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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养老院食堂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养老院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篇2: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祥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07:50-8:25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5元/人、夜宵2元/人。2、中、晚餐提供2荤1素一汤。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篇3:食堂管理规定内容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bai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bai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bai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篇4:食堂气柜管理规定

食堂气柜的管理规定: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重要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和一般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储罐的管理。气柜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中心职责

1、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按照储罐管理规定,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3、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4、审定重要储罐检修方案。

5、组织编制和审核常压储罐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6、组织或参与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HSE中心职责

1、组织制定常压储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负责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3、对常压储罐安全附件的完好、投用与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4、参与常压储罐的设计审查,负责检维修方案中HSE内容的审查。

5、负责常压储罐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第六条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储罐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3、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计划。

6、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安装和验收

第七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第八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九条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储罐的验收由设备中心组织,使用单位、指挥中心、HSE中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2、储罐竣工验收内容

(1)储罐整体检查验收包括管线、阀门、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人孔、量油孔、呼吸阀、梯子栏杆、防腐保温等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完好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几何形状偏差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3)充水试验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4)内外浮顶升降试验要求:

1)内外浮顶升降应平稳、无卡阻现象,密封、刮蜡、导向、防静电装置和中央排水管、滑梯、自动通气阀、浮盘支腿均应符合要求;

2)浮盘无渗漏、集液、皱折、密封圈无破损现象。

(5)施工单位提供的储罐交工资料包括:

1)施工图与设计变更通知单;

2)材料、配件和附属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及有关试验报告;

3)经审批合格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和排板图;

4)焊工焊接资格证;

5)焊接过程记录、焊缝检验报告及返修记录;

6)储罐和附件几何尺寸检查测量记录;

7)充水试验记录(包括基础沉降情况)。

第十一条储罐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参加验收的单位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巡回检查等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设计上未考虑用蒸汽等介质吹扫的储罐,严禁用蒸汽等介质吹扫。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对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了一次检查。

第十五条在用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年度检查和全面检查:

1、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储存介质和地区特点,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检查罐顶、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皱及渗漏穿孔。凹陷、鼓包、折皱允许值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2)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呼吸阀是否灵活,阻火网是否完好。

(3)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保温(冷)层及防雨檐是否完好,罐体是否锈蚀。

(4)检查内容见《储罐检查表》。

2、全面检查由设备中心定期组织进行:

(1)原则上每6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包括所有外部检查内容。

2)储罐罐顶、罐底、罐壁测厚。罐壁最下一、二圈板每块沿竖向至少测2个点,其它层沿盘梯每层测一点。坑蚀深度允许值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3)焊缝超声探伤检查:容积≤20000m3的储罐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20000m3的储罐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缝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度的10%。

4)铝制内浮盘应着重检查密封装置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浮筒及板块连接处有无渗漏,构架有无变形,防转钢丝绳有无锈蚀与松紧程度。支脚是否灵活及有无倾斜现象,自动通气阀是否灵活,静电导出接线是否连接牢固和无锈蚀。

5)检查保温、防腐。

(1)对于储存介质腐蚀性不强,其腐蚀速率其≤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设备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对于腐蚀较重的储罐,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面检查的年限。

第十六条常压储罐定期检验程序。

第十七条HSE部负责在雷雨季节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措施。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十九条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储罐检修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

第二十二条储罐在检修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2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储罐检修结束后,使用单位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检查与考核按分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设备中心。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食堂管理规定范例

食堂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规范员工食堂的工作,为公司员工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堂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3.2食堂管理员

3.2.1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3.2.2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3.2.3负责制作、售卖食堂饭票、向员工发放餐卡;

3.2.4负责对食堂物资的采购;

3.2.5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3.3厨师

3.3.1负责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3.3.2负责每日下午4时以前向食堂管理员提出每日所需菜品计划;

3.3.3负责每周配合食堂管理员提出各类副食购置计划;

3.3.4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3.3.5负责每日菜品的验收;

3.3.6做好每月回收饭票的保管,负责每月初将上月收到的饭票统计后交回行政人事部。

3.4杂工

3.4.1负责厨房、餐厅及食堂周边的卫生打扫和清洁;

3.4.2负责菜品的切洗;

3.4.3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3.5保安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配合厨师做好每日菜品的验收。

4.程序及内容

4.1伙食标准:

4.1.1员工伙食补贴标准及员工自购伙食标准:根据地产公司核定标准执行;

4.1.2对外伙食标准:

荤菜:1.5元/份;

