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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1工作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

2挖掘机使用前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驱动轮应在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场地不准用铲斗横扫或地面夯实。

4正铲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范。

5作业前检查机械各部位是否符合作业。

A、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B、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机械本身的规范。

C、交接部分牢固可靠,液压系统无泄露。

6发动机启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等严禁站人。

7工作前履带应制动,操作时应平稳,不得紧急制动,升降不得过猛。

8、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悬崖时,应有人指挥,作业中不准留有松动的大石块和悬空状态的土。严禁用铲斗将悬空的土或石块砸下。

8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及时处理,将机械撤到安全地带。

10如发现机械在作业中挖掘力有变化,应停机检查并报修,不准擅自拆卸操纵阀。严禁带病作业。

11严禁下坡用空挡滑行和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越过。

12在作业中,铲斗运转范围内不得有人。

13保养、检查时必须熄火,铲斗落地,液压卸荷,在检修底盘时,应用垫木垫稳,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修理。

14挖掘机应停放在坚实、平整安全的地带。

篇2: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冻土层破碎。

5.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6.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7.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8.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CJ33—20**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9.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楔紧。

11.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2.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13.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4.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准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5.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16.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1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8.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19.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20.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挡位置。

21.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22.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23.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24.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楔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2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2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2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28.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29.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30.保养或检查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31.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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