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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项目部食堂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青海广宇项目部

管理制度

编制人:王文旭

编制单位: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年6月25日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班组、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

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一章会议管理制度

一、监理、项目部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工程师及相关人员、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各班组长及带班人员参加,资料员做好会议记录。

2、开会时间:原则上每周三中午10:00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可提议随时召开。

除临时会议外,例会时间不另行通知。

3、会议主持:由监理单位主持或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持。

4、会议要求: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各班组长及带班人员均需无条件参加例会,无故未到场参加会议班组及个人,每人每次罚款500元,罚款在下次会议时以现金形式交予项目专项管理人员。

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对于迟到、早退人员项目部将给与200元每人每次罚款,罚款以现金形式当场缴纳。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成静音,如有重要电话需到会议

室外接听,但不得超过5分钟。

(3)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未携带会议记录人员,每次每人罚款50元。

5、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着重讨论研究公司各阶段工作,如安全生产、项目管理、项目技术措施、成本控制、更新改造、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会后工作:

(1)资料员需在会后一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报与监理及下发至各班组,并以书面形式体现会议纪要下发情况。

(2)会议决定的事项,其相关部门及班组必须以“会议纪要”为依据,在限期内认真执行落实。

如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时,应提前将具体原因和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

(3)无特殊情况,对会议决定拒不执行,拖延不办或不按原则执行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及班组的责任。

(4)有关人员及班组必须将决定的执行情况于下达决议之日起限期内反馈。

项目部管理人员需对会议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跟踪调查、并督促办理,以确保会议的决策性。

(5)公司所有会议均需形成会议纪要,各班组应认真执行会议纪要相关内容,并应保管好会议纪要,项目完成最终结算时,会议纪要将作为重要结算依据,如有缺失,项目有权不予竣工结算。

第二章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主要卫生责任区划分如下:

1、教学楼周边20M范围,责任班组:李德红木工班组

2、实验楼、风雨操场周边20M范围,责任班组:钢筋班组

3、工人生活区周边10M范围,责任班组:李长东木工班组及何仕安土建班组

4、项目部办公区周边10M范围,责任班组:杨红水电班组及王化忠外架班组

5、厕所卫生必须每天打扫一次,由各班组轮流打扫,时间安排如下表:

值日表

(二)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有严格的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

不得出现烟头、饮料瓶、塑料袋等垃圾。

2、气候干燥时,现场要经常洒水,不得因行车而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3、各责任班组有权监督、举证破坏现场卫生环境的个人及班组,经项目部落实取证后,给与举证人每人每次50元奖励。

4、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监督各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项目部每周不定期将对各卫生责任区巡检,对于卫生条件不达标卫生责任区负责班组项目部给与每次500元罚款。

(三)住宿管理制度

1、所有项目部员工以及必需项目部安排住宿的班组员工,其住宿必须服从项目部指定人员的安排。

2、项目部及各班组所有员工均应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垃圾,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涂、乱画,爱护公共财物,如有违反给予50-200的经济处罚。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如有发现除没收所用电器外,另处以每次50-200元罚款。

所有员工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电。

4、遵守防火制度,严禁易燃易爆品带入宿舍,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如有发现每人次外以50元罚款。

5、职工家属、亲戚来探亲一律不得留宿于工地,非本工程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违者罚款50-100元。

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

元每人次的罚款。

7、严禁在宿舍内吸毒、看黄色书刊、黄色录象、酗酒,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偷盗行为,除经济处罚外,另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7、宿舍内必须安排员工轮流值日,负责宿舍内的卫生及内部整洁。

8、夜间外出不得超过23:00,私自外出发生的一切意外后果自负。

9、人员退场必须由项目部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对损坏的床铺及其它财物要求按价赔偿。

(四)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班组食堂炊事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

2、餐具、刀具等应定时消毒,并做到生、熟分开。

3、所有班组食堂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岗前要先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做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

4、食堂要时刻保持卫生整洁,并备有灭蝇、灭鼠设施。

5、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奖惩。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增强职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一、凡有如下违章行为者,必须给予经济处罚(项目部以上领导和专职安全人员违章加倍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50元。

