

1、会前准备:

包括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将要下发的文件、有准备发言,对会议进程的预测和对策。

议题:不要多于三个。

主持人: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同层级会议)

记录人由主持人委派,即各部门文员,总经理会议有总经理秘书,行政例会有行政秘书。

将下发的文件要做到准确,有错误在会前要经过修改。

文件要按照与会人数复印,不要造成开会中途文件准备不全。

要预先考虑到保密程序。

2、会议通知:

根据会前准备拟定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需带资料,以及通知发放方法和途径。

3、会议纪要

由记录人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只记决议,不记讨论过程,个别重要语句可记。

会议纪要一定要有执行人和完成时间。

会议纪要整理后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如果是连续性会议(如例会),会议上要总结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会议流程

第四条会议管理

1、公司的重要会议由行政部负责计划、布置和管理,实施前必须考虑周详,确定方案,并制定出每个操作步骤,会议结束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及时清理会议室,使会议室保持整洁。

2、各类会议的与会人员应主动参与相关会议。

3、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在会议前1天内通知行政部或各部门负责人。

5、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参加会议,须在会议前1小时内通知行政部或各部门负责人。

6、若无故3次不参加会议者,取消其参加会议的资格。

7、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以免影响决议实施。

8、与会人员按公司规定及时提交周工作报告、月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及考核报告,并纳入公司对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级员工的绩效考核中。

9、各类会议均需要做出会议纪要。

第五条附则

1、会议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实施。

2、会议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规章制度中如有与此相违背的条款,以此为标准,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3、生效日期:20**年月日。

四、附件

1、附件一:《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考核表》2、附件二:《月(或季)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考核表》3、附件三:《周工作会议纪录表》4、附件三:《月工作会议记录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