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板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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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板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1.折板机机械上的电源电动机及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第3.1节、第3.4节、第3.8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折板机机械上的模具等强度和精度应符合要求,刃磨锋利,安装稳固,紧固可靠。

3.折板机机械上的传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作业时,严禁拆卸。机械均应安装在机棚内。

4.折板机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

5.作业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液压装置及各紧固件,确认完好后,方可开机。

6.作业时,应先校对模具,预留被折板厚的1.5~2倍间隙,经试折后,检查机械和模具装备均无误,再调整到折板规定的间隙,方可正式作业。

7.作业中,应经常检查上模具的紧固件和液压缸,当发现有松动或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8.批量生产时,应使用后标尺挡板进行对准和调整尺寸,并应空载运转,检查及确认其摆动灵活可靠。

9.作业时,非操作和辅助人员不得在机械四周停留观看。

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篇2:多功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打桩场地要求平整、坚实、无尘、无高压线、无障碍物,地下无孔洞、无埋设物,雨后无积水,并应设安全施工区、禁止行人进入或逗留。

3.枕木应铺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轨道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轨距离偏差不得超过±0.6cm,轨道接头板连接必须牢固。

4.电源电线、电动机和闸刀接线正确,绝缘良好,电压偏差不得超过±5%,若两台电动机须同时操作时,应隔一定时间启动。

5.板立桩架时,当板超10~20cm时,应停机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升。

6.在挺杆顶部应安装避雷针,大雨、雷电、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并试运行各机构,确认正常后,方能作业。

8.挺杆在竖直位置时,不准离挺杆4m以外吊桩,严禁在侧面斜拉吊桩。

9.吊桩时必须先夹紧轨钳,正面吊桩时,桩与导杆中心距离不得大于4m。桩的吊点应在桩的全长1/3处,防止倾翻。

10.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后仰不得超过18°。

11.起吊桩锤各重物时,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停留或通行。

12.稳桩后,指挥人员必须检查起落机械销子位置,防止将锤提起时,产生桩和桩帽脱离。

13.稳桩校正桩位应用撬杠拨正,不得用力过猛,不准用身体抵杠,防止桩碰撞挺杆。

14.桩架回转时,必须将调整小车开到最外位置,不准向一个方向回转两周,打桩时应用夹轨器将桩架固定。

15.打桩和拉吊桩不准同时操作,并且要与相应的运输车辆密切配合,将桩运至桩架正前方4m以内。

16.打桩时,必须经常注意锤头、桩架、往返传动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17.桩机作业中,机架上不准放置工具杂物,严禁边作业边检修或保养。

18.桩锤防止锤体吊离桩顶时发生倒桩事故启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缩回重钩伸出后方可起动。

19.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20.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21.锤击不得偏心,开始落距要小,低锤密打。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或桩头、桩帽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情况,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和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2.熬制接桩胶泥人员要戴口罩、手套和穿工作鞋等劳保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符合防火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熔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泄漏。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伤人。

23.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4.间歇时间较长时,机锤应落到地面上,并用方木垫好。

25.工作停止时,应将桩锤落到地面上垫好方木,拉开电源闸刀,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夹紧夹轨器。

26.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篇3:砂轮机: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砂轮锯(机)性能和操作方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砂轮机和砂轮锯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

3.砂轮(锯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静平衡检查试验,其最大不平衡度不得超过15~20mm。

4.砂轮(锯片)应直接安装在主轴上,保持与主轴同心,法兰直径为砂轮直径的1/3~1/2。砂轮(锯片)与法兰之间必须有衬垫,用扳手扭紧螺母。

5.砂轮侧面应装牢防护罩与罩内壁间隙应保持20~30mm.

6.电源电线安装接头、接地、接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7.砂轮(锯片)安装后,启动不能过急,先经点动检查,经过5~10min的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8.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眼镜,穿胶底工作鞋。

9.下料长度超过300mm或原料长度超过500mm时,应设托架。

10.工件夹紧后,先空车运转,待运转正常后,再开始锯料。

11.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砂轮或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

12.锯料时,进给量要适当均匀,不得突然加大进给量。

13.砂轮锯有晃动时,不得使用,应断电停机,检查原因,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检修。

14.切断小短料时,不得用手接。

15.注意砂轮锯片磨损情况,损坏或不符合切断要求时,应及时停电更换。

16.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清洁场地,堆放好成品。

17.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篇4:履带起重机的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履带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操作的一般规定要求,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5.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6.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无资料可查,不得超过780.

7.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8.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9.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10.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0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12.如通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是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有效起重指挥证的挂钩工进行指挥。

13.补充交底内容:

篇5: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19.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2.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23.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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