(二)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三角裤头或赤膊上班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三)各种登高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以及不按标准搭设临时脚手架,罚款100元;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四)未经培训考核,无特殊工种操作证而从事特种作业项目者罚款200元,指使者罚款300元。

(五)电、气焊作业人员有下列违反行为者罚款100—200元;电焊机隔层使用、一次线和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长度、焊机无防护罩、未设置末端单机控制开关箱、无接零保护、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焊钳、焊把线破损严重;气焊作业不遵守明火规定距离、乙炔气瓶不安装防回火装置及防震圈、气瓶随地倒放、两瓶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倒地滚动运输、压力表损坏,橡胶管破裂严重。

(六)酒后上班者罚款300元。

(七)凡在高处作业擅自向下投掷垃圾、物料者罚款500—1000元。

(八)凡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制作车间和禁止烟火的区域吸烟、动火,有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九)非专业电工,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内私自拉电线、乱接电源者罚款100元。

(十)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或临时照明设施(如洞口盖板、防护栏杆、防护门、安全网、通道照明灯等)者罚款100元,故意破坏者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1000-2000元,直至开除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塔吊、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等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罚款300元。

(十二)凡在施工现场内特别是在脚手架上打闹、嬉戏、追逐开玩笑者,发现一宗罚款100—300元。

(十三)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款50元。

(十四)专业电工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不按规定接线,罚款100元。

(十五)建筑物一层以上未搭设脚手架或脚手架未随施工层超出一步、脚手架外侧未设踢脚板、张挂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不满铺脚手板(或钢笆片),架体未按规定铺设钢笆片,分层隔断防护为按规定设置、内档缺防,罚款1000—2000元;卸料平台支撑系统未与脚手架分开搭设,每处罚款500元。

(十六)通道口不搭设防护棚,每处罚款800元;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400元;电梯井口防护设施未定型化、工具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400元。

(十七)“四口五临边”有一处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500元,50%未防护处罚1000—3000元。

(十八)现场供电线路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罚款3000元。

(十九)现场配电箱、开关箱未加门上锁,未注明编号、用途、责任人每有一处罚款50元,电箱内电气开关不按规定设置、进出线零乱每处罚款200元;未按规定设置末端电箱、漏电保护器每处罚款500元;电缆线不使用绝缘子,架空高度不符合要求,电线老化破损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以及使用花线做照明线的,每处罚款500元。

(二十)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壳,严重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每一处罚款300元;木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每处罚款400元。

(二十一)私招乱雇民工或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经查出,按100元/人计罚款。

(二十二)未对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按100元每人罚款。

(二十三)吊运物料的,绑扎必须符合要求,长料、短料不得搭配吊运,零散材料必须装在四周严密的容器里。

违者罚款50元~200元。

(二十四)例会上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完的,罚款50元~200元。

(二十五)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不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罚款100元~500元。

(二十六)现场小便的,个人罚款50元,班组罚款200元,大便的,个人罚款200元,班组罚款5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二十七)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责任班组及个人,将加倍罚款。

以上规定,若管理人员违反的,加倍罚款。

(二十八)本工程严禁偷盗行为,如有发现将给与偷盗人所偷物品原价的10倍罚款,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对偷盗人所在班组处以所偷物品原价的100倍罚款,同一班组出现上述情况三次,将对该班组给与清场处分。

二、凡一、二两项未列入的有关行为被安全管理部门认定为违章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处罚手续

(一)个人罚款由项目部出具罚款通知单,由所在班组三天之内代为上缴项目部负责人,在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集体罚款,由项目部出具罚款通知单,由班组负责人在三日内上缴项目部负责人。

(三)逾期不缴者,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清退出场处分。

四、符合以下规定的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一)纠正违章行为或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死亡、重伤事故或设备倒塌事故,经公司确认后,给予个人1000-5000元奖励。

(二)积极配合项目部环境管理,避免重大环境污染和投诉,公司给予通报表彰。

(三)凡对第一大项所列内容进行举证的班组及个人,经项目部落实取证后,所处罚款归举证人(班组)所有,项目部另行奖励。

五、符合以下规定的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作业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

