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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企业行政管理车辆管理若干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集团车辆管理,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集团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

2.本办法仅就车辆管理、车辆购置、车辆配置、车辆使用、油料消耗、保养维修、驾驶员责任、事故处理、特种车辆管理、罚则等作出规定。

3.范围:本集团所有公务用车。

二、管理规定:

1.行政人力资源部为集团车辆管理部门。

各配车部门为集团车辆使用部门,各部门所属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应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为该部门所属车辆的第一责任人。

2.部门经理应履行其管理职责,对车辆实行严格管理按照车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同时接受行政人力资源部技术、业务管理。

3.集团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驾驶,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为指定车辆责任人,变更责任人时,须报行政人力资源部,进行驾驶技术实际操作检验,考核合格后方可确定。

4.行政人力资源部有权依职责对配车部门的车辆使用,维护、保养、油料消耗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持交通事故的处理、办理车辆年检、运营手续等相关事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5.为保障车辆安全行驶,车辆管理员每月对各部门车辆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监督整改。

6.各部门对车辆行驶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应认真填写每日行车记录表,做到里程表、派车单、行车记录一致,每天上午8:40上交行车日志到车辆管理员处,以便做好统计工作。

统计表于每周一统一交到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

7.驾驶员须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刹车、油量、传动部位、灯光、转向、轮胎气压等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8.驾驶员在行车中应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驶,不超速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酒后驾车,因个人违反交通法规所照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9.各部门的驾驶员均需执行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定的驾驶员岗位职责,特种车驾驶员还

需执行本部门规定的作业管理规定。

10.集团所有车辆在工作结束后,须在安全区域内合理整齐停放,执行工作任务时,驾驶员应当寻找合理的停车位,确保车辆安全。

11.租赁车库存放汽车,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12.车内不准吸烟。

本集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集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集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3.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

说话应文明。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三、车辆购置

1.购置车辆须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交购车申请,经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论证、购置。

2.新购车辆交付运行前,由车辆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造册,收缴设备说明书等有关

技术资料,建立车辆档案。

3.接收车辆的部门,应详细检查车辆各部件,验收车辆的全部附件及随车工具,按规

定做好各项交接手续。

四、车辆使用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及通勤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安排,并负责日常管理,其他人员严禁

用公车接送上下班。

2.未配备车辆的部门公务用车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3.集团各种车辆由部门经理合理安排使用,杜绝公车私用,严禁私自外借。

法定假日

及双休日,不准动用车辆,工作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使用并向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出私车论处。

部门之间相互借用车辆,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告知车辆管理员。

4.车辆出市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送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5.因特殊需要,车辆管理员有权合理调动各部门车辆,被调车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6.确因工作需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须经分管副总理批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考核

后方可驾驶,并在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行车规定

1.需申请用车部门,由用车人提前一小时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方有效。

2.车辆调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3.车辆返回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5.司机行车外出,凭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核后的派车单方可外出,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罚款。

6.司机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7.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签核的时间内不能及时返回,行车司机需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以利调度。

8.司机人员每日行车必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于每周五8:40前交车行政助理审核、登记,行政助理每周对所有车辆进行核查。

行车日志作为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报销的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9.凡下班后用车的部门及个人需提前派车,用车后有司机填写加班申请单,用车人、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核确认方有效。

10.非上班时间(节假日)因公用车,必须提前一天申请派车,经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经理核准后方可。

六、油料消耗

1.车辆油料消耗实行每月单车定额指标管理,每台车消耗定额由行政人力资源部依据

车况、工作量综合考察后确定,并逐月考核。

2.车辆油料实行定车定点加油制和就近加油制。

定车定点加油制,一车一卡,所有车

辆必须按行政人力资源部规定地点加油;就近加油制,主要针对出郑州的车辆,可以到就近地点加油。

每次加完油各位司机要把加油小票粘贴在行车日志上。

3.外出就地购买油料时,需先向车辆管理员报告,回集团报帐时需由车辆管理员确认

后方可报销。

七、保养维修

目的:使本集团所有车辆状况良好,减低车辆维修成本,以保证车况最佳性能。

1.车辆的日常检查及保洁由驾驶员负责,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冷却水的水量(防

冻液)、润滑油、轮胎气压、转向装置、制动装置、嗽叭、灯光信号、蓄电池液面及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

