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机运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协助队长搞好各项工作,深入现场了解机电系统运转情况,搞好机电设备的安装、回收,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贯彻执行。

3、对违章或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有责任、有权力制止和处理,并及时向区队汇报,进行处理。

4、协助队长搞好业务技术学习,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5、协助队长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培训工作,协助队长抓好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本区队安全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6、认真组织每周的安全日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7、协助队长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坚持安全隐患排查自述旬报制度,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自述旬报表。

8、按时参加矿、科室安全会议,及时向职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精神,负责监督本区队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9、积极参加区队周评估会议,对评估会出现的问题进行落实。

篇2:抽放队安全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㈠、工作职责

1、安全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对全队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主要加强对班长、安全员的管理。

2、负责向本队职工贯彻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矿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现场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督促。

3、认真协助队长组织好安全生产,经常督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不断加强自身安全知识的学习,做到不违章指挥,敢于制止员工违章作业,搞好各种安全竞赛活动,杜绝事故发生。

5、发生事故,积极配合队长组织参加抢救,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事后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搞好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汲取经验教训。

6、杜绝死亡事故,控制轻、重伤,不超考核指标,把好井下现场关。

㈡、工作关系

直接领导为队长,对队长负责。

二、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具有多年现场实际操作技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执行力强。

篇3:抽放队生产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㈠、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条例和规章制度。

2、认真开好班前会,重点工程坚持现场跟班与汇报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

3、深入现场、协同班组抓好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工作的落实。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队和矿调度室汇报。

4、坚持科学管理、尽职尽责。发现违章行为,必须坚决制止、杜绝违章指挥。

5、把好生产现场关,负责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工作。

6、跟班队干在井下严禁睡觉,必须严控作业现场,把好安全关。

7、本队各类机械设备资料的整理,收集存档工作。协助队长抓好全队“一通三防”工作。

8、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指令及各项安全措施和规程。

9、负责搞好分管打钻和抽放工作的安排和质量管理工作。

10、负责搞好分管工作的日常内务工作,本队各类材料的清理和计划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的报表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11、做好队长和有关科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㈡、工作关系

1、行政直接上级为本队队长,对队长负责。

2、负责协调本队班组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职位要求

1、初中学历,从事抽放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具有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2、懂得一定管理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现场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煤矿生产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

篇4:防突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队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协助队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到第一位;

三、经常深入各施工现场调查、监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处理;

四、负责所分管的防突测试、抽放、管路及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五、负责主持周五安全学习活动,检查、总结安全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订安全措施,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某矿掘进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队长应积极协助掘进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掘进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作业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措施。

第2条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搞好现场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3条按照分工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抓好设备维修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4条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组织落实。

第5条参加有关会议,对所辖范围的工作,根据整体安排参与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6条严格执行区队的跟班盯岗制,现场执行好走动式管理,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督检查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对现场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各类事故分析,提出事故报告,确保安全生产。

第7条组织好新旧工作面设备的验收和移交。

第8条制止违反规程的违章操作行为,对误操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9条对现场生产人员有指挥权,杜绝违章指挥,班前会监督本区队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对本队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0条有权拒绝执行有明显错误的命令和违章指挥。

第11条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3条保证掘进工作面供风、供水、通讯设施等六大系统齐全完好,按矿要求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避灾演练,提高职工灾害防范意识和避灾能力。

第14条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当事故无法控制时,要组织职工迅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条及一条以上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犯罪的,按矿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分析情况进行处罚。

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掘进副队长不立即参与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区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19条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在分工范围内对本区队掘进头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掘进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2条在生产过程中,本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班前会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掘进副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值班期间,没有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分析当日的工作重点,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头的安全隐患,跟班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现场未执行好走动式管理,未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督检查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班前会不能有效的监督本区队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掘进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