(三)在流行性传染病预防、防治方面,成绩突出。

六、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

第四章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和成本控制有效进行,提高班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工期,本着施工过程不浪费,不偷工减料,组织协调好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和成本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项目技术交底内容,如发现不遵守规范,野蛮施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者,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各班组应做好“三检及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质检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针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及进度管理制度,对各班组做以下要求:

(1)木工班组模板支撑系统不按交底方案执行,每次罚款100-300元;模板安装位置、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每次罚款50-100元;砼

浇筑过程中出现涨模,跑模现象,项目管理人员通知后不立即整改,造成材料浪费,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每次每处罚款1000-3000元;砼浇筑过程中出现塌模现象的,班组应赔付公司全部损失,视情节严重情况,公司有权将此班组清退出场。

(2)钢筋班组必须保证钢筋验收一次通过,如钢筋验收一次不通过,将给与班组每次500元罚款;项目管理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班组应立即进行整改,项目管理人员通知后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每次处以100-300元罚款。

(3)土建班组在主体砼浇筑过程中出现蜂窝或轻微漏筋现象,项目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的,处以每处100-300元罚款;出现严重漏筋,影响工程质量的,处以每处1000-3000元罚款,并应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在其他工程施工中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按实际造成返工情况5倍赔偿(包括原材料及工期)。

(4)水电班组及外架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及国家相关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如出现违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情况对班组处以罚款及行政处罚。

第五章材料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

1、公司材料收发员,将以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需要为宗旨,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购买、专人审批。

2、各班组所用材料,必须提前2-3天以书面形式上报,水电班组材料必须提前15天上报,项目好安排时间购买,以免耽误各班组工程进度。

3、各班组需用材料,必须由固定人员申请,领用。

4、各班组工人在工作中不得浪费任何材料;木工所用材料必须经项目

材料部批准,不得私自把新的材料锯短、锯窄,如有发现,模板一块罚款200元,木方一根罚款300元。

5、各班组在用完材料后,应将材料分类(长、短、宽、窄等)堆放在指定地方,如有违反者,一次罚款200元。

6、各班组在工序完成后,务必在24小时内清理好各自的所有材料,否则将有项目部派专人清理,工资由该班组双倍支付。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建人员及班组,以上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将加倍处罚,对于以上制度同一班组重复违反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甚至移交执法单位处理。

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年6月25日

篇2:S高校食堂管理规定

高校食堂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

第三条各食堂(餐厅)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和销售食品,不得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的管理单位承担管理责任;各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会、监察处、学工部、团委、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校医院、饮食中心)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政策,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评估、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准入制度、食品原材料大宗物资采购和索证制度、传染病预防制度、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和食品加工、操作、销售及原材料的贮存等各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在相应区域实行制度上墙,并公示相关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校内食堂(餐厅)的直接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服务点经营场地出租方应加强对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的管理。

食堂(餐厅)的承包、托管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对拟承包、托管食堂(餐厅)的餐饮经营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高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审定和实地考察;对外承包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由主管单位负责对前来租赁经营场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营资格、经营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食堂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食品的供货准入制。

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稳定,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食品及其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存档,以备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的食品采购必须到相对固定并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食品供应企业,采购食品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并将有关的资质材料存档,以备检查。

第八条在食品采购过程中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九条严格执行食品试尝、留样和食品进货登记制度。

各食堂(餐厅)必须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坚持对供应食品留齐品种、留够数量、留足时间,并做好对食品试尝人、留样人、留样食品管理人以及对留样食品的处理等相关文字记录,并存档,以备检查。

第十条校内各食堂(餐厅)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卫生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加工、操作、出售、贮存过程中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汇报。

第十一条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一)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健康证复印件必须在对应管理部门存档;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从业人员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等;

(五)加强对用餐区食品容器、餐具等的清洗和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容器、餐具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六)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必须保证各自的从业人员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在从事食品服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确保食品加工、操作、出售、贮存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卫生安全。

(一)食品加工、操作间的消毒措施。

食堂应当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二)食品加工、操作间的防污染。

操作间地面应做到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配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三)食品的贮存必须卫生安全,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质保期限的食品。

1、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凉菜间、标花间必须是专间,定时进行降温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6、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确保质量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存放;