2.车辆驾驶员在车辆行驶到规定的里程数时(具体按照车辆行驶说明)对车辆进行保

养,每行驶8000—10000公里必须更换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特种车按实际工作100小时计算。

3.车辆年审、二级维护保养,由车辆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审检,

有特约维修点的车辆,由车管员核准后,方可进行维护保养。

4.车辆维护纳入驾驶员的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属于驾驶员日常检查不落实、不定期进

行保养的,造成车辆损坏,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及绩效考核办法对驾驶员予以处罚。

5.车辆维修实行报批制,必须在集团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

6.各部门正常车辆保养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书》经部门经理批

准后,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并由车辆管理员对维修内容进行检查判断认定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但是各部门车辆需要大、中修理的,必须进行审批,具体流程:

7.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实行驾驶员现场监督、车辆管理员抽查制度,并在维修明细单

上签字。

8.随时防范车辆备件失窃或损坏。

9.司机人员每个月可洗车三次(集团指定地点),每辆车一张洗车卡。

若遇下雨天和临

时接待贵宾可以去洗车美容中心洗车,但要提前告知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

10.随时注意里程数,于固定里程更换汽油、齿轮等例行车辆保养。

11.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12.所有维修保养记录应详尽填写在行车日志上,累积经验,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13.至少每月洗车后上蜡一次。

14.所有车辆随车附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读祥记,保持最佳车况。

八、派车作业规定

1.目的:为更合理使用车辆,提高用车效率,加强车辆管理及车辆调度统一化。

2.范围:集团所有公务用车。

3.内容:

3.1凡外出洽公需派车部门,须提前一小时填写派车单,(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经理、行政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后交行政助理,以统一调度。

3.2派车申请:

3.2.1凡当天上午需用车的部门,须于前一天下班之前17:30前或当日早上9:00之前(紧急情况下)将派车单送交行政助理。

3.2.2凡需每天下午用车的部门,务必在当日上午12:30前将派车单送交行政助理。

3.3派车原则(车辆调度应遵循的原则):

3.3.1一般按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派车。

3.3.2特殊情况优先安排急需用车部门。

3.3.3一车多办事的原则,合理调配。

3.3.4用车人员应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给行政助理。

3.3.5经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经理核准后,由行政助理通知司机出车。

3.3.6司机出车回来,将派车单交给行政助理统一存档备查.

3.3.7所有司机应按照派车时间准时出车,如有故意延误和推迟,一律计入考核。

九、驾驶员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驾驶员职责,按照

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不断提高车辆驾驶技术水平。

2.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标准完好,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做

好车辆安全防盗工作。

3.保障安全行车,文明行车,遵守职业道德。

4.驾驶员途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除向交警部门报案外,应立即向

行政人力资源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

5.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同时,

按照集团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6.驾驶证、违章记分卡、行车证是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随

身携带,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

按时参加驾驶证的年度审验。

7.因工作变动,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交齐各种车辆证件及随车工具。

八、事故处理

1.凡属车辆事故(机械、交通、间接)均按其性质、损坏程度、责任等由行政人力资

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后执行。

凡经交通管理机关处理的事故均以处理机关的裁决为准。

2.车辆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驾驶员需按下列标准赔偿集团损失。

(1)全部责任的机械交通事故,驾驶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20%。

(2)主要责任的机械交通事故,驾驶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15%。

(3)同等责任的机械交通事故,驾驶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10%。

(4)次要责任的机械交通事故,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的5%。

(5)无责任的事故,驾驶员不赔偿经济损失。

3.重大机械交通事故,触犯刑律的,按交通法规处理。

4.事故填报依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后须立即报告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造成人员重伤及死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

(2)发生事故后两日内由驾驶员所在部门填写《车辆事故报告单》一式两份,由财务部门执行。

(3)车辆事故报告单中应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和改进措施,并附事故责任者定的事故经过。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自行安排修理的,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有权追究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的经济和领导责任。

九、特种车辆管理

集团特种车辆系指抽水车、工程车、挖掘机、“110”抢险工程车。

特种车辆使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中的装载和行使规定,并办理相应的运营手续。

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不准派作公务用车、不准外借、租赁、承揽工程。

十、罚则

1.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车辆第一责任人和车辆责任人责任,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监督限期

改正,逾期仍不整改的,对其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调离岗。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停驾或岗位薪酬10%—20%的处罚,执行