素菜:0.5元/份;

米饭:0.5元/人?餐;

汤:1元/份(注:素菜汤免费);

4.1.3客饭伙食标准:

4.5元/人?餐――两荤两素一汤。

4.2就餐方式:

4.2.1就餐地点:

****人员在二食堂用餐;

***人员在一食堂用餐。

4.2.2就餐时间:

********:早餐:7:30-8:0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其他人员:早餐:8:00―9:00

中餐:12:00-13:00

晚餐:17:30-18:30

4.2.3公司人员:

均凭餐卡在规定餐数内用餐,超出规定餐数用餐的将按对应标准缴纳餐费,餐卡遗失后,一律按80元/张补办;

4.2.4其它部门人员凭饭票用餐;

4.2.5公司来访客人用餐由经办人填制访客用餐登记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用餐,每月由行政人事部对客饭登记进行核查,无误后作为业务招待费向公司结算;

4.3就餐管理:

4.3.1公司人员:

员工就餐时应佩戴工作证,将餐卡交给食堂人员,食堂人员核实无误后在餐卡上做好相关记录后,将餐卡交还给员工发膳,无工作证、饭卡时,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2对外售饭:

一律采取购买饭票的形式就餐,严禁食堂人员收取现金,对不能提供饭票者,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3所有人员领膳时须依次排队,不得自行拿取;

4.3.4主菜品由食堂人员派送,咸菜、米饭、汤(限素菜汤)、粥等食品不限量供应,但要注意节约,按饭量自取;

4.3.5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4.3.6员工在就餐区就餐,不得将餐具及饭、菜拿出就餐区(当班人员、伤、病人员除外);

4.3.7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4.3.8定时开餐,过时就餐一般不予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4.3.9食堂专人打饭,相互监督。

4.4食堂收支结算:

4.4.1每月1-5日,行政人事部将上月出售的饭票及收到的饭票进行统计;

4.4.2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根据餐卡,就餐人员明细等,编制食堂帐务表并存档。

4.5食堂的卫生管理:

4.5.1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

4.5.1.1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4.5.1.2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4.5.1.3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4.5.1.4食堂人员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4.5.1.5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4.5.1.6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4.5.2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4.5.2.1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4.5.2.2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4.5.2.3用洁净的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4.5.2.4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4.5.2.5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4.5.3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4.6安全管理

4.6.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4.6.2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4.6.3厨房设置灭火器;

4.6.4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4.6.5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6.6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4.6.7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4.7食堂采购和报销:

4.7.1行政人事部本着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每日菜品、副食品等物资的固定供应商;

4.7.2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4.7.3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4.7.4每天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并做出统计;

4.7.5各类物资一般每周或每月结算一次,不能按周期结算的,经验收合格后也可立即付款;

4.7.6食堂管理员根据地产财务部规定周期领取食堂备用金,并及时与财务部结算。

4.8食堂人员的管理

4.8.1食堂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4.8.2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4.8.3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菜品。

4.9厨房奖惩细则

4.9.1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违者罚款10-100元,情节严重者承担赔偿责任并辞退。

4.9.2保证为员工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不得采购劣质、腐烂、过期食物,违者公司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4.9.3保证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若达不到检查要求,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100元。

4.9.4为员工提供好的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若接到员工有效投诉,视其情况处以20-100元罚款。

4.9.5严格按就餐规定收取饭票及记录餐卡,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若未遵照执行,扣款10-50元。

4.9.6采购厨房物资、菜品、调料必须如实记录开支,不得谎报,否则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以“tan污”论处,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4.9.7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损坏物品原值赔偿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9.8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若发现徇私、态度恶劣情况发生,予以降级处分并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9应对菜品准备的量进行合理控制,杜绝浪费,若发现浪费现象处以警告并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0食堂菜品、用具严禁带回家,否则视tan污处理并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或薪资降级,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1服从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罚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2准时开伙,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处以警告并扣罚50-100元,严重者辞退。

4.9.13遵守食堂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者罚款50元,严重者辞退。

4.9.14擅自用药水灭蝇、灭鼠者或擅自将有毒物品带入食堂工作区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9.15擅自使用电炉、烧柴者,罚款100-200元并予以降级处理,严重者辞退。

4.9.16团结同事,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团结同事,并在团队中散步谣言者扣罚50-100元,严重者辞退。

4.9.17工作积极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者,奖励2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4.9.18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公司利益,表现突出者,奖励5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4.9.19工作技能有显著提高并受到领导及众多同事肯定者,奖励5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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