7、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十三条民族食堂(餐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民族饮食政策进行物资采购、物资保存和食品的制作,并根据民族习俗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按照以下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协助校医院或政府卫生部门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学校或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学校或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学校或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五条实行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事件报告制度。

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通过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同时向对应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涉及人数、造成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六条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规定认真提供饮食服务,并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自身管理,接受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的卫生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和抽查,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责令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

1、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办理、存档情况,对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的食品试尝、留样和食品进货等各环节的登记和处理情况,对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的完善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对大宗物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2、对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食品加工、操作间的消毒、防污染和贮存措施,销售、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学生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召开关于饮食用餐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对售出饭菜的质量、卫生和服务等方面听取学生代表的意见;

4、开设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箱和电子信箱,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对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

第十八条食堂(餐厅)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点在提供食品服务过程中,存在食品存放不规范、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采购变质、腐烂、霉变食品等安全隐患问题,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改正,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者,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影响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不制定、不健全制度或者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不报的责任人,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高校食堂管理规定(2)

为了强化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各卫生部门下发的各项卫生管理规定条例等。

二、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卫生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严格学习制度。

四、划分岗位清洁卫生区域,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奖惩逗硬。

五、严把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应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六、食堂保管员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规定,对采购的食品逐一验收,对不合格食品拒绝验收,并报告食堂管理员,查清责任。

对验收入库的,必须逐项登记,采取先进先出的方法,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七、食堂员工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坚持更衣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操作程序,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状时,须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上岗。

八、严格保卫安全制度,严禁非食堂员工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食品保管库房,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九、严格餐具清洗规定,切实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的餐具清洁程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病的防生。

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对学校一日四餐的各类留样食品分批次全部进入专用储藏冰箱,并表明标识做好记录、备查。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及销售场内吸烟。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上岗。

十三、食堂管理人员,每日对所有食堂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详细登记。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委及卫生行政部门。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

(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

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

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

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篇3: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办法

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现公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设备环境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采购供餐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腐化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化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化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从业人员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才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篇4:E公司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食堂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规范员工食堂的工作,为公司员工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堂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3.2食堂管理员

3.2.1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3.2.2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3.2.3负责制作、售卖食堂饭票、向员工发放餐卡;

3.2.4负责对食堂物资的采购;

3.2.5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3.3厨师

3.3.1负责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3.3.2负责每日下午4时以前向食堂管理员提出每日所需菜品计划;

3.3.3负责每周配合食堂管理员提出各类副食购置计划;

3.3.4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3.3.5负责每日菜品的验收;

3.3.6做好每月回收饭票的保管,负责每月初将上月收到的饭票统计后交回行政人事部。

3.4杂工

3.4.1负责厨房、餐厅及食堂周边的卫生打扫和清洁;

3.4.2负责菜品的切洗;

3.4.3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3.5保安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配合厨师做好每日菜品的验收。

4.程序及内容

4.1伙食标准:

4.1.1员工伙食补贴标准及员工自购伙食标准:根据地产公司核定标准执行;

4.1.2对外伙食标准:

荤菜:1.5元/份;

素菜:0.5元/份;

米饭:0.5元/人?餐;

汤:1元/份(注:素菜汤免费);

4.1.3客饭伙食标准:

4.5元/人?餐――两荤两素一汤。

4.2就餐方式:

4.2.1就餐地点:

****人员在二食堂用餐;

***人员在一食堂用餐。

4.2.2就餐时间:

********:早餐:7:30-8:0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其他人员:早餐:8:00―9:00

中餐:12:00-13:00

晚餐:17:30-18:30

4.2.3公司人员:

均凭餐卡在规定餐数内用餐,超出规定餐数用餐的将按对应标准缴纳餐费,餐卡遗失后,一律按80元/张补办;

4.2.4其它部门人员凭饭票用餐;

4.2.5公司来访客人用餐由经办人填制访客用餐登记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用餐,每月由行政人事部对客饭登记进行核查,无误后作为业务招待费向公司结算;

4.3就餐管理:

4.3.1公司人员:

员工就餐时应佩戴工作证,将餐卡交给食堂人员,食堂人员核实无误后在餐卡上做好相关记录后,将餐卡交还给员工发膳,无工作证、饭卡时,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2对外售饭:

一律采取购买饭票的形式就餐,严禁食堂人员收取现金,对不能提供饭票者,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3所有人员领膳时须依次排队,不得自行拿取;

4.3.4主菜品由食堂人员派送,咸菜、米饭、汤(限素菜汤)、粥等食品不限量供应,但要注意节约,按饭量自取;

[NextPage]4.3.5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4.3.6员工在就餐区就餐,不得将餐具及饭、菜拿出就餐区(当班人员、伤、病人员除外);

4.3.7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4.3.8定时开餐,过时就餐一般不予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4.3.9食堂专人打饭,相互监督。

4.4食堂收支结算:

4.4.1每月1-5日,行政人事部将上月出售的饭票及收到的饭票进行统计;

4.4.2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根据餐卡,就餐人员明细等,编制食堂帐务表并存档。

4.5食堂的卫生管理:

4.5.1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

4.5.1.1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4.5.1.2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4.5.1.3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4.5.1.4食堂人员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4.5.1.5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4.5.1.6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4.5.2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4.5.2.1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4.5.2.2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4.5.2.3用洁净的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4.5.2.4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4.5.2.5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4.5.3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4.6安全管理

4.6.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4.6.2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4.6.3厨房设置灭火器;

4.6.4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4.6.5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6.6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4.6.7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4.7食堂采购和报销:

4.7.1行政人事部本着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每日菜品、副食品等物资的固定供应商;

4.7.2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4.7.3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4.7.4每天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并做出统计;

4.7.5各类物资一般每周或每月结算一次,不能按周期结算的,经验收合格后也可立即付款;

4.7.6食堂管理员根据地产财务部规定周期领取食堂备用金,并及时与财务部结算。

4.8食堂人员的管理

4.8.1食堂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4.8.2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4.8.3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菜品。

4.9厨房奖惩细则

4.9.1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违者罚款10-100元,情节严重者承担赔偿责任并辞退。

4.9.2保证为员工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不得采购劣质、腐烂、过期食物,违者公司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4.9.3保证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若达不到检查要求,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100元。

4.9.4为员工提供好的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若接到员工有效投诉,视其情况处以20-100元罚款。

4.9.5严格按就餐规定收取饭票及记录餐卡,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若未遵照执行,扣款10-50元。

4.9.6采购厨房物资、菜品、调料必须如实记录开支,不得谎报,否则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以“贪”论处,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4.9.7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损坏物品原值赔偿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9.8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若发现徇私、态度恶劣情况发生,予以降级处分并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9应对菜品准备的量进行合理控制,杜绝浪费,若发现浪费现象处以警告并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0食堂菜品、用具严禁带回家,否则视贪处理并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或薪资降级,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1服从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罚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2准时开伙,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处以警告并扣罚50-100元,严重者辞退。

4.9.13遵守食堂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者罚款50元,严重者辞退。

4.9.14擅自用药水灭蝇、灭鼠者或擅自将有毒物品带入食堂工作区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9.15擅自使用电炉、烧柴者,罚款100-200元并予以降级处理,严重者辞退。

4.9.16团结同事,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团结同事,并在团队中散步谣言者扣罚50-100元,严重者辞退。

4.9.17工作积极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者,奖励2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4.9.18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公司利益,表现突出者,奖励5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4.9.19工作技能有显著提高并受到领导及众多同事肯定者,奖励5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公司员工食堂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提升员工用餐的质量,由公司指派专人对我司膳食工作作专业化的

管理,提高伙食品质和后勤服务水平,增加公司员工就餐满意度,提高工作效益,为员工提供多元、优质、卫生、安全的膳食服务;

二、范围:厂内用餐内容均属之.

三、职责:

饭堂人员:负责为我司员工保质保量的膳食供应;

行政主管:审核日用餐消费报表、整理月度用餐消费报告;

行政人事组:负责对本办法执行的督促;负责对员工用餐进行监督;负责对饭堂各项管理的督导.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在职员工进行倡导教育本办法.