期1—12个月不等,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a)未对车辆行驶进行登记,行车记录造假的;

b)随意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

c)开带故障车行驶,造成后果的;

d)驾驶人把车辆借与他人的;

e)违反规定使用特种车、专用车的;

f)酒后驾驶,造成后果的;

g)未履行日常车辆检查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

h)造成车辆有效证件及随车工具丢失的;

i)驾驶人不履行驾驶人责任的;

j)超项维修或弄虚作假的;

3.造成车辆丢失,按其责任大小承担责任,驾驶人调离岗位,直至解聘。

4.驾驶人擅自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并予以解聘处理。

十一、行车日志及派车单

1.所有驾驶员每天都应认真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上所有内容都应填写。

每次加油的发票要贴在行车日志上,停车记录、过路费记录都应填好。

2.所有车辆只要出郑州市都应填写市外派车单。

十二、备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农用车辆由农资农机部进行管理、调度。

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部、各公司(厂):

随着集团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各公司(厂)拥有的各种车辆也逐步增多,同时各单位在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着漏洞或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利用率,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确保安全行车,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和管理,集团总部要求各公司(厂)行政部门,将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近期工作重点之一,按照总部提出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健全车辆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相应制订驾驶员考核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归口车辆管理部门。

1.所有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加油、车辆年检、证照年检、车辆保险、税费缴纳、事故处理以及驾驶员的管理,由各公司(厂)的行政部门统一归口负责(生产用货运、搬运等特种车辆的使用、证件等可部分委托相关部门负责管理,下同)。

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所有车辆的档案、台帐、记录、报表和处理车管具体事务,可指定责任性较强的驾驶员兼职车辆管理员。

3.车辆档案应一车一卡,尽量详细记载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基本资料和车辆装备、技术性能、异动情况等各类数据;车辆台帐可按行驶里程、加油、维修、配件更换、保险、养路费税、车损事故等进行组合分类。

二、严格用车规定,合理调配用车。

1.车辆的日常调配使用由行政部门主管负责。

2.车辆的调配使用,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保证领导公务用车,重点服务生产和经营,合理调度分配用车。

3.健全用车规定和派(出)车程序。

三、加强车辆维修和保养的日常管理。

1.健全车辆维修、保养的预检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事先按权限审批的程序。

车辆维修预检可由车管员或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负责;车辆保养应按行驶里程定期进行。

2.车辆维修应根据车辆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定额价格、结账方式和服务态度等来选择定点厂家,并应经常和定期了解市场行情。

如定点厂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应及时沟通,分析原因,或另选他家;如发现有现金回扣的,应考虑另选维修厂家,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除名。

3.车辆维修中被更换的总成、零配件(含轮胎)应实行交旧。

4.维修、保养费用应采取由财会部门严格按权限审批手续定期转账的方式支付。

5.特殊情况下(如长途出差故障)的车辆应急维修应联系该车型的就近特约维修中心检修,并报部门主管同意;在保险范围内的故障维修,按本通知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执行。

6.对维修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合理控制车辆油耗。

1.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定点记账加油或采用加油卡,按月核对统一结转费用;用加油IC卡的,应定车定卡或按需用卡,并健全领用登记、加油记录、检查复核等手续。

2.严格执行途中现金加油的有关规定,实行随车人签字确认的办法,必要时车辆管理员可以进行实地或电话调查核实。

3.制订百公里油耗指标,定期分析原因,总结交流节油经验。

对油耗出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五、完善车辆保险管理。

1.除交通强制保险外,应按车辆用途和需要设置保险险种和保额。

2.设立车辆保险台帐,明确记载当年无交通违章或无事故报险,续保时保费的优惠率;如保险公司将优惠改为奖励等返款形式,一律上缴财会部门,任何人不得截留,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给驾驶员。

3.如续保时单车保险险种费率、保费比上年增加的,行政部门应分析原因,书面报批;财会部门应根据权限审批手续予以转账支付。

4.行政部门应及时留存保险单正本或复印件。

应完善车辆发生车损、物损事故处置的有关制度和具体规定。

5.车辆出险不论损失大小,必须立即上报本单位行政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如需索赔的必须在出险后24小时内报警)。

六、加强驾驶员管理和考核。

1.健全和完善驾驶员聘用、离职管理。

聘用非本省、市(县)的驾驶员应提供担保;定期查询和离职时审查其交通违章(电子警察摄录)是否已处理完毕。

2.制订和完善驾驶员守则或管理规定,内容可包括:服从调配、安全驾驶、车辆保养、遵章守纪、保守机密、文明开车等,以及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等。

3.健全车辆配备物品购置、领用、保管的手续和记录。

4.制订和完善与奖金或工资挂钩的驾驶员考核办法。

可依据驾驶员守则或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分细则。

5.制订和完善全年行车无事故安全奖励制度。

可结合车辆出险情况、维修费用(按车辆新旧程度)、行驶公里数、油耗指标、考核分数等因素,设置安全奖的级差。

七、需上报集团总部备案的车管事项。

1.车辆的购置、过户、转籍、报废更新等变动情况。

2.致人重伤或车损、物损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有责交通事故。

3.有关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考核办法。

以上规定从20**年**月**日起执行。

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2:国有企业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区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用于企业公务用途的非经营性车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拍卖和报废等。

第五条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新购、更新、调配)、处置由区车管委统一审批。区国资委具体负责企业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配置及处置的审核、监督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企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企业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防止相互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七条企业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根据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车辆编制,从严掌握,合理确定。根据发展需要,企业新增业务,可提出追加车辆编制申请,报区国资委审批。

企业配备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18万元(含)以内。确因工作需要配备越野车的,排气量控制在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30(含)万元以内。配备享受财政补贴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贴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企业不得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八条“多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的企业原则上按一个企业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母公司为子公司配车均纳入企业车辆编制管理,在其编制内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企业购置公务用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企业现有领导人员编制数、现有公务车辆配备情况、购置理由和购置资金来源,填报《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报审批表》,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车管委批准后,办理采购和上户手续。车辆购置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将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区国资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和更换。

第十条企业公务用车更新最低年限为8年或者最低行驶里程数为25万公里。超过8年或者25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条件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毁需报废更新的,须经区国资委邀请相关专家检测鉴定认可,方能处置更新。

第十一条企业发生非正常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企业领导人员离开本企业时,不得将原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带离原单位。

第十三条企业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应当如实审核和报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企业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定点单位保险、维修和加油。

第十六条无公务用车余编的企业,如需更新车辆,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先行办理旧车转让、拍卖或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废旧公务车辆处置报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报审批表》,附该车辆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数的证明材料,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车管委批准后,严格按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废旧车辆处置完毕后,应及时按照国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旧车经批准进行拍卖处置的,由区国资委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按以下程序办理:企业将应拍卖车辆及其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区国资委统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估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一次挂牌拍卖不成功,在上次挂牌价基础上降20%重新挂牌拍卖。两次挂牌拍卖仍不成功的,撤出联交所挂牌拍卖程序,可以由区国资委组织公开竞卖。

(二)车辆经批准报废的,按以下处置程序办理:将废车交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出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签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凭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及回收公司报废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销户手续,报废销户手续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严禁企业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配备公务用车。严禁企业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严禁企业以抵债车名义,擅自配备超标车。确因债权获得的超标抵债车,应当按照国有产权交易规定,在区国资委依法指定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第十九条企业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公司本部和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完善公司本部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统一调度、集中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二)加强企业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管理,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坚持用车审批制度,禁止公车私用。

(三)加强工作时间以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停放,节假日除安排值班车辆或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停驶封存。

(四)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车辆资产台账,定期核对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区国资委经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所购车辆等,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非政策性亏损、没有完成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拖欠职工工资或职工法定保险不能正常缴纳期间购买或更换企业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制度、规定和程序,未经审批擅自购买、使用或更新企业公务用车的;

(三)以下属单位或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等其他形式回避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

(四)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调换车辆或者摊派报销购车费用的;

(五)挪用生产经营资金、银行贷款、借款、职工福利费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的;

(六)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情况。

各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企业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必须按规定报区国资委审查并经区车管委批准。未经正式批复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货车、皮卡车、客车等生产经营性用车按需要配备,不核定编制,但购置前需报区国资委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

报审批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

(处置)申报审批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

企业

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人:电话:

申报

购置

车辆

情况

车辆品牌型号

价格()万元,排量()升

申报购置理由

资金来源

专项经费()自筹资金()

说明:

申报

处置

车辆

情况

车辆户主

车牌号码

车辆名称

发动机号

购置时间

行驶里程

账面原值

预计售价

申报处置方式

置换()调剂()拍卖()报废()