四,说明:

4.1用餐时间规定:早餐供应时间07:10-07:50;中餐供应时间11:30-13:00;

晚餐供应时间17:00-18:10;夜宵供应时间24:00-00:50.

4.2用餐标准为早餐1.00元/人,中餐及晚餐各4.00元/人,

4.2.1标准餐早餐的种类有:

主食:葱花卷、馒头、油炸食品、面食、粉类、各式炒粉、等轮流供应;

4.2.2标准餐的中、晚餐:二荤一素+热汤+米饭

主食:米饭

副食:荤菜二道+素菜一道+米饭+例汤

4.3请长假的员工,其到职后,至人事课办理报到手续后,人事课按其到职日期至当月底的日期核算,按9元/人/天进行补扣;

4.4所有干职员工目前统一维持自备碗筷方式;

4.5每天的菜色配置需提前一个星期交给行政部以示通告,如有不合理之处可提出修正。

4.6每天的菜谱安排后每天由行政部安排各部人员对菜量、菜质及菜价进行监管及考察,每日的消费款额当天必须清算,有关饭堂要增补任何的碗具必须以申请单的方式交行政安排人员进行采购。

4.7核算:

4.7.1新入职的员工、中途离职的员工、请长假未在厂消费的员工,由行政部按其未在厂的天数,按9元/人/天不扣伙食费;

4.7.2伙食费的代扣方法当月份的伙食费在当月份工资中代扣;

4.7.3次月5日前行政部将核算好的上月人员伙食消费报表.转给财务作消费统计并公布全员知晓.

4.8监督协调:

4.8.1在餐厅悬挂有总经理信箱,总经理会定期收集意见书.

4.8.2行政部不定期对饭堂进行督导,并将每次查核的问题点向饭堂反应,要求其改善.

4.8.3每餐开餐时,行政部安排有专人巡视、咨询,解决突发事件,听取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如菜式过咸、过淡、过辣及时调整),员工用餐时亦可及时向行政主管反映。

4.9用餐管理公约:

4.9.1每位员工均须遵守用餐秩序,排队打菜、排队打饭、顺位就餐;.

4.9.2餐具整齐的摆放于餐具架上,不得随意摆放.

4.9.3节约粮食,米饭、面食类及调味品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费;浪费食物等于浪费自已和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

4.9.4所有人员均须在餐厅用餐,不可在走道上、或回宿舍、或站在操场上,或带出厂外出租房食用.

4.9.5米饭、例汤是未经过管制,由各员工自已随意取用的,但严禁带到宿舍食用或带出厂外.

4.9.6用餐时的骨、渣、皮、壳在用餐完毕后自动收拾干净倒在剩饭菜收集桶内;并在洗碗区洗碗.自觉维护餐厅及其周围的环境;

4.9.7员工餐具须在洗碗区清洗,并不得将剩饭菜倒在洗碗池中;不可用例汤洗碗;

4.9.8不可将洗碗水或碗内盛装的备用水随处乱倒,须倒在下水道或洗碗池中;

4.9.9爱护餐厅的设备设施,若发现损坏者,将要求照价赔偿;

4.9.10以上由行政部人员将不定时稽查,被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稽查人员将记录工号、姓名,、违反事实内容等记录于【稽查表】上,并于事发后通知当事人主管,对当事人将罚款20元/人/次.

4.9.11若有不服从管理或辱骂稽查人员之员工,由稽查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该员工部门主管及公司上级领导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处以开除之处分.

五.本文执行办法:

5.1本文经核准后由行政部召集各主管开会倡导;

5.2请各主管对所属属员进行倡导教育,并须有培训“签到表”反馈至行政部;

5.3同单位第二次、第三次、N次发生以上违规事件者,除当事人受处分外,所属主管连带记小过至记大过处分.例如某组无论是否为同一人,发生第二起违反以上规定的事件,直属主管连带记小过一次;发生第三起违反以上规定事件,直属主管连带记小过一次,再上级主管连带记大过一次;

六、参考文件:

6.1

6.2

七、应用表格:

7.1【稽查表】

篇5:W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

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

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

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

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

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

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

2、在途补助。

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

3、员工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标准。

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标准。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

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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