申报处置理由

区国资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车管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车辆购置(处置)后15个工作日内,用车单位将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处置车辆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查验登记。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区级群团,区工商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4日印发

篇3:小企业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

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辆的管理: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

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

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

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请结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

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车辆的费用管理

1、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

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4、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年检,及养修费用由公司汇总后统一支付。

6、车辆行驶当中,所有的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7、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

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8、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维修费用。

第七条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200元每次或免职处分。

2、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

人员自行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

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4、在执行公务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外,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八条奖惩办法

1、对模范执行车辆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着地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

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2、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1凡发生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奖金。

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调离岗位直待开除公司。

2.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2.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2.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50元,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2.5未带齐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得,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2.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2.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

2.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2】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深圳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

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

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

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

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篇4:房地产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房地产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各部门用车,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办公室设车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购置手续办理、证照审验、维修保养、投保理赔、费用结算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车辆购置

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关申请事宜,参与车辆的选型,并负责办理车辆购置的手续。

2、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购置后,公司办公室要建立每部车的管理档案,包括申请及批准文件、购置车辆的各种票据和文件或其复印件、维修保养记录、保险单据、费用、日常使用记录等,并定期归档保存。

3、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由管理人员立刻送到专修厂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同时避免问题后果的扩大。如车辆在外出时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刻向公司办公室通报,由其配合一起送修。

4、车辆保养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行驶里程要求送往专修厂进行保养,并在保养时做全面的检查,对故障隐患要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理。

5、费用管理

车辆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车管人员负责办理申领、报销结算手续,其他人员非常情况下代为支出的费用,亦由其办理报销手续。每年对车辆管理发生的费用分类核算,以便对车辆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部门办公用车过程中发生的加油费、洗车费由办公室统一报销,不计入部门费用。

6、公务用车

公司车辆应优先保证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包括:接待重要宾客、领导交办紧急事项、公司集体活动等用车。

7、部门用车

在保证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可申请用车。公司每半年根据各部门外出业务工作量,按月核定各部门的车公里补助。部门在核定的里程公里数以内,可自行安排用车。如果用车里程超过核定数,按照1元/公里的标准,核减该部门次月的办公包干经费,部门确定各员工承担的超额费用;如果用车里程节余,余数作废。

8、车辆调度

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辆时,应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预约。车辆管理人员应依次根据路程远近、事务紧急程度、预约先后的原则调度车辆,并根据相似时间、相似路线合理安排同行,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用车员工每次车辆使用后要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把持车钥匙,影响车辆的调度。

部门用车原则只可使用桑塔那轿车,别克商务车不用来调度。

如车辆不能及时调配,车辆管理人员应进行说明,部门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开回家过夜,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开回家的,用车人应先争得其部门领导的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但用车人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的,按此规定第10条中1、3、4条款处理执行。

9、车辆使用

每次使用车辆,用车员工应在车辆使用记录册上记录有关事项,并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各部门用车员工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车人负责。

(1)车辆受损应及时主动报告,并据车辆损伤情况由用车人按车辆修理费(包括保险理赔额)的10%承担费用。

(2)用车员工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消除使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出车前发现的难以确认的零件丢失或磕碰、划痕等损伤痕迹时,按上一名用车员工未及时报告处置处理,同时由其承担责任,按维修费(包括保险理赔额)等损失总额的20%进行赔偿。

(4)车辆应停放于车库、停车场或其他安全位置,如有丢失责任人将承担车辆现值与保险理赔差价的10%费用。

(5)用车员工如发现车辆污浊,外出时用公司购置的洗车卡在指定地点及时洗车以保持车辆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10、限制措施

除总经理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公司车辆限于在运城市区内使用,出车去外地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11、用油规定

(1)、出纳每月末预估购买一次油票。

(2)、司机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3)、出纳每月底做一次《公司用油统计表》。

篇5:汽修企业返修车辆的处理规定

汽车维修企业返修车辆的处理规定

1.凡返修车辆,有检验技术人员负责鉴定,派工。

2.属材料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承修人负责拆装,材料供应部门承担全部材料费用。

3.属加工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承修人员负责拆装,加工人员承担全部材料费用,并对过程检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4.属装配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承修人员负责拆装,并承担返修材料费用,过程检验人员及出入库技术检验人员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5.因质量检验人员漏检造成的返工,应加重对检验人员的处罚。

6.凡安全部件及重大的责任返工,负责技术工作的领导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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